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持有其他簽證期間可否申請?

可以。香港入境事務處(Immigration Department)「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常見問題頁面寫明:任何符合計劃資格準則的人提出的入境申請都會受理,不論申請人當時身在香港還是其他地方。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這項說法維持不變。

換個講法:手上已有的工作、讀書或其他簽證,不影響你能不能遞交申請。真正決定結果的是資格準則本身,以及投資推廣署(InvestHK)與入境處兩個階段的審查。

誰符合申請資格?

官方頁面列出六項條件,全部滿足才符合資格:

  • 年滿 18 歲,以向投資推廣署申請資產淨值審查時的年齡為準。
  • 屬於計劃涵蓋的其中一類人士:外國國民;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分的中國籍人士;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居民。
  • 在提出資產淨值審查申請前的六個月內,持續擁有市值不少於港幣 3,000 萬元的淨資產或淨股本,且申請人對該等資產享有絕對實益權益;與家人聯名持有、並歸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部分可計算在內。
  • 在計劃推出日或之後,按《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規則》(New Scheme Rules)第 2.1(d)(i)–(iii) 條所指的其中一種情況,投資不少於港幣 3,000 萬元(或等值外幣)的淨額於申請人享有絕對實益權益的獲許投資資產(Permissible investment assets)。
  • 沒有不良入境記錄,並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要求。
  • 能向入境處證明,無須依賴獲許投資資產的回報、在港的工作或職位、業務或公共援助,也能負擔自己及受養人(如有)的生活與住宿。

阿富汗、古巴及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北韓)的國民不在計劃涵蓋範圍內,保安局與入境處會不時檢討該名單。已在外國取得永久居民身分、並能提供再入境安排的無國籍人士,則符合資格。

持有其他簽證時,申請程序有沒有不同?

程序一樣。官方頁面把受理與否和居留地點、簽證狀態分開處理,審查仍按同一套步驟走:

  1. 向投資推廣署申請資產淨值審查。
  2. 投資推廣署確認符合資產淨值要求後,發出相關證明文件。
  3. 在該證明文件的有效期內,向入境處遞交簽證/入境許可申請。
  4. 入境處完成入境角度的評估後給予原則上批准,簽發訪客身分的簽證/入境許可,最長 180 日。
  5. 在限期內完成獲許投資資產的投資。
  6. 再向投資推廣署申請核實是否符合投資要求。
  7. 投資推廣署發出證明文件後,在有效期內提交入境處。
  8. 入境處恢復審批;正式批准後,申請人及其受養人一般獲准逗留不超過 24 個月,只受逗留期限限制,前提是申請人/入境者在該段期間持續符合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要求。

持有其他簽證身分的申請人,走的也是這同一條路徑;官方列出的資格準則中,沒有要求申請人先退出或放棄現有簽證。

怎樣遞交申請?要準備哪些文件?

申請和上載文件均透過網上服務進行,所需證明文件的清單列於政府一站通的申請頁面。審批結果以電郵通知,若電郵地址無效,或伺服器把通知當成垃圾郵件攔截或刪除,電子通知就無法送達;官方頁面就這種情況提供的技術支援熱線是 (852) 3128 8668。

隨行受養人可與申請人一併提交,單一份網上申請最多可包括 8 名隨行受養人,不必逐人另開申請。

獲批後可以在香港工作和帶同家人嗎?

入境者可以受僱、自僱、擔任職位,也可以在香港開設或參與業務。

受養人方面,可申請帶同配偶,或帶同與其在當地法律下合法締結並獲當地官方承認的同性民事伴侶、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或異性民事結合關係的另一方,以及 18 歲以下的未婚受養子女。受養人獲准以受養人身分在港居留後,可在港工作或讀書,逗留期限一般與其保證人(即申請人)掛鈎。

出入境上,非香港永久居民(包括本計劃下的入境者及其受養人)在逗留期限內返回香港,且當初取得居留身分的情況不變,無須再申請再入境簽證或入境許可。

延長逗留與無條件居留要怎樣處理?

首次入境一般獲准逗留 24 個月,其後每次延長一般不超過三年。申請延長前,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不早於三個月,先由投資推廣署核實持續符合投資組合維持要求;即使尚未取得證明文件,延期申請仍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遞交,入境處會視乎證明文件其後是否補交而作決定。遞交延期申請時,以及獲批後繳費和領取電子簽證時,申請人均須身在香港。延長逗留亦可透過網上服務遞交。

七年是另一個常被誤解的數字。官方頁面明確表示,即使連續七年符合財務要求並獲延長逗留,也不代表入境處承認申請人已符合《入境條例》(第 115 章)下通常居住等取得居留權的規定;是否符合永久居民資格,須另行按既定程序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未能成為永久居民的入境者,須先由投資推廣署核實連續七年持續符合投資組合維持要求並取得證明文件,方可在獲准延長逗留的第七年結束後、於該證明文件有效期內向入境處申請無條件逗留;獲批後可自由處置獲許投資資產,但仍受相關投資本身的條款約束。

哪些時限最容易出錯?

  • 資產淨值證明文件與投資規定證明文件都設有效期,兩者都必須在有效期內提交入境處。
  • 延長逗留的申請要在逗留期限屆滿前遞交,不能等取得證明文件才開始。
  • 申請無條件逗留時,必須仍然持有計劃下的有效居留身分;逗留限期已過就不合資格。
  • 不適用國家/地區名單由保安局與入境處不時檢討,遞交前宜先確認最新公布。

以上按官方頁面整理,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意見;實際安排請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常見問題

正在香港持有工作簽證或學生簽證,可以同時申請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嗎?

可以。入境事務處常見問題頁面列明,符合資格準則者的入境申請都會受理,不論申請人是否正在香港、或以其他簽證身分逗留。現有簽證並不構成遞交申請的障礙。

長期住在香港以外地區,申請會不會被拒收?

不會只因為身在外地而被拒收。官方頁面以「不論身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概括受理範圍,但申請人仍須符合資產淨值、投資及一般入境與保安要求。

需要先取消現有的香港簽證嗎?

官方列出的資格準則中,沒有要求申請人先退出或放棄現有簽證。頁面的判斷重點是申請人是否符合計劃的六項條件,以及能否通過投資推廣署與入境處的核實。

原則上批准之後,是以什麼身分來港作出投資?

入境處會簽發訪客身分的簽證/入境許可,最長 180 日,供申請人在這段時間內完成獲許投資資產的投資。投資完成並經投資推廣署核實後,才進入正式批准與批出逗留期限的階段。

持其他簽證期間,隨行家人可以一併申請嗎?

可以。申請人可在同一份網上申請內,一併提交自己與最多 8 名隨行受養人的申請。受養人獲准以受養人身分在港居留後,可在港工作或讀書,其逗留期限一般與申請人掛鈎。

七年之後是否自動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不是。入境處明確表示,即使連續七年符合財務要求並獲延長逗留,也不構成已符合《入境條例》下通常居住等規定的含意或確認。是否符合資格,須另行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