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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澳洲 117 孤兒親屬簽證:誰可以作為澳洲親屬擔保人?

21 September 2026  ·  6 min read  ·  3,723 words

根據澳洲內政部 Orphan Relative visa (Subclass 117) 官方頁面(截至 2026 年 8 月官方頁面)的規定,117 孤兒親屬簽證的申請人,必須由合資格的兄弟姊妹、繼兄弟姊妹、祖父母、繼祖父母、姑姨、叔伯舅、繼姑姨或繼叔伯舅擔保,而且擔保必須先獲批准,簽證才可能批出。也就是說,「在澳洲有親人」與「有合資格擔保人」是兩件事:關係類別、擔保人本身的身份,以及是否已定居,是三道各自獨立的關卡。

《1994年移民條例》第 117.212 條再補上兩項細節:出面擔保的可以是該澳洲親屬本人,也可以是澳洲親屬的配偶或事實伴侶,但兩者都須年滿 18 歲,並屬已定居的澳洲公民、澳洲永久居民或合資格紐西蘭公民。以下按做決定的順序列出每一關。

誰才算是「合資格親屬」?官方列的是一份封閉清單

官方頁面列出的關係只有四類,連同各自的繼親關係,共八種情形:兄弟姊妹或繼兄弟姊妹、祖父母或繼祖父母、姑姨(aunt)或叔伯舅(uncle)、繼姑姨或繼叔伯舅。清單以外的關係——如表兄弟姊妹、侄甥,或只是在澳洲熟絡的家庭友人——都不屬於這條簽證通道所指的親屬。

父母並不在清單之內,原因正是這條簽證的前提:申請人須沒有父母可以照顧他,即父母已身故、永久喪失照顧能力,或下落不明。若父母有能力照顧但不願意,簽證同樣不會批出。

對香港家庭而言,最常見的組合是孩子在港、兄姊或祖父母已在澳洲入籍;這類關係正好落在清單之內,接下來要過的便是擔保人自身的身份關。

擔保人要年滿 18 歲,還要是哪一種澳洲身份?

按《1994年移民條例》第 117.212 條,擔保人須為澳洲公民、澳洲永久居民或合資格紐西蘭公民三者之一;官方頁面的流程部分亦列明,申請人需要一位「已定居的澳洲公民、合資格紐西蘭公民或澳洲永久居民」親屬。條例額外要求擔保人年滿 18 歲——即使是與申請人同父同母、在澳洲出生並持公民身份的未成年兄姊,也不能出面擔保。

三種身份在這條簽證下的效果相同,都是為了讓孤兒親屬能在澳洲定居;差別主要在證明方式,即公民身份、永久居民簽證狀態,以及合資格紐西蘭公民所須符合的條件,各有不同的證明文件。相關條文與生效狀態,以官方頁面最新公布為準。

「已定居」是什麼意思?它往往是最先卡住的一關

官方頁面把「settled」寫進申請流程,但沒有在頁面上給出統一的量化定義;內政部程序指引對「定居」的一般理解,是指在澳洲合法居住滿 2 年。實務上,簽證官看的是擔保人在澳洲的生活重心:工作與報稅記錄、銀行往來、住址證明或物業與租約文件,都是常見的取證方向。反過來說,已入籍或已拿永久居民身份、但長期在香港或第三地工作生活的人,最容易在這一關被質疑未符合定居要求。

由於定居與否是按個案事實判斷,本文只作一般性參考,不構成針對個人情況的專業意見;實際安排請以官方最新公布及合資格專業人士的意見為準。

澳洲親屬本人不能出面時,配偶可以代為擔保嗎?

可以,但附帶條件。按《1994年移民條例》第 117.212 條,若出面的是澳洲親屬的配偶或事實伴侶,該配偶/伴侶本身也須年滿 18 歲,是已定居的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合資格紐西蘭公民,並且與該澳洲親屬同居。

出面擔保的人需要同時符合的條件
澳洲親屬本人屬官方列出的親屬關係類別(含繼親關係);年滿 18 歲;是已定居的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合資格紐西蘭公民
澳洲親屬的配偶或事實伴侶年滿 18 歲;本身是已定居的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合資格紐西蘭公民;與該澳洲親屬同居

這條路徑的實際意義在於:出面的人不必與申請人有血緣關係。假設申請人的親兄長住在澳洲,但因為長期外派而未能符合定居要求,則其配偶只要本身符合身份、年齡與定居要求並與該兄長同居,仍可出面擔保。

