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澳洲590監護人簽證6歲以下家屬規則

根據澳洲內政部(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Student Guardian visa (Subclass 590) 官方頁面(截至 2026 年 8 月),只要家庭單位(family unit)中有任何成員未滿 6 歲,590 監護人簽證一般不會獲批,除非存在令人信服且具同情心的理由(compelling and compassionate reasons),或批出簽證可顯著促進澳洲政府與另一國政府的關係;即使該名幼童並不打算同行赴澳,這項限制同樣適用。以下整理自官方頁面,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案的專業意見,實際安排請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6 歲以下的限制,官方頁面怎麼寫?

官方頁面把這條規則放在「Include family」與資格準則兩處,措辭一致:

  • 家庭單位中有任何成員未滿 6 歲,簽證不予批出;
  • 兩項例外——存在令人信服且具同情心的理由,或批簽可顯著促進澳洲政府與另一國政府的關係;
  • 即使這些未滿 6 歲的家庭成員不打算與申請人同行赴澳,規則一樣適用;
  • 若未滿 6 歲的家庭成員符合所有準則並獲批,簽證只有效至其 6 歲生日;
  • 6 歲生日之後,該名兒童須自行申請學生簽證,才能在澳洲繼續讀書;
  • 6 歲或以上的兒童可以與申請人同行赴澳,但必須各自申請自己的學生簽證;
  • 遞交申請之後,不能再加入 6 歲以下子女。

換句話說,590 簽證對幼童不是「加一個名字」的手續,而是一道先決門檻:先要說明為何例外,才談得上隨行。

幼童不隨行,為什麼一樣卡住申請?

因為這項準則看的是家庭單位的組成,而不是旅行計劃。官方頁面明確寫道,即使未滿 6 歲的家庭成員不打算同行,限制仍然適用。港澳家庭常見的想法是「把幼童留給祖父母照顧,就不影響我的申請」,但按官方措辭,這條思路並不成立。

不隨行還會觸發另一組義務:申請人必須為未滿 18 歲、不隨行、且沒有學生簽證的子女,作出適當的住宿、支持與福利安排。官方就 6 至 18 歲的子女列明了何謂「已作出適當安排」——與另一名家長或監護人同住,或與年滿 21 歲的親屬同住;並要求提交安排證明,以及受託監護人承擔責任的信件,信件須說明該名兒童在經濟上全部或大部分依賴監護人,且居於監護人戶籍內,同時附上監護人的護照個人身分頁或載有簽署欄的駕駛執照副本。未滿 6 歲的部分,頁面只要求作出適當安排,未列出同一套視為適當的標準。

什麼才算「令人信服且具同情心的理由」?

官方頁面沒有定義這個詞,申請步驟則說明了呈現方式:就每名 6 歲以下的受養人,申請人須提交一份說明令人信服且具同情心理由的陳述,或提交原居地政府的書面支持,或澳洲外交貿易部(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DFAT)的支持信。第二項例外(政府間關係)在實務上同樣以政府層面的書面支持作憑證。

內政部程序指引(PAM3)的思路,是把這類理由當作個案判斷而非清單,常見被引用的方向包括監護人是提名學生的唯一家長、學生有需要照顧的醫療狀況等;此類舉例並非窮盡,具體如何衡量,最終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在法規層面,對應的是《1994年移民條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Schedule 2 第 590 類的相關條款,其中 590.213 處理「令人信服且具同情心的理由」,590.312 則把副申請人限於未滿 6 歲者——這也解釋了為何 6 歲或以上兒童必須轉去申請自己的學生簽證。條文文字與生效狀態,請以聯邦立法登記冊及官方頁面的最新版本為準。

還有一項獨立於年齡規則的考量:官方資格頁面列明,若批出簽證不符合未滿 18 歲申請人的最佳利益(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簽證仍可能不予批出。

獲批之後:有效期只到 6 歲生日

這是港澳家庭最容易低估的一點。官方頁面列明,未滿 6 歲的家庭成員即使符合所有準則並獲批,簽證亦只有效至其 6 歲生日;生日之後,若要在澳洲繼續讀書,必須自行申請學生簽證。主申請人本身的簽證期則是另一條時間線——官方會在批簽信上指定一個日期,通常參考提名學生的逗留期長短,或該學生滿 18 歲的時間。

假設某申請人的子女在赴澳時為 5 歲半、獲批 590 隨行簽證,那麼這名子女的簽證只會維持約半年;家庭需要在期限前另行安排學生簽證,而不是等 590 到期才處理。相對地,6 歲或以上的子女雖然可以同行,卻從一開始就必須各自持有學生簽證,590 並不為他們提供居留與入學依據。

可以遞交申請後才補上幼童嗎?

