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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澳洲190家庭變化:遞交後追加家屬

17 September 2026  ·  6 min read  ·  3,584 words

可以。根據澳洲內政部(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Skilled Nominated visa (Subclass 190) 官方頁面(截至 2026 年 7 月),190 簽證在「遞交之後、簽證決定作出之前」這段時間內,仍然可以把家庭成員加入申請:使用 Form 1436 Adding an additional applicant after lodgement,在 ImmiAccount 繳費,並把表格與支持文件上載到同一個 ImmiAccount 檔案。被加入的家庭成員同樣要符合健康與品格要求;一旦簽證已作出決定,這道門就關上了,事後只能另行走其他簽證途徑。

下簽前這道窗口,實際是怎樣畫線的?

官方表述很直接:你可以在申請後、但必須在我們對你的簽證作出決定前,把家庭單位(family unit)的成員加入申請。也就是說,關鍵時間點不是「結婚或生子那一天」,也不是「你繳費那一天」,而是簽證官作出決定那一刻。

這帶來一個很實際的後果:審理時間長短不由申請人控制,官方頁面只提供簽證審理時間指引工具作參考,逐案評估,會因文件是否齊備、外部核查(健康、品格、國家安全)所需時間等因素而變化。所以家庭成員一旦確定要加入,拖到最後一刻才補件的風險在於,決定可能在文件齊全前就已經作出——官方亦明確說明,部門沒有義務主動要求你補交文件,可以在沒有進一步索料的情況下直接作決定。

哪些人算可以追加的「家庭成員」?

190 簽證本身允許你把家庭單位成員納入申請,不論是一開始遞交時就列入,還是事後追加。從官方對文件的要求看,實際上分為三類:

  • 配偶(已婚或同居伴侶)
  • 18 歲或以下的受養子女
  • 18 歲以上的受養子女(有額外的年齡與依賴條件)

配偶與子女的證明邏輯並不相同,下面分開說。

追加配偶要補什麼?

配偶部分,官方要求提供身份與關係兩組證據:身份文件與照片、品格文件、結婚證書(如適用),以及其他關係的相關文件(如適用)。

同居(de facto)關係的證明門檻寫得比較具體,二擇一:

  • 關係已在澳洲某個州或領地登記;或
  • 提供足夠文件,證明在提出申請前已維持同居關係至少 12 個月。

而無論已婚還是同居,都必須證明關係是真實且持續的(genuine and continuing)。官方列出的證據類型包括聯名銀行帳戶月結單、聯名帳單、聯名租約或按揭,以及能顯示伴侶與你同住的文件等。

子女:18 歲以下與 18 歲以上的分界

情況官方要求的文件重點
18 歲或以下的受養子女出生證明書或戶口簿(須顯示父母雙方姓名);如屬收養,提供收養文件
未滿 18 歲、且有不在同行之列的監護人該監護人須填寫 Form 1229,或提供同意子女移民的法定聲明;亦可用澳洲法院命令或原居地法律作為替代
18 歲以上但未滿 23 歲須依賴你或你的伴侶;提供 Form 47a、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經濟依賴證明(銀行月結單、匯款、租金收據)
23 歲或以上須因身體或認知障礙而無法工作維生,並依賴你或你的伴侶;須提交合資格醫生報告

審理期間「超齡」是最容易踩的坑

官方特別點出兩個時點,不是看你遞交申請那天,而是看審理期間:

  • 子女在審理期間可能滿 18 歲:你必須提出他們仍然依賴你的證據(即上表 18 歲以上一欄的要求)。若在審理期間滿 18 歲且不依賴你,該子女不能符合這個簽證的準則。
  • 子女在審理期間可能滿 23 歲:你必須提出他們因殘疾而依賴你的證明,以及合資格醫生報告。若滿 23 歲而不符合這些要求,同樣不能符合簽證準則。

換句話說,追加家屬時如果孩子接近 18 或 23 歲,文件準備的方向要直接對準「滿齡之後」的標準,而不是當下的年齡。

健康與品格:不隨行的家屬也躲不掉

官方規定分兩層:

