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澳洲870父母簽證:3年、5年與10年上限如何安排

根據澳大利亞內政部 Sponsored Parent (Temporary) visa (Subclass 870) 官方頁面(截至 2026 年 8 月),870 父母簽證每次可申請在澳洲停留 3 年或 5 年,而同一個人持這類簽證在澳洲的累計停留期,上限是 10 年。也就是說,10 年不是某一次簽證的長度,而是一條要用幾次申請去分配的總額度;香港家庭若想讓父母長期留在澳洲陪伴,真正的規劃工作就是決定分幾段、每段多久,以及每段之間要預留多少空檔。

10年上限計嘅係「喺澳洲嘅時間」,定係簽證有效期?

官方頁面用的是「累計最多 10 年在澳洲」(cumulative maximum stay of 10 years)這個說法。按字面理解,消耗這 10 年額度的是身處澳洲的日子,不是簽證本身的年期;兩次簽證之間在澳洲境外等待的日子,並不從這 10 年裡扣。

每一次簽證的實際到期時間,以批簽信(visa grant letter)上列明的日期為準。簽證亦可能在以下情況提前結束:被取消、贊助人撤回擔保而父母未能找到新的 Parent Sponsor,或擔保本身被取消。

另有一個歷史例外:若在 2021 年 7 月 1 日當日身處澳洲境外並持有 870 簽證,簽證期會按 COVID-19 簽證寬限措施自動延長 18 個月,而這 18 個月不計入 10 年累計上限。

3年定5年:分段應該點樣排?

既然每次只能選「最多 3 年」或「最多 5 年」兩個檔次,可用嘅組合其實唔多,排錯一次就好難補返:

組合 累計年期 剩餘額度
5 年 + 5 年 10 年 0,已到頂
3 年 + 3 年 + 3 年 9 年 1 年
5 年 + 3 年(或 3 年 + 5 年) 8 年 2 年
3 年 + 3 年 6 年 4 年,仍可再排一次

這裡的關鍵是:餘額如果少於 3 年,實際上已經排不進一個新的 3 年或 5 年期。所以「5 + 3」或「3 + 5」之後剩低嘅 2 年,多半是用不掉的;真正能用到接近 10 年的排法,通常只有「5 + 5」,或者「3 + 3 + 3」。

假設某申請人一開始選 3 年,兩次之後已用 6 年,剩下 4 年就足以再排一次 3 年期;但若第一、二次都選 5 年,10 年額度在第 2 次就已經用盡。對想拉長陪伴時間的家庭而言,先長後短往往比先短後長更容易把額度用滿,因為前期用 5 年可以直接吃掉一半上限,後期再視乎實際需要決定是否動用第二次 5 年。

兩次申請之間,點解一定會有空檔?

870 簽證不能延期。官方頁面講明:想繼續留在澳洲,必須重新申請並獲批另一個簽證;而重新申請 870 時,有兩道硬性門檻。

第一,新申請必須在澳洲境外遞交,除非獲發 Permission to Apply in Australia(且不在入境審查中)。這項許可在例外情況下才可能獲批,例如父母因意外或嚴重疾病無法離境(須提供醫療證明),或因其原居地發生自然災害而無法成行。

第二,獲批新簽證時,申請人必須已自「相關離境日」(relevant departure day)起連續在澳洲境外停留至少 90 日;官方頁面並未要求遞交時已滿 90 日,只規定申請須在澳洲境外遞交。相關離境日按上一份 870 簽證結束時身處何地來定:

  • 簽證結束時身在澳洲——相關離境日是簽證結束後首次離開澳洲的那一天。
  • 簽證結束時身在澳洲境外——相關離境日是簽證有效期間最後一次離開澳洲的那一天。

按官方頁面的表述,實際操作順序是這樣:

  1. 在批簽信列明的日期前離開澳洲。
  2. 由相關離境日開始計算境外停留日數。
  3. 在澳洲境外重新遞交 870 簽證申請(不必等到滿 90 日)。
  4. 審批期間須持續留在境外,直至自相關離境日起已連續滿 90 日,簽證才會獲批。
  5. 等新簽證獲批後再入境。

換言之,兩段居留之間至少有 90 日的境外期,無法無縫銜接。好處是這段時間本身不計入 10 年上限,壞處是父母的行程、醫療安排同家庭照顧都要預先讓位。

擔保安排要點樣配合分段節奏?

