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澳洲785臨時保護簽證嘅家庭成員同行與新生嬰兒加入規定
可以。根據澳洲內政部(Australian 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Temporary Protection visa (Subclass 785)」官方頁面(截至2026年8月官方頁面),785臨時保護簽證准許你同屬於「同一家庭單位」(same family unit)嘅成員放喺同一份申請內一齊申請;不過,所有被納入嘅家庭成員,喺你遞交申請嗰刻都必須身處澳洲,並且本身符合呢個簽證嘅申請資格,亦要符合健康、品格及安全要求。至於新生嬰兒,如果BB係喺你提交申請之後、內政部作出決定之前出生,官方頁面訂明佢會被視為已經包含在該份申請之內,你只須盡快用指定表格通知內政部並附上出生證明,而唔需要另行用後加家庭成員嘅表格處理。
下面嘅整理只作一般參考,唔係針對個別情況嘅專業建議;家庭成員係咪計入,以及BB嘅處理方式,最終都要以澳洲內政部最新公布嘅官方頁面要求為準。
785簽證嘅「同一家庭單位」包括邊啲人?
要先判斷邊位係「家庭單位主申請人」(family head)。官方頁面說明,主申請人可以係你自己,亦可以係你家庭入面另一位本身冇申請785簽證嘅人。同一家庭單位嘅成員可以一齊喺同一份申請上遞交,並須同時符合兩項基本條件:申請時身處澳洲,以及符合785簽證資格。
可納入同一家庭單位嘅成員包括:
- 主申請人嘅配偶或同居伴侶(spouse or de facto partner)
- 主申請人嘅受供養子女或繼子女(dependent child or step-child)
- 主申請人伴侶嘅受供養子女或繼子女
- 主申請人嘅其他受供養親屬(other dependent relatives)
呢啲成員亦要符合內政部對健康、品格及安全嘅要求。
點樣算「受供養子女」?18歲以上仲得唔得?
未滿18歲嘅子女或繼子女,一般就係受供養子女。年滿18歲或以上,只會喺兩種情況仍然計入:因身體或心智功能喪失而無法工作;或者喺經濟、心理或身體上,全部或主要依賴父母或繼父母供養。
但要留意:任何年紀嘅子女或繼子女,如果目前已經結婚、訂婚或有同居伴侶,都不會被當作受供養子女。呢類唔符合受供養子女定義嘅人,要自己另行申請簽證。
父母、兄弟姊妹呢類親屬又點計?
其他受供養親屬可以包括主申請人嘅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孫、姑姨叔舅、表或堂兄弟姐妹、侄或甥,以及上述關係嘅繼親等同者。呢位親屬要同時符合三項條件:
- 冇配偶或同居伴侶
- 通常同主申請人同住
- 喺經濟、心理或身體上,全部或主要依賴主申請人供養
家庭成員應該喺邊個階段加入申請?
最穩妥嘅做法,是在你原本嘅網上申請內一併列明合資格家庭成員。因為官方頁面對申請已遞交後再加入家庭成員設有明確限制:只限兩類人可以用指定後加表格處理,其他家庭成員若想同行,通常要在原申請階段已經納入。
| 家庭成員/情況 | 原申請階段可否一併納入 | 已遞交至決定前可否後加 |
|---|---|---|
| 配偶或同居伴侶(已申請785簽證者嘅配偶/同居伴侶) | 可以;須身在澳洲並符合資格 | 可以;用Form 1436處理 |
| 已申請者嘅受供養子女(包括主申請人或伴侶嘅受供養子女或繼子女) | 可以;須身在澳洲並符合資格 | 可以;用Form 1436處理 |
| 其他受供養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等) | 可以;須符合依賴、同住、冇伴侶等條件 | 官方頁面列明,已遞交後只可再加入上述配偶/伴侶及受供養子女兩類,呢類親屬唔屬於可後加範圍 |
| 申請期間出生嘅嬰兒 | 唔適用,因為BB出生前尚未存在 | 唔使後加;被視為已包含在申請內,用Form 1022通知並附出生證明 |
如果想喺遞交後加配偶、伴侶或子女,步驟係點?
如果你想喺已遞交申請之後、裁決之前加入配偶或同居伴侶,或加入已申請者嘅受供養子女,程序如下:
- 確認對方現時身處澳洲。
- 確認對方符合785簽證嘅申請資格。
- 確認你原本嘅申請仲未獲決定。
- 填寫Form 1436(Adding an additional applicant after lodgement)。
- 準備並附加關係證明文件,例如結婚證書、同居伴侶聲明書、出生證明或財政依賴文件。
- 將Form 1436同證明文件上載到ImmiAccount。
審理期間BB出世,係咪已經自動包埋?
