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傑出人才 124 簽證:2026 年已停收新申請

直接回答:澳洲傑出人才 124 簽證(Distinguished Talent visa,Subclass 124)已經不再接收新申請。根據澳洲內政部 Distinguished Talent visa (Subclass 124) 官方頁面,截至 2026 年 8 月,該頁面的「遞交申請」一步只有一句說明——「This visa is closed to new applications」,即此簽證已停止接收新申請。同一頁面仍完整保留「申請前準備」、「遞交後」與「簽證結果」等步驟,對應的是關閉前已遞交、現時仍在輪候審理的案件。

官方頁面是怎樣表述「停收新申請」的?

官方頁面把整個流程拆成四個階段:申請前、準備文件、遞交申請、簽證結果。在「遞交申請」這一階段,頁面沒有列出任何遞交方式、表格或費用指示,只寫明簽證已關閉;而「遞交後」與「簽證結果」兩節的內容照舊,包括補交文件、通知資料變更、生物識別、體檢安排,以及最後的書面結果通知。

這種結構本身就說明了兩件事:官方已不再為新申請人提供遞交通道,但仍然維持對既有案件的審理與出結果程序。換言之,網上流傳的「先找合資格提名人、再填 Form 1000 提名表」那一套準備流程,如今只對已在審理中的舊案有意義,不再是一條可以新啟動的路徑。

2020 年 11 月 14 日前遞交的申請還會處理嗎?

會。官方頁面保留的「遞交後」與「簽證結果」步驟,就是寫給這批申請人的:內政部收到申請與文件後會通知申請人;審理期間不提供進度查詢,是否需要補件要在 ImmiAccount 查看或等官方主動聯絡;如有需要會另行通知做體檢或提供生物識別資料;最後以書面形式通知結果。

至於「只處理 2020 年 11 月 14 日前遞交的申請」這個時間界線,見於《1994年移民條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與內政部程序指引(PAM3)的相關要點:其中提到鑑於簽證已關閉,僅審理 2020 年 11 月 14 日前遞交的申請。官方簽證頁面本身並未寫明這一日曆日期,因此個案是否屬繼續處理的範圍,仍須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還沒遞交的人,現在該如何理解這個類別?

對尚未遞交的人來說,最實際的理解方式是把 124 視為一個已關閉的歷史類別,而不是一條尚在開放的途徑。仍按舊攻略去物色提名人、準備提名表與成就證明,不會產生新的申請。

124 在關閉前的定位,是一個「境外批簽」的類別:按《1994年移民條例》與 PAM3 要點,s.124.411 要求申請人在批簽時身處澳洲境外,簽證自批簽日起有效 5 年,期間可旅行並進入澳洲;簽證條件包括首次入境日期(condition 8504),並可能附加 condition 8502。至於現時是否另有適合個別情況的途徑,官方簽證清單會是唯一可靠的依據,本文不作推測。以上按公開資訊作一般說明,僅供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建議,具體安排請以官方最新公布或合資格專業人士的意見為準。

舊案審理期間,申請人還要處理什麼?

官方頁面對「遞交後」列出多項申請人仍需配合的事項,這些對輪候中的舊案依然適用:

  • 補交文件:申請時未一次過交齊的文件,可在 ImmiAccount 補交,或寄到原本遞交申請的辦事處;官方也可能要求補充資料,但並無義務這樣做,可以徑行作出決定。
  • 資料出錯:如發現申請表填報有誤,用 Form 1023(Notification of incorrect answer(s))通知官方。
  • 情況變更:電話、電郵、地址、護照資料、婚姻或同居關係、子女出生、打算撤回申請等,都要主動通知。
  • 加家庭成員:在作出決定前可用 Form 1436(Adding an additional applicant after lodgement)加入家庭成員;申請後出生的子女另有處理方式。
  • 第二期簽證申請費:18 歲或以上、未能提供至少 functional English 證明的申請人,須在批簽前繳付第二期費用;官方頁面明確寫明收到發票才繳,不要主動索取發票。
  • 身處何地:如在澳洲境內等候,可以出境旅行,但批簽決定作出時必須在澳洲境外;若持其他簽證入境而該簽證到期,不能因此獲發過橋簽證。

結果方面有幾點可以直接預期:獲批會收到簽證編號、生效日期與適用的簽證條件;被拒會收到拒簽原因,以及是否有權申請覆核。官方頁面同時寫明,申請被拒不會退還申請費。

124 類別原本審理些什麼?