擔保什麼時候才算數?順序是先批擔保,後批簽證

官方頁面明確寫明:擔保須先獲批准,簽證才會批出。117 簽證以紙本方式申請,須同時遞交 Form 47CH(Application for migration to Australia by a child)與 Form 40CH(Sponsorship for a child to migrate to Australia),並在寄出前繳付申請費;申請須郵寄或快遞至內政部位於珀斯的 Child and Other Family Processing Centre。

這決定了一條時間軸:先把擔保人的資格與定居取證處理好,孩子的年齡及其他條件才談得上有意義。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及簽證決定時都必須身處澳洲境外,且申請時須未滿 18 歲;按條例第 117.221 條,若申請時未滿 18 歲、到決定時已滿 18 歲,並不單純因年齡而導致申請失敗(相關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什麼情況會令擔保直接被拒?兒童保護這一關

官方頁面列出兩種與可登記犯罪(registrable offence)相關的情況,兩者都同時涵蓋擔保人的配偶或事實伴侶:

  • 有未結案的可登記犯罪指控:擔保與簽證申請會被拒絕。
  • 有可登記犯罪定罪記錄:只有在非常有限的情況下,擔保才可能獲批准。

《1994年移民條例》第 1.20KB 條限制了部長批准擔保的酌情空間,所以遇上這類紀錄時,單靠一封說明信並不足以把結果拉回來。官方頁面另設兒童保護措施的專頁,說明相關審查的框架。

擔保人實際要承擔什麼?兩年承諾與經濟擔保

按內政部程序指引對審理重點的說明,擔保人須在 Form 40CH 中承諾,於申請人首次入境澳洲後的 2 年內提供所需的住宿與經濟支援;簽證官會評估擔保人是否有能力履行這項承諾,若同一擔保人同時支持多名申請人,這項評估會更嚴格。

此外,《1994年移民條例》第 117.224 條訂明,若當局要求提供經濟擔保(Assurance of Support),該擔保須獲社會服務部秘書長接納。經濟擔保並非每宗申請都必須,但在申請人可能需要依賴社會保障的情況下,簽證官可以提出要求。

香港家庭最常出錯的幾步

  • 把「有親戚」當成「有合資格擔保人」:關係類別是官方列明的清單,清單外一律不合資格。
  • 只查身份、不查定居:不少擔保人已在澳洲入籍,但工作與生活重心仍在香港,反而卡在第二關。
  • 忽略配偶路徑與繼親關係:澳洲親屬本人不符時,其配偶或事實伴侶可能是可行的出面人;兄弟姊妹、祖父母、姑姨叔伯舅的繼親關係同樣計入。
  • 未先處理擔保就計算孩子的條件:擔保未獲批准,簽證不會批出。
  • 忽略隨行家庭成員的要求:隨行申請的受養子女同樣須符合健康要求,16 歲或以上的申請人另須符合品格要求。

常見問題

姑姨或叔伯舅已入籍澳洲,但長期在香港工作,還算「定居」嗎?

內政部程序指引對「定居」的一般理解是已在澳洲合法居住滿 2 年,長期在港工作會被視為生活重心不在澳洲。定居是按個案事實判斷,實際結論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擔保人是永久居民、尚未入籍,可以擔保嗎?

可以。官方頁面列明「已定居的澳洲公民、合資格紐西蘭公民或澳洲永久居民」均可,公民身份並非必要條件。

配偶與申請人沒有血緣關係,也能當擔保人嗎?

可以。按條例第 117.212 條,澳洲親屬的配偶或事實伴侶可代為出面,前提是年滿 18 歲、本身是已定居的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合資格紐西蘭公民,並與該澳洲親屬同居。

擔保人有可登記犯罪紀錄,申請是否必然失敗?

若屬未結案的指控,官方頁面寫明擔保與簽證申請會被拒;若屬已定罪的紀錄,則只有在非常有限的情況下才可能批准。第 1.20KB 條限制了批准擔保的酌情空間。

審理期間孩子滿 18 歲,申請會自動失敗嗎?

申請時須未滿 18 歲,這是官方頁面的硬性條件。按條例第 117.221 條,若決定時僅因年滿 18 歲而不再符合孤兒親屬定義,申請仍可繼續獲批(相關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擔保人的經濟責任要維持多久?

按內政部程序指引,擔保人須在 Form 40CH 中承諾於申請人首次入境後 2 年內提供住宿與經濟支援,簽證官會評估其履行能力;若當局另要求經濟擔保(Assurance of Support),則須獲社會服務部接納。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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