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受養人資格與隨行安排

按香港入境事務處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計劃下的申請人或入境者可申請攜帶兩類受養人來港:一是配偶,或按締結當地有效法律締結、並獲當地主管機關法律上及官方承認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二是未滿 18 歲的未婚受養子女。受養人獲准以受養人身分在港居留後,現行政策不禁止其在港就業或就學。同一份網上申請最多可提交 8 名隨行受養人。受養人的入境,另須符合當時適用的其他入境政策。

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人情況的專業意見,具體安排請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受養人包括哪些人?

官方頁面把合資格受養人分為伴侶與子女兩類,兩類都要符合身分本身的定義。

伴侶一方包括:

  • 配偶;
  • 同性民事伴侶關係(same-sex civil partnership)的另一方;
  • 同性民事結合(same-sex civil union)的另一方;
  • 「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的另一方;
  • 異性民事伴侶關係(opposite-sex civil partnership)的另一方;
  • 異性民事結合(opposite-sex civil union)的另一方。

子女一方則是未滿 18 歲的未婚受養子女。換言之,已滿 18 歲的子女不在計劃的受養人範圍內。

民事伴侶關係要符合什麼條件?

關鍵不在於關係叫什麼名字,而在於締結地是否承認。官方頁面說明,上述民事伴侶關係和民事結合,必須按締結當地的有效法律締結,並獲締結地主管機關在法律上及官方上承認;「民事伴侶關係」和「民事結合」是指性質上類似婚姻中配偶關係的法律制度。

這類關係一般具備四項特徵:

項目 官方頁面列出的特徵
適用法律 關係的締結與解除,受締結地法律規管
登記要求 須由締結地法律指明的主管機關登記
書面證明 登記須以主管機關發出的書面文件為憑證
關係性質 雙方永久地相互承諾共同生活,類似配偶,並排除其他人

同時,官方頁面明確列出不獲承認的關係:事實配偶(de facto spouse)、同居伴侶、未婚夫或未婚妻等,都不屬於上述民事伴侶關係或民事結合。

假設某申請人與伴侶在外地同居多年但沒有辦理任何登記,即使當地承認同居關係,也不符合這裡的受養人定義;只有在當地完成法律規定的登記並取得主管機關書面憑證,才可能成立。

申請人要為受養人負上什麼責任?

受養人並不是附帶批准,申請人本身要通過一項供養能力的審查。官方頁面列明,申請人須向入境事務處證明,能在不依賴獲許投資資產的回報、在香港的僱傭、自僱、職位、業務或公共援助的情況下,自行供養和安置自己及其受養人。

同一頁面列出的門檻還包括:申請人須向投資推廣署(Invest Hong Kong)申請資產淨值審查,證明在提交審查申請前六個月內,持續擁有市值不少於 3,000 萬港元的淨資產或淨權益;並須在新計劃推出日期當日或之後,投資不少於 3,000 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受養人的供養要求,正是建立在這些財務要求之上。

一次申請可以帶多少名受養人?

按官方頁面,申請人可透過網上申請服務,把自己與隨行受養人的申請一併提交,毋須分開遞交;同一份網上申請最多可提交 8 名隨行受養人。

要留意的是,這是「單一網上申請」的上限,官方頁面並未把它寫成每名申請人一生的受養人總額上限。若家庭人數較多,實際如何分批或後補,仍應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已經獲准來港,之後還可以申請受養人嗎?

可以。官方頁面說明,已按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仍可為受養人提出申請,並指向入境事務處「以受養人身分居留」(residence as dependant)的相關頁面。

常見情況是申請人先獲批來港,之後才結婚或有子女出生。假設某申請人已入境並完成投資,兩年後在外地結婚,其配偶的受養人申請會按受養人居留的一般程序處理,而不是重新走一次投資審查。

受養人可以在香港工作或讀書嗎?

