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26:内地企业主来港经营的可行签证路径
内地企业主想在香港亲自打理生意,2026 年并没有一条以"创业者"或"自雇者"命名的独立通道。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 Admission Scheme for Mainland Talents and Professionals(ASMTP,输入内地人才及专业人士计划)常见问题页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实际走得通的是一条两段式路径:先以商务签注(Business Visit Endorsement)的访客身份来港做开办准备,香港公司注册成立后,由这家香港公司作为雇主递交 ASMTP 申请,申请人先获准短期就业做办公室设立与业务启动,待业务计划落实、且继续符合计划下的资格准则,再申请延长逗留。
内地企业主有没有一条"老板专属"的签证?
没有。ASMTP 的设计目的是吸引具备香港特区所需、且本地不易觅得的专业技能、知识或经验的内地人才与专业人士来港工作,以配合本地人力需要并提升香港在全球化市场中的竞争力。它是一项"雇主提名、雇员受聘"的就业入境安排,不是创业移民类别。
这意味着内地企业主来港经营,走的是同一套就业入境审批:要看所设岗位是否属专业或管理性质、要看来港者本人是否具备本地不易觅得的技能与经验、要看薪酬福利是否与香港相关专业的现行市场水平相称。
股东身份能豁免资格条件吗?
不能,这一点在官方页面上写得很直接:内地民营企业主在香港设立公司以拓展业务,如需留港处理日常营运与业务拓展,只要符合计划下的相关资格准则,便可以申请;而"身为相关公司的东主"这一事实,并不豁免其任何一项资格准则。
换句话说,你是出资人这件事既不加分也不减分,入境事务处完全按 ASMTP 的资格准则逐项评估。常见的拒批原因也印证了这一点:受聘人不具备香港不易觅得的知识、技能或经验;该职位可由本地劳动力轻易担任;或所提供的薪酬福利与香港相关专业的现行市场水平不相称。
谁来递交申请?内地母公司的名义行不行?
必须由香港特区的雇主递交,且该雇主须为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官方页面明确:不可以一边在香港设立公司、一边以内地企业的名义递交 ASMTP 申请。
对刚开始布局的企业主而言,这是最容易踩空的环节——内地母公司在香港尚未有注册实体之前,没有递交资格。因此顺序通常是:先完成香港公司注册,再由该公司在线提交申请并上传全部证明文件。
第一阶段:筹备期以商务签注来港,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内地商务行政人员可持"商务签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来港,为在港设立公司做准备。但持商务签注获批以"访客"身份入境的人士,不得在港从事任何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
访客一般可以进行的商务活动包括:签订合约或提交投标;检验或监督货物、设备的安装与包装;参加展览会或交易会(直接向公众销售货品或提供服务除外);处理赔偿或其他民事诉讼;参与产品导向活动;以及出席短期研讨会或其他商务会议。
一旦超出上述范围——例如实际接手公司日常营运、在港办公履职——就不再属于访客活动,应改走 ASMTP。把筹备期的边界划清楚,是两阶段安排能否顺利衔接的前提。
第二阶段一:公司成立后先拿短期就业
香港公司设立完成后,内地商务行政人员可依据 ASMTP 获批来港短期就业,用于筹设办公室与开展业务。
新成立的公司通常拿不出周年财务报告或营运业绩证明。官方页面的处理方式是:可随申请提交一份业务计划(business plan)及相关证明文件;若入境事务处信纳该业务长远而言会为香港带来裨益,例如促进香港经济发展或为本地居民创造就业机会,且申请人符合 ASMTP 的资格准则,便可先批准申请人短期来港就业,待业务计划落实后再考虑延长逗留。
关于业务计划要覆盖多长年限,官方答复是:没有规定必须涵盖的固定年期,但计划须能显示公司长期在香港发展业务的承担。
第二阶段二:业务计划落实后延长逗留
当业务计划落地、申请人继续符合 ASMTP 资格准则时,可获准延长逗留,继续在港协助公司营运。
延期申请须在逗留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提交,并上传下列文件:
- 申请人有效的旅行证件,以及(如适用)载有最近一次香港签证/入境许可标签、入境印章、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或最近签发的"电子签证"(e-Visa)的旧旅行证件页;
-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
- 现雇主的公司支持信,说明申请人职位、每月薪酬总额及在港受雇期;
- (如按顶尖就业类别申请)上一评税年度薪俸税应评税入息不少于港币 200 万元的证明文件,例如税务局发出的上一课税年度薪俸税评税通知书或相关税务文件。
什么时候改用企业内部调动安排?
