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澳洲601 ETA:家庭成員為何不能作副申請人?

根據澳大利亞內政部 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ty (Subclass 601) 官方頁面(截至 2026 年 7 月),601 電子旅行許可(ETA)不允許把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員放進同一份申請:包括已列在你護照上的同行家屬在內,每位家庭成員都必須各自遞交一份申請。這不是 Australian ETA app 的功能限制,而是簽證本身的設計——按《1994年移民條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601 類的結構,本簽證不設副申請人標準(條文 601.3),所有人一律按同一套主申請人標準逐人審理。

為什麼 601 ETA 設計上沒有副申請人?

很多居留與移民簽證都設有「主申請人+副申請人」機制,家屬依附在主申請人的申請上一起獲批。601 ETA 走的是另一條路:法規層面沒有副申請人標準,家屬不能依附於任何人的申請。

按《1994年移民條例》601 類的主申請人標準,每位申請人都要自行符合:持有 ETA 合格護照(601.211)、真實意圖臨時訪問澳洲作旅遊或商務訪客活動(601.212)、以及相關公共利益標準(601.213)等。換句話說,「家庭成員」這個身分在審理中不會帶來任何豁免或連帶效果,每個人都是一份獨立申請、一次獨立審查、一個獨立結果。因此一家人的申請很可能不是同時批出,也不必然全部獲批。

哪些護照屬於 ETA 合格護照,屬官方不時更新的名單,規劃家庭行程時應以官方最新公布的名單為準。

怎樣判斷誰要「各自申請」?

官方頁面的表述並非以親屬關係劃線,而是給出了明確例子和操作測試:家庭成員例如子女或配偶(children or your spouse)不能包含在申請內,且包括列在你護照上的人(including those listed on your passport)都須各自遞交申請。

所以實務上可以按兩條線索檢查:

  • 同行者是你的配偶、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不論年齡,各自一份申請;
  • 同行者即使只是列在你護照上的附註兒童(例如嬰幼兒),同樣要各自一份申請。

假設某申請人一家四口出行,兩名子女的名字列在其中一位家長的護照上:官方規則下仍然是四份獨立申請,不會因為子女「已經在護照上」而自動隨同獲批。

一家人可以共用一部手機遞交嗎?

可以。官方頁面在申請步驟中明確寫明:若所有家庭成員使用同一部流動裝置(same mobile device)申請,可以同時遞交並付款(you can submit and pay for the applications at the same time)。

但共用裝置不等於可以由一個人代所有人完成,官方設有三個硬性要求:

  • 每名申請人都必須拍攝其實時面部影像(live facial image;如由獲授權代理代辦,則由代理拍攝申請人的實時面部影像);官方頁面指出,若沒有拍攝實時影像,簽證不會獲發(We will not grant you a visa if you do not take a live image);
  • 可以請朋友或家人協助操作 app,但遞交時申請人必須本人在場(you must be physically with them);
  • 獲授權的旅行代理或業界代表可代為遞交,申請人仍須親身在場,並提供護照以供掃描。

申請還需要具備:可拍攝護照資料頁與人像的流動裝置、已開啟的 NFC 功能、已開啟的定位服務、有效電郵地址,以及可用的付款方式。

逐人申請的費用與審理時間如何計算?

官方頁面列明 601 ETA 沒有簽證申請費(Visa Application Charge),但使用 Australian ETA app 需付 AUD20 的申請服務費(application service fee)。由於是一人一份申請,家庭出行的人數直接決定總額:假設一家四口全部符合資格並各自遞交,服務費即為四份 AUD20。

審理方面,官方頁面表示大多數情況下會即時(immediately)通知結果,但若申請中的問題填答不正確、需要更多資料,或資料難以核實,處理時間可能較長。官方同時建議在 ETA 獲批前不要安排行程(do not make travel arrangements until your ETA has been granted),也不建議在收到書面通知前訂票出發。

若申請未能即時處理而需要補充資料,內政部會發信說明如何提交;官方頁面特別提醒不要在 Australian ETA app 重複遞交申請,因為結果會相同。

全家獲批後,有效期與護照綁定要注意什麼?

