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2026:延期逗留申请与3年期限
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Immigration Department, ImmD)「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常见问题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页面),已按该计划获准在港居留、逗留期限即将届满的人,办理延期要分两步:先向投资推广署(InvestHK)申请核实是否持续符合投资组合维持规定,再向入境事务处递交延期逗留申请。核实最早只能在逗留期限届满前 3 个月提出,延期申请本身则必须在期限届满前递交;符合资格时,入境事务处通常批准延长不超过 3 年。
下面按办理顺序说明两个部门的分工、时间窗口和在港要求。内容按官方页面整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意见,个案请以官方最新公布及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延期逗留先找哪个部门?
先找投资推广署,不是入境事务处。官方页面写明,净资产规定、投资规定和投资组合维持规定这三项核实,都由投资推广署负责;延期阶段要核实的是你在此期间持续符合投资组合维持规定。核实通过后,投资推广署会发出「符合投资组合维持规定证明书」。
入境事务处负责另一件事:从出入境角度审核你及受养人是否仍符合该计划的资格,并决定是否延长逗留期限。
这个顺序也延续了计划本身的两段核实安排。按官方页面,申请人先获原则性批准,以来访身份入境不超过 180 天完成投资;经投资推广署核实投资规定后,入境事务处才正式批准逗留期限,首次通常不超过 24 个月,条件是你在此期间持续符合计划要求。
「不早于届满前 3 个月」怎么算?24 个月和 36 个月指什么?
投资推广署的核实有一个时间起点,也有一个不能提前的红线:官方页面要求申请人在逗留期限届满前「不早于 3 个月」提出核实。假设某申请人的逗留期限在 2027 年 1 月届满,他最早可在 2026 年 10 月提出核实,再早就不属于官方页面所述的时间范围。
两个期限要分清:
- 24 个月:首次获准入境居留时的逗留期限,通常不超过 24 个月。
- 36 个月:延期获准后的逗留期限,即 3 年。
官方页面未列出核实或审批所需的工作时间,因此无法推算整体办理周期,具体进度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还没拿到核实证明书,可以先交延期申请吗?
可以,而且应当按时交。官方页面要求你及受养人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向入境事务处递交延期申请,即使尚未取得投资推广署的证明书也不例外;入境事务处会视乎证明书其后是否提交,再对延期申请作出决定。
顺序上可以这样走:
- 在届满前 3 个月内,向投资推广署提出核实。
- 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向入境事务处递交延期逗留申请。
- 取得证明书后,补交给入境事务处。
- 获批后缴款并领取电子签证。
延期逗留通常能延多久?
通常不超过 3 年。官方页面说明,入境事务处信纳你及受养人仍符合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资格后,一般会批准不超过 3 年的延期;此后再申请延期,按同一套程序办理,每次同样不超过 3 年。
递交申请和领取电子签证时,本人必须在香港吗?
必须在香港。官方页面对延期申请有两项在港要求:
- 递交延期申请时,申请人须身在香港。
- 延期获批后,缴款和领取「电子签证」(e-Visa)时,申请人也须身在香港。
受养人的情况与申请人挂钩:官方页面说明,受养人的逗留期限通常与其保证人(即新计划申请人)一致;后续延期申请只有在受养人继续符合受养人居留资格、且保证人仍是在港居住的真诚香港居民的前提下,才会获得考虑。
七年之后:继续按同一流程延期,还是转申请无条件居留?
两条路,走向不同。按官方页面,连续符合财务要求并获延期满七年,并不自动带来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入境事务处明确表示这不构成对《入境条例》(第 115 章)下通常居住及其他居留权要求的承认。认为自己符合资格的人,须按既定程序另行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
如果七年已满但未满足通常居住要求,官方页面给出的是无条件居留这一路径:
- 先由投资推广署核实你连续七年符合投资组合维持规定,该署会发出证明书并通知入境事务处。
- 在获准延期居留的第七年结束时,你及受养人须在投资推广署发出的证明书有效期内,向入境事务处递交无条件居留申请。
- 获批后不再受逗留条件或期限限制,可自由处置新计划下的获许投资资产,但仍受底层投资条款约束。
就无条件居留这条路还有一个硬条件:提出申请当日必须持有新计划下的有效居留身份,逗留期限已届满的人不能申请。
常见问题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延期逗留,每次都能延 3 年吗?
官方页面的表述是「通常不超过 3 年」,并延续首次 24 个月、其后 36 个月的期限结构。是否获批、获批多久,取决于入境事务处对你及受养人是否仍符合计划资格的审核结果。
向投资推广署申请核实,最早可以什么时候提出?
最早为逗留期限届满前 3 个月,官方页面写明不得早于这个时点。若提前提出,不属于页面所述的时间范围。
投资推广署的证明书还没拿到,会不会耽误延期申请?
不应因此拖延。官方页面要求你及受养人在逗留期限届满前递交延期申请,即使证明书尚未取得;入境事务处会视乎证明书其后是否提交作出决定。
递交延期申请或领取电子签证时,人不在香港可以吗?
不可以。官方页面要求申请人递交延期申请时身在香港,获批后的缴款和领取电子签证环节同样要求身在香港。
按新计划居留满七年,是不是自动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不是。入境事务处明确表示,即使连续七年符合财务要求并获延期,也不构成对通常居住等居留权要求的承认;永居资格须按《入境条例》另行申请核实。
七年之后没有取得永居,投资资产怎么办?
可在获准延期居留的第七年结束时申请无条件居留;获批后不再受逗留条件限制,可自由处置获许投资资产,但须遵守底层投资的条款与条件。
逗留期限已经过了,还能补办延期或申请无条件居留吗?
官方页面只说明申请无条件居留当日必须持有新计划下的有效居留身份,逗留期限已届满的人不能申请。逾期后的具体处理未在页面中列明,需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