如果来港的是内地母公司派出的管理与专业人员,除 ASMTP 外还可考虑企业内部调动(intra-company transfer)安排。该安排适用于:在内地设有工厂或办事处的本地企业;在香港设有分支机构的内地企业;以及在香港与内地均设有分支机构的跨国公司。
申请须符合以下要求:
- 属管理或专业职位;
-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须已在内地办事处受雇不少于一年;
- 申请人在港受聘后的薪酬福利须与香港相关专业的现行市场水平大致相称;
- 公司同一时间担保的内部调动人员数目,相对于其总雇员人数及业务运作性质须属合理。
雇用公司另须提供证明文件,说明内部调动是为配合公司的营运或研究需要。程序与 ASMTP 相同,只是在 ASMTP 所需文件之外,须额外提供显示香港与内地企业之间关联关系的证明。
| 路径 | 适用对象 | 关键限制 |
|---|---|---|
| 商务签注访客身份 | 筹备设立公司阶段 | 不得从事任何有薪或无薪雇佣工作 |
| ASMTP | 香港注册公司聘用的内地人才与专业人士 | 须符合资格准则,股东身份不豁免 |
| 企业内部调动 | 内地母公司在港设分支、需调派管理与专业人员 | 须已在内地办事处受雇不少于一年 |
顶尖就业类别:两年后的另一档评估
已按 ASMTP 在港以专业人士身份受雇不少于两年,且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不少于港币 200 万元的申请人,在申请延长逗留时可选择按顶尖就业类别(top-tier employment stream)接受评估。
被视作顶尖人才、在港仅受逗留期限限制而无其他逗留条件者,转换工作时无须事先申请,只需在逗留期限内通过入境事务处在线服务系统通知其雇佣变更即可;其他情况下,转换雇佣仍须向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提交申请。
配偶、子女、居留天数与七年永居
按 ASMTP 来港就业者可携同配偶(含在缔结地法律下合法有效承认的同类伴侣关系)及 18 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来港,前提是能令入境事务处处长信纳:可支持受养人的生活达到远高于基本生存水平的程度,并为其提供合适的居所。现行政策下,这类受养人在香港就业或就学不受禁止。
关于在港天数,官方页面指出:ASMTP 来港人士没有须在港停留最少天数的具体规定,但应主要在香港工作,而非主要在海外或内地工作。至于取得香港特区居留权的七年连续通常居住要求,入境事务处会按居留权相关法例条文逐案评估。
按什么顺序推进?
- 以内地企业的商务签注访客身份来港,处理公司注册与办公选址。
- 在香港完成公司注册,取得商业登记。
- 由这家香港注册公司准备业务计划与证明文件。
- 由香港公司在线递交 ASMTP 申请并上传全部文件。
- 获批后领取电子签证(e-Visa)。
- 向内地有关部门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出境签注。
- 入境时同时出示电子签证与载有相关出境签注的通行证。
- 在港短期就业,落实业务计划。
- 在逗留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提交延期申请。
时间与材料上的几个现实预期
入境事务处在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四星期处理 ASMTP 就业入境许可申请、受养人来港居留签证/入境许可申请、内部调动申请以及转换雇佣申请;在收齐全部所需文件与资料之前,入境事务处不会开始处理申请。所需证明文件清单以《Guidebook for Entry for Employment as Professionals in Hong Kong》(ID(E) 991)为准。
以上是对现有规则的一般性整理,不构成针对任何个人情况的专业意见;个案如何评估,请以香港入境事务处最新公布为准,必要时请另行征询持牌专业人士的意见。
常见问题
内地民营企业的老板可以为自己在香港申请工作签证吗?
可以,但走的是 ASMTP 这套就业入境安排,而不是某个"自雇"或"创业"类别。香港入境事务处会按 ASMTP 的资格准则逐项评估,申请人是公司东主这一事实不豁免任何一项准则。
拿商务签注来港筹备时,能不能顺手管公司日常经营?
不能。持商务签注获准入境者是访客,不得在港从事任何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访客可进行签订合约、参加展览、出席商务会议等活动,但接手日常营运就应按 ASMTP 申请就业入境许可。
香港公司刚成立、没有财务报告,申请会不会直接被拒?
不会必然被拒。可随申请提交业务计划及相关证明文件,若入境事务处信纳该业务长远会为香港带来裨益且申请人符合资格准则,可先批准短期来港就业,待业务计划落实后再考虑延长逗留。
业务计划要写好几年的预测?
官方页面未规定业务计划必须涵盖的固定年期,但要求计划能显示公司长期在香港发展业务的承担。临时性、短期的设想很难满足这一要求。
申请大概多久有结果?
在收齐全部所需文件与资料后,ASMTP 就业入境许可申请一般需时四星期处理,受养人申请、内部调动申请与转换雇佣申请同样一般为四星期。文件未齐,入境事务处不会开始处理。
短期就业之后,怎么转成更长期的逗留?
业务计划落实且申请人继续符合 ASMTP 资格准则时,可申请延长逗留。申请须在逗留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在线提交,并附上旅行证件、香港身份证、公司支持信等材料。
在港期间需要每年住满多少天?
没有规定最少停留天数,但申请人应主要在香港工作,而不是主要在海外或内地工作。若日后打算以连续通常居住七年为由申请香港特区居留权,入境事务处会按相关法例条文逐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