每一份 ETA 都是獨立簽證,各自以數碼方式連結到持有人本人的護照,不會在護照上貼簽。官方頁面列出的有效期規則同樣是逐人計算:簽證有效期為 12 個月,或護照有效期,以較短者為準;有效期內可多次出入境,每次入境可停留最多 3 個月。

由此產生兩個家庭常見的落差:

  • 若家庭成員的護照到期日不同,各人的 ETA 到期日也會不同,不能假定「全家一齊到期」;
  • 任何一位成員的護照到期或換發新護照,其 ETA 即告失效(cease),必須重新申請。

此外,官方頁面提到的停留限制也適用於每一個人:若長期停留或頻繁訪澳,下次入境時可能被問及旅行目的;如被認定並非真實訪客,ETA 可能被取消。

一家人是否需要分開申請不同簽證?

由於是逐人審理,同一家庭完全可能出現「部分成員用 601、部分成員用其他簽證」的安排。官方頁面列出多種不應使用 ETA 的情況,這些條件同樣是按人判斷:

  • 擬在幼兒中心實習、修讀醫生/牙醫/護士/救護員課程,或進入醫療護理、醫院環境——應申請訪客簽證(600 類)並完成相關健康檢查;
  • 主要赴澳目的是讀書——應申請學生簽證(ETA 只可作合共最多 3 個月的學習或培訓);
  • 擬在澳洲工作——ETA 不是工作簽證,不得為澳洲僱主從事受薪工作,否則 ETA 可能被取消,並可能被拒絕入境或遣離;
  • 在任何國家有刑事定罪紀錄——官方頁面建議改為申請訪客簽證(600 類)並提交相關證明;
  • 擬一次停留超過 3 個月——需要另一個切合情況的簽證。

以上為一般情況說明,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意見;家人的具體資格與適用簽證,仍應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有需要時應諮詢合資格的專業人士。

常見問題

我可以把配偶和子女加進自己的 601 ETA 申請嗎?

不可以。官方頁面明確寫明不能把子女或配偶等家庭成員包含在申請內,包括列在你護照上的人在內,每位家庭成員都須各自遞交申請。法規層面亦不設副申請人標準,家屬無法依附在主申請人的申請上。

列在我護照上的嬰兒或幼童,是否也要單獨申請?

要。官方頁面對「分別申請」的要求包含 those listed on your passport,即掛載在你護照上的同行兒童同樣須各自遞交。年齡並不帶來豁免;實際操作時可由家長或獲授權人士在場協助填寫與拍攝,但必須拍攝申請人本人的實時面部影像(如由獲授權代理代辦,則由代理拍攝申請人的實時面部影像)。

一家四口的 ETA 服務費合共多少?

官方頁面列明 601 ETA 沒有簽證申請費,但使用 Australian ETA app 每份申請須付 AUD20 服務費,因此四人即為四份 AUD20。若家庭成員改用 600 類等其他簽證,收費安排以該簽證的官方頁面為準。

我可以拿家人的護照,用我的手機幫他們遞交嗎?

可以協助操作,但申請人必須在你遞交時親身在場。官方頁面同時要求每名申請人拍攝實時面部影像並掃描本人護照;未拍攝實時影像的不會獲發簽證。獲授權的旅行代理或業界代表亦可代為遞交,規則相同。

家人其中一人被拒簽,其他人會受影響嗎?

每份申請獨立審理,一人的結果不會自動套用到其他人身上,但其他成員仍須各自符合主申請人標準。若被拒,官方會以書面說明原因,以及是否有覆核權利;是否覆核或改申請其他簽證,應視個別原因再作判斷。

全家的 ETA 會不會同一日到期?

不一定。ETA 有效期為 12 個月或護照有效期(以較短者為準),而每份 ETA 連結的是持有人本人的護照,因此到期日會隨各人護照有效期與獲批日期而不同。任何一位成員換發新護照,其 ETA 即失效,須重新申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