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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澳洲190家庭隨遷:配偶作為副申請人

17 September 2026  ·  7 min read  ·  4,124 words

可以。技術提名簽證(Skilled Nominated visa,subclass 190)容許配偶以家庭單位成員身分,與主申請人在同一份申請內一併遞交;成敗關鍵通常不在「配偶是誰」,而在於能否同時交出關係證明,以及配偶本人是否符合健康與品格要求。以下依據澳洲內政部(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官方網站 Skilled Nominated visa (Subclass 190) 頁面的規定整理,截至 2026 年 7 月官方頁面。簽證規則會隨時調整,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意見,實際要求請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配偶可以作為190簽證的副申請人一起申請嗎?

可以。官方在簽證步驟中設有專門的「Partner documents」部分,明確要求提交伴侶的身份證明,以及伴侶與主申請人之間的關係證明。也就是說,配偶不是附帶填一個名字就完成,而是要作為一個完整的申請人接受審查。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節奏。主申請人獲州或領地政府提名並收到邀請後,有 60 個曆日(calendar days)遞交簽證申請,官方表明這段時間不能延長。實務上的意思是:配偶的護照、照片、關係文件、過往婚姻狀況證明,最好在遞交 EOI(Expression of Interest,意向書)階段就已經齊備,而不是等到收到邀請信才開始找結婚證書。

官方同時列明,遞交後但在簽證決定前,仍可用 Form 1436(Adding an additional applicant after lodgement)把家庭單位成員加入申請,付款後把表格及證明文件上載到 ImmiAccount。這是有後路的,但後路不等於沒成本。

已婚和事實伴侶(de facto)的要求有什麼不同?

兩者的分界在於「關係如何被確認」。

已婚申請人,官方要求提交結婚證書(marriage certificate,如適用)。此外,在關係文件部分,官方要求:如曾結婚、喪偶、離婚或永久分居,須提交相關證明,例如離婚文件、死亡證、分居文件或法定聲明(statutory declaration)。

事實伴侶(de facto)則走另一條路,官方列出二選一:

  • 關係已在澳洲某個州或領地(State or Territory)註冊;
  • 提交足夠文件,證明在提出申請前,雙方已維持事實伴侶關係至少 12 個月。

換言之,註冊關係或 12 個月同居紀錄,是事實伴侶要跨過的第一道門;跨過這道門之後,還有第二道門。

事實伴侶一定要同居滿12個月嗎?

不一定要「捱滿」12 個月。官方的寫法是「either … or」,即註冊關係與 12 個月證明兩者具其一即可。若雙方的關係已在澳洲的州或領地註冊,就不必再以 12 個月同居紀錄來補足這一項。

假設某申請人與伴侶在澳洲某州完成關係註冊,但兩人因工作需要長期分隔兩地、共同居住時間不足一年:按官方頁面列出的替代路徑,註冊本身可以滿足這一項要求,而無須以 12 個月同居文件證明。不過請留意,官方頁面的註冊選項寫明是「by an Australian State or Territory」,海外註冊能否等同,頁面並未說明,這種情況應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真實而持續的關係」要用什麼證明?

這是已婚與事實伴侶都要過的第二道門。官方規定,不論已婚還是事實伴侶,都必須提交證據證明關係是真實且持續的(genuine and continuing relationship)。官方列出的例子包括但不限於:

  • 聯名銀行戶口月結單(joint bank account statements)
  • 聯名名義的帳單(billing accounts in joint names)
  • 聯名租約或按揭(joint leases or mortgages)
  • 顯示伴侶與你同住同一地址的證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於」這句很重要:清單是方向,不是配額。官方沒有規定必須集齊多少項,也沒有規定聯名戶口是必要條件。較合理的做法是按「財務、共同居住、社會認知、相互承諾」四條線索去組織文件,讓文件之間互相印證,而不是把同一份關係證明重複交五次。

配偶本人要通過哪些獨立審查?