不可以。官方頁面直接列明,遞交申請後不能加入 6 歲以下子女,家庭成員清單要在遞交前一次過決定;申請步驟亦建議與學生的簽證同時遞交。

假設某申請人遞交時家庭中已有未出生子女,官方頁面把「子女出生」列為遞交後須通知的狀況變更,但同時規定遞交後不能加入 6 歲以下子女;兩者如何銜接,頁面並未說明,這種情形應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若遞交時未附上全部文件,官方則要求在 ImmiAccount 盡快補交。

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文件 官方要求
理由陳述或政府支持信 就每名 6 歲以下受養人,說明令人信服且具同情心的情況,或提交原居地政府的書面支持、澳洲外交貿易部的支持信
出生證明或家庭簿 每名隨行的 6 歲以下受養人,須提交載有父母雙方姓名的出生證明或家庭簿副本
領養文件 如適用,提交副本
表格 1229 或法定聲明 任何未滿 18 歲申請人,須由有法定決定權而不與該兒童同行者簽署同意;可用表格 1229,或以法定聲明代替
簽署人的身分證明 提交填寫表格或聲明者的護照、駕駛執照等,須顯示照片與簽名
表格 157N 學生監護安排表格;官方列明未提供完整表格,申請不獲受理

資金要求:多了幼童要計哪些數?

申請人須證明有足夠資金支付自己、隨行家庭成員,以及提名學生在澳洲的開支。官方頁面給出的計算口徑包括:你本人 12 個月生活費 AUD 29,710;同行子女每人 AUD 4,449;交通費可按每人約 AUD 2,000 作預算參考;另加提名學生 12 個月的學費(不足 12 個月按比例計),以及隨行學齡子女的學費。

若把 6 歲以下子女納入申請,官方要求額外計入每名子女每年至少 AUD 13,502 的就學開支,並說明各州、領地與學校收費不同,申請人須自行查明實際金額。資金來源方面,官方接受金融機構存款、金融機構或政府貸款、獎學金或資助;亦可改為由不同行的配偶或事實伴侶以年收入 AUD 102,500 或以上支持,但必須提交官方政府文件(如 12 個月內的報稅評稅通知),銀行月結單與僱主信件不被接受。健康保險方面,須為本人及家庭成員提供首 12 個月的充分醫療保險證明。

常見問題

590 監護人簽證持有人可以在澳洲工作嗎?

不可以,官方頁面列明此簽證不得工作。持有人可修讀海外學生英語密集課程(ELICOS),每週少於 20 小時,或其他不超過 3 個月的學習或培訓。

幼童留在香港或澳門,是不是就不用理會 6 歲以下規則?

不是。官方頁面明確寫道,即使未滿 6 歲的家庭成員不打算同行赴澳,這項限制仍然適用。與此同時,申請人仍須為未滿 18 歲、不隨行且沒有學生簽證的子女作出適當的住宿、支持與福利安排。

6 歲以上子女可以一起赴澳嗎?

可以同行,但必須各自申請並持有自己的學生簽證。590 監護人簽證本身不會為他們提供居留或入學的依據。

幼童獲批後,簽證可以維持多久?

只到其 6 歲生日為止,官方頁面列明生日之後須自行申請學生簽證才能在澳洲繼續讀書。這與主申請人的簽證期(通常參考學生的逗留期或學生滿 18 歲的時間)是兩條不同的時間線。

可以在遞交後補交 6 歲以下子女的資料嗎?

不可以,官方頁面列明遞交申請後不能再加入 6 歲以下子女。家庭成員清單須在遞交前確定,並建議與學生的簽證同時遞交。

簽證費是多少?

官方頁面並未列出適用金額,只設有簽證費用估算器供個案計算,並說明另有體檢、無犯罪記錄證明、生物識別等費用。官方同時列明,申請被拒時不獲退還申請費。

審理要多久?

官方未提供固定審理時間,只設有全球簽證處理時間指南工具,顯示近期審結申請的情況;該工具僅供參考,不代表個案實際所需時間。資料不齊、需要補充資訊或核實資訊,都可能令處理時間延長。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