可以。官方頁面寫明,按現行政策,以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受養人身分獲准在港居留的人士,不禁止在港就業或就學;另一條問答亦直接確認,他們如獲准以受養人身分在港居留,便可就業或就學。

也就是說,受養人來港後不需要另外申請工作許可,讀書亦不受限制。這一點與投資移民家庭通常最關心的子女教育與配偶就業直接相關。

受養人的逗留期限怎樣計算?

受養人的逗留期限一般與其保證人(即申請人或入境者)掛鈎。官方頁面說明,正式批准後,入境者及其受養人一般會獲准以時間為限逗留不超過 24 個月,條件是期間持續符合計劃要求;延長逗留一般每次不超過三年。

續期時,受養人本身也要繼續符合資格:官方頁面要求受養人繼續符合以受養人身分來港居留的準則,包括沒有出現會導致喪失保證的情況,例如受養配偶與保證人的婚姻關係有變,或保證人身故;同時保證人須仍是在港居住的真誠香港居民。申請人與受養人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提出延長逗留申請,網上申請可經政府一站通的相關頁面辦理。

出入境方面,非香港永久居民(包括按計劃入境者及其受養人),不論國籍及所持旅行證件為何,只要在獲准逗留期限內返回,且取得居留身分的情況維持不變,便無須再入境簽證或進入許可。

受養人住滿七年會自動成為永久居民嗎?

不會(官方頁面此答覆的對象是按計劃入境的申請人/入境者,並未直接回答受養人):即使該入境者連續不少於七年符合財務要求並獲延長逗留,也不構成入境事務處對其已符合《入境條例》(第 115 章)通常居住及其他居留權要求的任何暗示或承認;聲稱具備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者,仍須按既定程序另行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

七年這條線仍有實際作用:按官方頁面,經投資推廣署核實連續七年符合投資組合維持要求,並獲批准按計劃逗留至少七年後,可在第七年年底申請無條件居留。屆時受養人須在投資推廣署發出的證明書有效期內,向入境事務處一併提交無條件居留申請。

常見問題

同性伴侶可以作為受養人隨行嗎?

可以,但要看關係形式。官方頁面承認的是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及「同性婚姻」的另一方,前提是關係按締結當地有效法律締結,並獲當地主管機關法律上及官方承認。同居伴侶、事實配偶不在此列。

子女隨行有年齡上限嗎?

有。官方頁面列明的受養子女須為未滿 18 歲的未婚受養子女。已滿 18 歲的子女不屬於計劃下的受養人範圍,官方頁面亦未列出超齡子女的例外安排。

一份網上申請最多可以帶幾名受養人?

官方頁面說明,同一份網上申請最多可提交 8 名隨行受養人,申請人可把自己與隨行受養人的申請合併提交,毋須分開遞交。這項上限是就單一網上申請而言,官方頁面未把它寫成受養人總數上限。

受養人來港後需要另外申請工作許可嗎?

按官方頁面,以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受養人身分獲准在港居留者,現行政策不禁止其在港就業或就學。因此受養人可在港工作或讀書,官方未要求另行申請工作許可。

主申請人與受養配偶的婚姻關係改變,會影響受養人身分嗎?

會。官方頁面規定,續期時受養人須繼續符合以受養人身分居留的資格,包括沒有出現會導致喪失保證的情況,例如受養配偶與保證人的婚姻關係有變,或保證人身故。保證人亦須仍是在港居住的真誠香港居民。

受養人住滿七年,是否等同取得香港居留權?

不等同(官方頁面此答覆的對象是按計劃入境的申請人/入境者):即使該入境者連續不少於七年符合財務要求並獲延長逗留,也不代表入境事務處承認其已符合《入境條例》下的通常居住及其他居留權要求;居留權須另行申請核實。另一方面,經投資推廣署核實該入境者連續七年符合投資組合維持要求並獲批准按計劃逗留至少七年後,入境者及其受養人可在第七年年底一併申請無條件居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