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澳洲留学签证被拒,数十万预付学费和寄宿费怎么退?(2026 规则)

孩子澳洲留学签证被拒,几十万预付学费既不是"学校想退多少就退多少",也不是"一分不退"。根据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网站(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公布的《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Calculation of Refund) Instrument 2024》(编号 F2024L01231)原文,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拒签导致学生未能在约定日期、约定地点开始课程的,退款金额等于 course fees(课程费)减去下列两项中的较低者:provider(注册教育机构)在 default day(违约日)前就该学生已收到的 course fees 的 5%,以及 500 澳元。

对一次性预付大额学费、又另外预付了寄宿等非学费项目的家庭来说,真正决定能收回多少钱的,是"course fees"这个基数里到底装了什么。

拒签退费按什么公式算?

这部文书第 10(2) 条给出的口径是:学生签证被拒,且拒签导致该学生未能在约定日期、约定地点开始课程(对应《2000 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第 47D(5)(b)(i) 条),退款额 = course fees −(5% 与 500 澳元中的较低者)。

这里的两个要点容易被忽略。第一,"拒签"和"退款"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是拒签使学生没能按时入学,而不是拒签这个结果本身自动触发退款。第二,扣减项不是"5% 加 500 澳元",而是两者取低。

文书本身依《2000 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第 46D(7) 条与第 47E(4) 条制定,自登记次日起生效,并在 Schedule 1 中整体废止了 2014 年的同名 Specification。具体登记日期以立法登记网站页面公布为准。

退款基数里,除了学费还有什么?

第 10(3) 条明确:就第 (2) 款而言,一个课程的 course fees 是下列两项之和——

  • provider 就该学生已收到的 tuition fees(学费);
  • provider 就该学生已收到的 non-tuition fees(非学费款项,如有的话)。

也就是说,退款基数不是"学费发票上的那一个数"。寄宿安排、住宿等由 provider 一并收取并归入 non-tuition fees 的款项,按文书文字同样计入基数;反过来,直接付给第三方机构、provider 并未收到的钱,不在这条口径的基数之内,因为文书反复限定的是"received by the provider"(由 provider 收到)。

哪些具体收费项目算 non-tuition fees,这部文书没有逐项列举;tuition fees 一词按文书的定义说明,依《2000 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第 5 条解释。因此核对时最可靠的做法,是拿 provider 出具的收费明细逐项对照,而不是凭项目名称猜测。

为什么大额预付款的扣减只到 500 澳元?

因为取的是"较低者"。假设某申请人在 default day 前,provider 已就其一并收取的学费与寄宿费等 course fees 共 20 万澳元,那么 5% 是 1 万澳元,与 500 澳元相比取低值,扣减额为 500 澳元,应退金额为 19.95 万澳元。

把这个结构反过来读:只要 default day 前 provider 已收的 course fees 超过 1 万澳元,5% 就已经高于 500 澳元,取低值后的扣减被封顶在 500 澳元。预付款规模越大,这个上限的意义越明显——按这一口径,学校能从大额预付款中扣留的法定金额不超过 500 澳元。

家长可以按什么顺序自己核一遍?

  1. 找出 provider 出具的收费明细与付款凭证。
  2. 标出 provider 已收到的 tuition fees 金额。
  3. 标出 provider 已收到的 non-tuition fees 金额。
  4. 把两项相加,得到 course fees。
  5. 确认 default day 前 provider 已收到的 course fees 金额。
  6. 把这笔金额乘以 5%。
  7. 把结果与 500 澳元比较,取较低的一项。
  8. 用 course fees 减去这个较低值,得出应退金额。

这一步算出的是法定口径下的应退金额,用来判断 provider 提出的扣减是否超出该口径。本文只作一般说明,不构成针对个案的专业意见,具体金额、到账时间与争议处理请以官方最新公布和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哪些情况不适用这个口径?

文书对不同"违约"情形分设了计算条款,落在哪一条,结果不一样:

触发情形 文书条款 关键点
拒签导致学生未在约定日、约定地点开始课程 第 10(2) 条 course fees 减去 5% 与 500 澳元中的较低者
拒签导致学生退学,或未支付应承担的费用 第 10(4) 条 另设计算方法,本文未展开
provider default(机构方违约) 第 8 条 按周学费与违约期周数计算
provider 未与学生签订符合第 47B 条要求的协议 第 9 条 另设退款计算方式

如果孩子已经入学、之后才发生费用争议,或者拒签并未造成"未按时开始课程",就不落在第 10(2) 条。先判断情形归属,再套用对应条款,比直接争论"该退多少"更有效率。

常见问题

澳洲留学签证被拒,预付学费一定全额退吗?

不是全额退,也不是全额不退。按第 10(2) 条,应退金额是 course fees 减去 5% 与 500 澳元中的较低者,也就是说会有一笔扣减,但扣减有上限。前提是拒签确实导致学生未能在约定日期、约定地点开始课程。

学校扣的 5% 是按哪个金额算的?

按 provider 在 default day 前就该学生已收到的 course fees 的 5% 计算,再与 500 澳元比较取低。它不是按全年学费总额、也不是按未开学部分单独计算。

寄宿费、住宿费算进退款基数吗?

文书把 course fees 定义为 provider 已收到的 tuition fees 与 non-tuition fees(如有)之和。由 provider 一并收取并归入 non-tuition fees 的款项计入基数;哪些项目属于 non-tuition fees,这部文书没有逐项列举,需对照收费明细与法定定义判断。

付给第三方机构的钱也在退款基数里吗?

按文书文字,计入基数的是 provider 就该学生已收到的款项。直接付给第三方、provider 并未收到的钱,不在这一条的基数之内,需要按与该第三方的约定另行处理。

500 澳元是固定手续费吗?

不是固定加收的费用,而是与 5% 比较后取低的那个值。当 default day 前已收 course fees 超过 1 万澳元时,5% 高于 500 澳元,取低值后扣减为 500 澳元。

孩子已经开学后才被拒签,适用哪一条?

第 10(2) 条针对的是拒签导致未在约定日于约定地点开始课程。拒签导致学生退学或未支付应付费用,属于第 10(4) 条另设的情形。

政府收取的签证申请费也能按这条退吗?

这部文书规定的是 provider 应向学生退还的款项如何计算,不涉及政府收取的签证申请费。签证申请费是否退还,需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这部 2024 年文书现在还有效吗?

该文书自登记次日起生效,并整体废止了 2014 年的 Specification。法规后续是否修订或替换,请以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网站的最新公布为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