係。根據澳洲內政部頁面,如果你嘅申請已提交、但內政部仲未作出決定,期間出生嘅子女會被視為已經包含在該份785簽證申請之內(taken to be included in that application)。換句話說,你唔需要把BB當作新增家庭成員用後加表格處理,而係要通知內政部佢已經係其中一位申請人。
另有兩點要留意。第一,如果BB喺澳洲出世,佢會自動獲得父母喺BB出世嗰刻所持有嘅相同簽證。第二,如果BB出世時,父母任何一方係澳洲公民或澳洲永久居民,BB可能有資格因出生而成為澳洲公民;呢方面要睇澳洲公民身分證明嘅要求。
此外,官方頁面把申請後「懷孕或成為懷孕」以及「子女出生」列為需要通知內政部嘅事項;BB出生嘅具體通知方式就係下列Form 1022程序。
通知內政部BB出世,順序如下:
- 盡快展開通知程序。
- 填寫Form 1022(Notification of change of circumstances)。
- 附上BB出世紙嘅清晰彩色副本。
- 將表格同出世紙副本上載到ImmiAccount。
- 若選用郵寄方式,就寄去你原本遞交申請嘅地址,並附上經認證嘅出世紙副本。
拎到785簽證之後,仲可唔可以再擔保其他家人?
唔可以透過呢兩個計劃去做。官方頁面訂明:當你持有臨時保護簽證,包括785簽證期間,你不能夠通過澳洲人道主義或家庭移民計劃(Australian Humanitarian or Family Migration Programs)擔保家庭成員申請簽證。
換言之,家庭成員要同行,關鍵在於佢哋係咪已經被納入你原本嘅785申請;若果冇納入,又唔符合遞交後加人嘅狹窄條件,通常就唔可以靠你持簽證期間嘅擔保而取得簽證。
常見問題
未滿18歲嘅子女,係咪一定計入同一家庭單位?
如果該名子女係主申請人、或者主申請人伴侶嘅受供養子女或繼子女,而未滿18歲,一般會計入同一家庭單位。不過,就算未滿18歲,若果佢目前已經結婚、訂婚或有同居伴侶,官方頁面訂明不會被視為受供養子女。呢類情況要另行申請自己嘅簽證,而不是隨家庭申請一併處理。
18歲以上嘅子女,點先可以繼續做受供養子女?
年滿18歲或以上,只會喺兩種情況下仍被當作受供養子女:因身體或心智功能喪失而無法工作,或喺經濟、心理、身體上全部或主要依賴父母或繼父母供養。若子女已結婚、訂婚或有同居伴侶,則不論幾多歲都不合資格。呢類已超出受供養範圍嘅子女,需要自行申請簽證。
父母或兄弟姊妹可唔可以一齊申請785?
可以,但佢哋要符合「其他受供養親屬」嘅定義。可包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孫、姑姨叔舅、表或堂兄弟姐妹、侄或甥,以及相關繼親。條件係佢哋冇配偶或同居伴侶、通常同主申請人同住,並喺經濟、心理或身體上全部或主要依賴主申請人。
已經遞交咗785申請,先至結婚或者BB出世,點處理?
婚姻或同居狀況改變,以及BB出生,都屬於官方頁面要求喺申請後通知內政部嘅事項。若你在遞交後想加入配偶或同居伴侶,要符合對方喺澳洲、符合資格、申請未裁決等條件,並用Form 1436加入。若BB係喺你遞交申請之後、裁決之前出生,則被視為已包含在申請內,要用Form 1022通知,而不是Form 1436。
新生嬰兒要用邊張表格?Form 1436定係Form 1022?
審理期間出生嘅嬰兒要用Form 1022,並附上出世紙副本;因為官方頁面訂明BB會被視為已包含喺申請之內,唔需要當作「後加家庭成員」處理。Form 1436係用嚟喺已遞交申請後加入配偶、同居伴侶或已申請者嘅受供養子女,兩者用途唔同。
持有785簽證期間,可唔可以擔保配偶或父母移民?
持有785臨時保護簽證期間,你不能夠通過澳洲人道主義計劃或家庭移民計劃擔保家庭成員申請簽證。家庭成員若想同行,要在原申請階段已被納入同一家庭單位,或符合遞交後加人嘅狹窄條件。呢項限制係針對你持有呢類簽證期間嘅擔保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