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資格:3,000萬港元淨資產與投資門檻

要符合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New CIES)的資格,申請人須同時滿足六類條件:向投資推廣署(InvestHK)申請淨資產審查時年滿18歲;屬於計劃指定的申請人類別;在提交淨資產審查申請前的六個月內,持續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並由自己絕對實益擁有的淨資產或淨股本;在計劃推出當日或之後,投放不少於3,000萬港元於合資格投資資產;無不良入境紀錄並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要求;以及能證明自己與受養人無須依賴投資回報、在港工作或公共援助而自給自足並解決住宿。以上條件依據香港入境事務處「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常見問題頁面,截至2026年10月官方頁面;淨資產、投資與投資組合維持要求是否達標,由投資推廣署負責核實。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六項資格條件是什麼?

入境事務處列出的資格條件共有六項,缺一不可:

  1. 年齡:向投資推廣署申請淨資產審查時須年滿18歲。
  2. 申請人類別:須屬於計劃覆蓋的類別之一。
  3. 淨資產要求:提交淨資產審查申請前六個月內,持續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淨資產或淨股本。
  4. 投資要求:在計劃推出當日或之後作出承諾投資,投放不少於3,000萬港元於合資格投資資產。
  5. 入境紀錄:無不良入境紀錄,並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要求。
  6. 自給自足:能向入境事務處證明,自己和受養人(如有)可自行負擔生活與住宿,不依賴合資格投資資產的回報、在港受僱或自僱、擔任職務、經營業務或公共援助。

誰符合申請人類別?

計劃覆蓋兩大類人士:

  • 外國國民:阿富汗、古巴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國民除外;入境事務處頁面註明,保安局與入境事務處會不時檢討被排除的國家/地區名單。
  • 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國公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及台灣華籍居民。

另外,無國籍人士如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並有可證明重新入境的安排,亦符合計劃資格。

3,000萬港元淨資產要求是怎樣計算的?

淨資產審查由投資推廣署負責。申請人要向投資推廣署證明,在遞交淨資產審查申請當日之前的六個月內,一直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的淨資產或淨股本,並且對該等資產享有絕對實益權益。

與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資產或股權,可按《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規則》第1.15段所訂方式,計算申請人所佔的部分。換句話說,共同持有不等於不合資格,但要能清楚劃分並證明歸屬自己的份額。

投資門檻同樣是3,000萬港元,可投資什麼?

投資門檻與淨資產門檻金額相同: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且須投放於「合資格投資資產」(Permissible investment assets),並由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申請人須符合《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規則》第2.1(d)(i)至(iii)段所列情況之一,投資須在計劃推出當日或之後作出。

合資格投資資產的具體類別,以及投資組合須如何維持,由《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規則》訂明,投資推廣署負責核實相關要求。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意見;實際可投資範圍與組合要求,請以官方最新版本及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申請流程是怎樣?先找投資推廣署還是入境事務處?

順序是先資產審查、後入境申請,中間還有一次投資核實:

  1. 先向投資推廣署申請淨資產審查。
  2. 投資推廣署核實後,向申請人發出符合淨資產要求的證明書。
  3. 在該證明書有效期內,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簽證/入境許可申請。
  4. 入境事務處從入境角度審批後給予原則批准,並發出簽證/入境許可,讓申請人以訪客身份來港,逗留不超過180天,用以作出承諾投資。
  5. 在指定投資期內完成承諾投資後,再向投資推廣署申請核實投資要求。
  6. 投資推廣署發出符合投資要求的證明書後,在有效期內提交入境事務處,入境事務處恢復審批。
  7. 正式批准後,申請人及其受養人一般獲准逗留不超過24個月,只受逗留期限限制,條件是期間持續符合計劃要求。

現時已在香港以其他簽證逗留,可以申請嗎?

可以。入境事務處常見問題頁面列明,只要符合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資格,不論申請人現時居住在香港還是其他地方,其入境申請都會受理。

獲批後的逗留期限、延期和七年後安排是什麼?

延期安排:首次入境獲批的逗留期限為24個月,獲延期後為36個月。申請人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不早於3個月,先向投資推廣署核實自己持續符合投資組合維持要求,取得證明書後,本人及受養人須在期限屆滿前向入境事務處遞交延期申請;即使證明書尚未取得,延期申請仍須先遞交。入境事務處一般批准延期不超過三年,之後每次延期按相同程序辦理。

七年後:投資推廣署核實申請人持續七年符合投資組合維持要求、並已按計劃獲准逗留至少七年後,申請人可在第七年年底申請無條件居留,獲批後進出和逗留香港不受任何條件或期限限制。申請當日須仍持有計劃下的有效居留身份,期限已過就不能申請。

處置投資:取得無條件居留,或成功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申請人可按相關投資本身的條款和條件,自由處置計劃下的合資格投資資產。

就業與業務:獲准入境居留後,申請人可在香港受僱、擔任職務、自僱,或參與、開設業務;受養人亦可在港就業或就讀。

受養人可以一起申請嗎?

可以。申請人可攜同配偶,或根據當地有效法律締結並獲當地官方承認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以及18歲以下未婚受養子女,一併透過網上申請提出。

單次網上申請最多可包括八名隨行受養人。受養人的逗留期限一般與保證人(即申請人)掛鈎,續期時須繼續符合以受養人身份居留的資格;受養人入境亦受當時適用的其他政策規限。

常見問題

淨資產審查的「前六個月」是怎樣計算的?

以向投資推廣署遞交淨資產審查申請的日期為準,往前推算六個月,期間須持續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淨資產或淨股本。資產須由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與家庭成員共同持有的部分,可按《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規則》所訂方式計入自己的份額。

3,000萬港元淨資產與3,000萬港元投資,是同一筆錢嗎?

兩項是不同要求:前者是申請資格審查時要證明的資產狀況,後者是獲原則批准後須實際投放於合資格投資資產的金額。兩者金額同為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申請人均須對相關資產享有絕對實益權益。

阿富汗、古巴或朝鮮國民是否一定不合資格?

按入境事務處常見問題頁面的註釋,這三個國家的國民被排除在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之外。保安局與入境事務處會不時檢討排除的國家/地區名單,相關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持續七年符合財務要求,會自動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嗎?

不會。入境事務處頁面明確說明,即使持續符合財務要求並按計劃規則獲准延期逗留不少於七年,也不代表已符合《入境條例》(第115章)下通常居住及其他居留權規定。七年後可申請無條件居留;如認為自己符合法律規定,須另按既定程序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

受養人可以在香港工作或讀書嗎?

可以。現行政策下,以受養人身份在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下獲准居留者,可在香港就業或就讀。單次網上申請最多可包括八名隨行受養人,其逗留期限一般與保證人掛鈎。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