每一次 870 申請前都必須先有已獲批的 Parent Sponsor,而且擔保本身有幾條會影響排期的限制:

  • 贊助人的住戶同一時間只可有一份擔保。
  • 一份擔保同一時間最多涵蓋該住戶的 2 位父母。
  • 現有擔保未結束前,贊助人不能遞交新的擔保申請。
  • 簽證申請須在擔保獲批後 6 個月內遞交;若屬獲發 Permission to Apply in Australia 的情況,則為 60 日。

把這幾條加起來看,第二次申請不只是「父母出境 90 日」這麼簡單:上一份擔保要先結束,贊助人才能遞交新擔保,新擔保獲批後再計 6 個月的遞交窗口。因此排期時應該由預計入境的月份倒推,預留擔保審批、6 個月遞交期、90 日境外期同簽證審批四段時間。

用盡10年之後,仲可以點?

官方頁面寫得直接:若已持有 870 簽證累計滿 10 年,就不能再獲批新的 870 簽證,屆時只能離開澳洲,或申請並獲批另一類允許居留的簽證。

同時要留意一個更前設的限制:870 是臨時簽證,本身不會通往永久居留;而在已遞交或持有 870 期間,不能再申請永久或臨時類父母簽證。對同時考慮長遠團聚的家庭來說,這代表「先用 870 頂住、之後再轉父母移民」並不是一條可以並行的路,兩者需要在時間上分開處理。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家庭情況的專業意見,實際取捨應以官方最新公布及專業人士的意見為準。

費用同審批時間要預留幾多?

官方頁面列明簽證費分兩期(instalments)繳付:第一期在遞交申請時付,第二期在獲通知時付;另可能涉及體檢、良民證(police certificates)及生物辨識等費用,特定情況下有減免。具體金額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太平洋島國及東帝汶合資格申請人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適用較低的簽證申請費,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不在此列。

審批時間方面,官方頁面沒有列出固定日數,只提供簽證審批時間指引工具作參考;並提醒申請表填寫不正確、文件不齊或需要額外核實資料時,處理時間會較長。對要趕着接父母來澳的家庭,這意味著倒推排期時不宜把審批時間當成一個確定數字。

常見問題

870簽證一次最長可以喺澳洲留幾耐?

每次可申請停留最多 3 年或 5 年,實際到期日以批簽信列明的日期為準。持這類簽證在澳洲的累計停留上限是 10 年。

3年同5年應該點樣揀?

視乎你想把 10 年額度切成幾段:「5 + 5」可直接用滿,「3 + 3 + 3」用 9 年。若餘額少於 3 年,實際上已排不進新的一段。

續申請之前一定要離境90日嗎?

新一份 870 申請必須在澳洲境外遞交,至於 90 日則是獲批條件而非遞交條件:自相關離境日起未連續在境外停留至少 90 日者,不會獲批新簽證。相關離境日的算法,取決於上一份簽證結束時你身在澳洲境內還是境外。

同一個贊助人可以同時擔保幾多位父母?

一份擔保同一時間最多涵蓋該住戶 2 位父母,而同一住戶同一時間只可有一份擔保。現有擔保結束前,贊助人不能遞交新的擔保申請。

用盡10年之後仲可以再申請870嗎?

不可以。累計已滿 10 年者不會再獲批 870 簽證,只能離開澳洲,或申請並獲批另一類允許居留的簽證。

持有870期間,可以同時申請其他父母簽證嗎?

不可以。官方頁面說明,870 不會通往永久居留,而在已遞交或持有此簽證期間,不能申請永久或臨時類父母簽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