  • 會申請簽證(隨行)的家庭成員:必須符合健康與品格要求。
  • 不來澳洲的家庭成員:必須符合品格要求,並可能需要符合健康要求。

品格文件方面,官方頁面在申請文件階段的要求可作參照:凡年滿 16 歲後的最近 10 年內,在澳洲累計住滿 12 個月或以上,須提供澳洲警務證明,且只接受澳洲聯邦警察(AFP)簽發的完整披露(complete disclosure)全國警務證明,簽發後 12 個月內有效;同期間在任何其他國家(包括原居國)累計住滿 12 個月或以上,亦須提供當地警務證明;曾在任何國家服兵役者須提供服役或退役記錄。相關表格還包括 Form 80 與 Form 1221。

體檢方面,官方說明若遞交前未做健康檢查,部門會另行通知是否需要;是否收到通知,以 ImmiAccount 為準。

費用:第二期分期是加人時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筆

官方頁面的費用說明中,主申請人的簽證費金額在本文所依據的頁面上並未顯示可用數字,實際金額請以官方簽證費用估算工具與最新公布為準;可以確定的是每位隨行家庭成員都要另外收費。

另外有一筆明確數字:家庭成員的第二期分期費用為 AUD 4,885。這筆費用針對 18 歲或以上、英語未達 functional English 的申請人,部門只會在準備批簽時才會要求繳付,未在要求前不必主動繳。費用估算工具本身不包含第二期分期,也不包含體檢、警務證明、生物辨識等其他開支。

(補充一點時效資訊: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符合資格的太平洋島國及東帝汶公民遞交有效申請時適用較低簽證費,家庭成員亦可按主申請人護照享同等待遇。)

除了「加人」,這些家庭變化也必須主動通知

官方在「Tell us if things change」一節列出申請後須主動告知的事項,與家庭相關的包括:婚姻或同居關係狀況改變、子女出生;另有電話、電郵、地址或護照變更,以及你想撤回申請等。

要留意的是關係狀態改變本身就要申報,而不只是「想把對方加進來」時才處理。若屬於申請資料填錯,官方要求盡快使用 Form 1023 Notification of incorrect answers 並上載到 ImmiAccount。

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意見;誰算家庭成員、何時補件、個別成員能否符合健康與品格要求,最終仍應以官方最新公布,以及按你自身情況取得的專業意見為準。

常見問題

已經下簽才結婚或生小朋友,還能用 Form 1436 加人嗎?

不可以。官方規定的窗口是「申請後、決定前」,簽證一經決定,追加家屬這條路就已關閉,只能另行考慮其他簽證途徑。

Form 1436 有沒有人數或次數限制?

官方頁面只說明可在決定前加入家庭單位成員,並未列明人數或次數上限;操作上是使用 Form 1436、在 ImmiAccount 付款並上載表格與支持文件。

不來澳洲的家屬,也要做體檢和品格審查嗎?

品格要求是必需的;健康要求則視乎情況「可能」需要。不要假設不隨行就完全不用審查。

同居伴侶要交往多久才符合資格?

若關係未在澳洲州或領地登記,須提供足夠文件證明在提出申請前已維持同居關係至少 12 個月。無論已婚或同居,都要證明關係真實且持續。

審理期間子女快滿 18 歲,會怎樣?

須提交該子女仍然依賴你的證據(Form 47a、關係證明、經濟依賴證明等)。若在審理期間滿 18 歲而不依賴你,該子女不能符合 190 簽證的準則。

加人後費用如何計算?

每位隨行家庭成員均須另外收費;家庭成員的第二期分期費用為 AUD 4,885,適用於 18 歲或以上、英語未達 functional English 者,部門會在準備批簽時才發出繳費通知。

申請表上填錯了家庭資料怎辦?

須盡快以 Form 1023 Notification of incorrect answers 通知部門,並上載至 ImmiAccount。若屬婚姻狀況改變或子女出生,則屬「情況改變」須主動申報的事項。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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