配偶不是主申請人的附屬品,官方分別設定了幾項要求。

健康要求。 官方列明,你以及與你一同申請的任何家庭成員,都必須符合健康要求(health requirement);即使是不隨行來澳的家庭成員,若官方要求,也可能需要符合健康要求。

品格要求。 你以及與你一同申請、年滿 16 歲的家庭成員,都必須符合品格要求(character requirement);不隨行來澳的家庭成員同樣必須符合品格要求。也就是說,配偶留在原居地不來澳洲,並不等於品格這一關自動豁免。

官方在品格文件部分列出的做法,是按申請人自 16 歲起計、過去 10 年內累計居留 12 個月或以上的每個國家(包括原居國)索取警察證明書;澳洲方面只接受澳洲聯邦警察(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簽發的完整披露(complete disclosure)國家警察證明書,不接受標準披露證明書或州、領地警察簽發的證明書,其有效期為簽發日起 12 個月。配偶作為副申請人,所需提交的伴侶文件中亦包括品格文件。

澳洲政府債務。 官方要求,你或任何家庭成員(包括不與你一同申請者)如欠澳洲政府款項,必須已清還或已作出還款安排。

身份與其他關係文件。 伴侶文件的基本清單包括身份文件與照片、品格文件、結婚證書(如適用),以及涉及其他關係的文件(如適用)。若屬事實伴侶,再加上註冊證明或 12 個月關係證明。

配偶不一起申請,會連累主申請嗎?

不會構成障礙,但要交代原因。官方在關係文件部分要求:若你的伴侶或受養子女不包括在這份申請內,須說明原因,例如他們已持有澳洲公民身分或已是永久居民。

這裏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落差:不隨行的家庭成員,仍受品格要求約束,也可能被要求符合健康要求,澳州政府債務的規定亦明確涵蓋不與你一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所以「不隨行」省下的是文件數量,不是審查本身。

遞交申請後,關係狀況有變怎麼辦?

要主動申報。官方在「Tell us if things change」部分列明,遞交申請後需要通知的事項包括婚姻或事實伴侶狀況的改變、子女出生、聯絡資料或護照變更,以及是否打算撤回申請。

這一項對配偶隨行的意義特別大:申請審理期間結婚、離婚、開始或結束一段事實伴侶關係,都屬於須申報的範圍。若申請出錯,官方要求盡快以 Form 1023(Notification of incorrect answers)通知並上載至 ImmiAccount。

配偶的技能會影響計分嗎?

可能會。190 是計分制簽證,主申請人須達 65 分才會獲邀;在官方列出的 EOI 申報項目證明文件中,「Partner skills」(伴侶技能)與技能評估、英語能力、工作經驗、學歷等並列。換言之,伴侶的技能是可以被申報並計入分數的項目之一,但一經申報,就要提交對應證明。實際計分方式以官方的計分表(points calculator)為準。

需要提醒的是,計分門檻與年齡限制是綁在主申請人身上的:官方規定獲邀時須未滿 45 歲,英語須達 competent English(勝任英語)水平,職業須在適用的技術職業清單上,並持有有效的技能評估與州或領地政府提名。配偶隨行並不能補足主申請人自身的這些門檻。

常見問題

配偶一定要在首次遞交時就加入申請嗎?

不一定。官方列明,在遞交申請後、簽證決定前,仍可用 Form 1436 把家庭單位成員加入申請,經 ImmiAccount 付款並上載表格與證明文件。不過獲邀後只有 60 個曆日遞交且不可延期,若配偶文件未備妥,先遞交主申請再用 Form 1436 補人,是官方容許的做法,但會把關係審查推到審理後段。

事實伴侶同居未滿12個月,還有其他途徑嗎?

有。官方列出的是「二選一」:關係在澳洲某個州或領地註冊,或提交足夠文件證明申請前已維持事實伴侶關係至少 12 個月。已註冊的關係可用註冊證明取代 12 個月同居證明,但註冊之外仍須證明關係真實且持續。

關係證明一定要有聯名戶口嗎?

官方並未把聯名戶口列為硬性條件。頁面寫明證據「包括但不限於」聯名銀行戶口月結單、聯名帳單、聯名租約或按揭,以及顯示同住地址的證明文件。沒有聯名戶口時,可用其他能顯示共同居住與財務交織的文件補上。

配偶不隨行來澳,是否就不用理會健康與品格要求?

不是。官方列明不隨行來澳的家庭成員同樣必須符合品格要求,若官方要求,也可能需要符合健康要求。差別在於健康要求是「如被要求」才適用,品格要求則明確適用於不隨行者。

遞交申請後才結婚,配偶還能加入嗎?

可以。官方容許在簽證決定前以 Form 1436 加入家庭單位成員,加入者須符合健康與品格要求。同時,婚姻或事實伴侶狀況的改變本身屬於遞交後須通知事項,兩件事要一併處理,不要只交 Form 1436 而忽略狀況變更的申報。

配偶需要提交英文成績嗎?

本文所依據的官方頁面,只對主申請人列出須達 competent English 的要求,並在未滿 18 歲受養人部分說明毋須證明 functional English;對配偶並未列出相同的英語要求。由於頁面未就此作出表述,個別情況應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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