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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为子女选留学顾问:可以看哪些官方业绩数据

18 September 2026  ·  6 min read  ·  3,334 words

能看,但看的是”法律允许公布的口径”,而不是一份随时可查的中介排行榜。根据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公布的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ESOS 法案,即《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第 175 条页面(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主管部门秘书长(Secretary,即主管该法实施的教育主管部门秘书长,并非部长)可以公布与教育中介(education agent)履职相关的信息,条文明确列举了四类内容:由该中介招募或经办的学生提交的学签申请中已获批、被拒签、撤回、无效的数量;已获批签证中被取消或已失效的数量;被院校录取注册的学生人数;以及这些学生的课程完成率。

这个”可以”是关键:它是一项授权,不是一项发布义务,也不是承诺存在一个公开查询入口。

官方可公布的业绩数据,具体有哪几类?

ESOS 法案第 175(5) 条写明,在不限制第 (3)、(4) 款的前提下,提供或公布的信息可以涉及以下项目。这四类是家长核对中介自述时最值得对齐的口径:

可公布的口径条文表述要点能用来核对什么
签证申请结果由该中介招募或经办的学生所提交学签申请中,已获批、被拒签、撤回、无效的数量中介自述”通过率”的分母是否把撤回、无效申请算进去
签证后续状态已获批签证中被取消、或已失效(ceased to be in effect)的数量拿到签证之后是否稳定,失效是否集中在短期内
录取注册人数被注册院校(registered provider)录取注册的、由该中介招募或经办的学生人数中介的真实业务规模与院校分布
课程完成率上述被录取学生的完成率(completion rates)学生是否真的读到了课程结束,而不只是拿到签证

这张表的价值在于”口径统一”。中介给出的任何百分比,都可以拿去问一句:你用的是哪一类、哪一个时间段、分母是什么。

转学率和佣金,为什么更难看到?

这是最容易被中介话术带过去的一块。同一页面第 175(6) 条列举了另外三项——中介招募的学生从一个院校转到另一个院校的数量、从一个课程转到另一个课程的数量,以及与该中介招募学生有关的教育中介佣金(education agent commissions)信息。但页面文本把这三项列在”依据第 (3) 款提供的信息”之下,而第 (3) 款处理的是向注册院校提供教育中介履职信息的情形,目的包括保护与提升澳大利亚面向海外学生的教育与培训服务声誉。

换句话说,按第 175(6) 条,转学与佣金属于法律允许向注册院校提供的信息类别,家长能否直接看到公开版本,取决于官方公布时的具体做法,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如果中介用”转学率很低”作为卖点,先问它这个数字来自哪里、是不是同一口径。

“may” 这两个字,家长该怎么理解?

条文在第 (4)、第 (5) 款使用的都是 may(可以)。这一措辞带来三个实际后果:

  • 法律授权公布,不等于已有公开数据:ESOS 法案第 175 条未规定实时查询平台、发布频率或中介排名,本文不对此作任何推测。
  • 公布是按需要进行的:第 (4) 款列出的目的包括促进对本法、《国家准则》(national code)、ELICOS 标准和预科课程标准的遵守,以及促进学生签证条件的遵守。
  • 数据的官方流向主要是机构之间:第 175(1) 条允许把信息提供给负责移民事务的联邦或州机构、TPS Director(学费保障计划总监)、Board member(委员会成员)、海外学生监察专员(Overseas Students Ombudsman)等;第 (2) 条允许把特定学生的签证信息提供给该生的注册院校。家长日常接触到的往往只是中介对这套数据的转述。

用官方口径核对中介自述的四步

重点是”对齐口径”,而不是盯着一个漂亮的数字。

  1. 先要口径,再看高低:要求对方说明是自述统计还是官方口径,覆盖哪一时间段,是否包含直申(未通过中介)的学生。
  2. 追问分母:被拒、撤回、无效申请是否被算进分母。只报”获批数”、不报”申请总数”的通过率没有可比性。
  3. 分开看”获批”与”留得住”:获批数属于第 (5)(a) 项,取消与失效属于第 (5)(b) 项,完成率属于第 (5)(d) 项。三项合起来才看得出中介是否只做了前半程。
  4. 看样本量:录取注册人数(第 (5)(c) 项)很小的中介,百分比波动会很大,几十人和几百人的”完成率”不能直接比较。

假设某申请人被告知”我们去年通过率接近百分之百”,按上面四步问下去,通常要确认的就变成:这是获批除以总申请,还是获批除以获签后仍有效的案例;撤回与无效申请去了哪里;同一批学生的完成率是多少。

以上核对方法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家庭的专业意见,个案情况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以及持牌专业人士的判断为准。

读这些数字时,容易踩的四个坑

  • 把相关当成因果:完成率低可能和学生自身学业规划、院校课程难度、家庭安排都有关,条文只说这类数据可被公布,没有给出归因规则。
  • 把转学一律当失败:转学(跨院校、跨课程)与完成率是两类不同口径,混在一起解释会失真。
  • 忽略统计单位:条文以 “education agent”(教育中介)为单位表述,未进一步区分个人顾问与公司实体,实际统计单位取决于官方公布时的口径。
  • 忽视条文更新:立法登记册上的条文本身可能修订,本文依据的是 2026 年 9 月的官方页面版本,引用前应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常见问题

2026 年家长能直接查到某家留学中介的学生签证批签率吗?

ESOS 法案第 175 条授权主管部门秘书长(Secretary)公布与教育中介履职相关的信息,其中就包括该中介经办学生的学签获批、拒签、撤回与无效数量。但 ESOS 法案第 175 条并未规定具体的公开查询平台或发布渠道,能否查到、在哪里查,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中介说”通过率 99%“,怎么判断可信度?

先要求它说明分母:是否包含被拒、撤回与无效申请,覆盖哪一段时间,是否只统计通过它递交的申请。只给获批数、不给申请总数的百分比无法核对。

完成率低的顾问一定不好吗?

不一定。完成率是第 175(5)(d) 项允许公布的一类口径,反映的是被录取学生的课程完成情况,成因可能涉及学生自身规划、课程难度与家庭安排等多种因素。它适合作为提问起点,不宜单独下结论。

转学率和中介佣金能查到吗?

第 175(6) 条列举了跨院校转学、跨课程转学以及教育中介佣金三类信息,但页面文本将其列在依第 (3) 款向注册院校提供信息的情形下。家长能否看到公开版本取决于官方公布做法,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政府公布的数据是按中介公司算,还是按顾问个人算?

条文以 “education agent” 为单位表述,页面本身没有进一步区分公司实体与个人顾问。实际统计单位要看官方公布时的具体口径,签约前可直接要求中介说明它引用的是哪一层。

这套数据对已经在国内签约的家庭还有用吗?

有用,但用途不同。可以用四类口径去核对中介后续的阶段性汇报,例如获签后的失效情况、课程完成情况,判断服务是否只做到签证获批为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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