對仍在排隊的舊案,或只是想了解這個類別定位的讀者,關閉前的審理框架大致如下(以下出自《1994年移民條例》與 PAM3 的相關要點,屬法規與程序指引層面的內容,具體數字與生效狀態以官方網頁為準):

  • 兩條路徑:s.124.211(2) 是一般傑出成就路徑;s.124.211(4) 針對曾向澳洲政府提供專業安全協助、並獲相關情報或安全機構書面建議的人士。
  • 核心審查點:是否具有國際認可的傑出成就記錄(領域限於 profession、sport、the arts、academia and research);申請時在該領域是否仍然突出;是否對澳洲社區有益;在澳洲該領域就業或自立是否無困難;是否隨附已填妥的 Form 1000 提名。
  • 年齡例外:申請時未滿 18 歲或年滿 55 歲,須證明會為澳洲社區帶來 exceptional benefit。
  • 成就證據的時效:官方頁面要求,證明成就的證據須一併顯示申請前 2 年內在該領域的知名度,並附上具評估資格者或機構的推薦,以及媒體報道等材料。
  • 審理優先次序:按 Direction No.85(2019 年 11 月 4 日生效),涉及 AgTech、FinTech、MedTech、Cyber Security、Quantum Information/Advanced Digital/Data Science/ICT、Space and Advanced Manufacturing、Energy and Mining Technology 七大領域,並達到 Fair Work 高收入門檻(FWHIT)薪資條件的申請列為最優先,其餘傑出人才申請次之。
  • 誠信與品格要求:PIC 4020 適用於主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安全協助路徑除外;未成年人另涉監護權與兒童最佳利益的相關條件。

常見問題

124 簽證現在還能遞交新申請嗎?

不能。澳洲內政部官方頁面在「遞交申請」一步明確寫明「This visa is closed to new applications」,截至 2026 年 8 月仍是這一表述。官方頁面已不再提供任何新申請的遞交通道,因此不存在「照舊攻略再遞一次」的空間。

我在 2020 年 11 月 14 日前遞交了申請,案件還會出結果嗎?

會。官方頁面保留了「遞交後」與「簽證結果」的完整步驟,審理中的舊案仍會收到補件要求、體檢或生物識別通知,最終以書面形式獲知結果。這個時間界線出自《1994年移民條例》與 PAM3 的要點,個案是否屬繼續處理範圍,仍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舊案等候期間可以補交文件或加入家庭成員嗎?

可以。未交齊的文件可在 ImmiAccount 補交,官方也可能主動要求補充資料;在作出決定前,可用 Form 1436 加入家庭成員。申請表填報有誤則用 Form 1023 通知官方。

批簽時我必須在哪裡?

必須在澳洲境外。這是 s.124.411 的要求;官方頁面亦寫明,決定時申請人可在境內或境外,但若決定是批簽,就必須身處澳洲境外。若持其他簽證在境內等候而該簽證到期,不能獲發過橋簽證繼續停留。

英文能力不足會有額外費用嗎?

官方頁面寫明,申請時年滿 18 歲、未能證明至少具備 functional English 的申請人,須繳付第二期簽證申請費(second instalment of the visa application charge)。繳付時機由官方發出發票後才處理,頁面特別提醒不要主動索取發票。具體收費金額以官方公布為準。

申請被拒會退還申請費嗎?

不會。官方頁面在「簽證結果」一節明確寫明,若申請被拒,不會退還申請費;同時會告知拒簽原因,以及申請人是否有權申請覆核該決定。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