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網上遞交與申請結果查詢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是經香港政府一站通的網上服務遞交並上載所需文件;遞交之後,入境事務處會以電郵通知申請結果。本文按香港入境事務處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常見問題頁面整理,內容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個案的專業意見,實際安排請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網上遞交之前,你要先向投資推廣署取得什麼?
網上遞交並不是第一步。投資推廣署(Invest Hong Kong)負責核實申請人是否符合淨資產要求、投資要求與投資組合維護要求,入境事務處則從入境角度審批簽證/進入許可,兩個部門分工清楚。
申請人要先向投資推廣署申請淨資產審查,證明在遞交審查申請前六個月內,持續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 3,000 萬港元的淨資產或淨權益。核實後,投資推廣署會發出淨資產要求證明書,申請人須在證明書有效期內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網上申請。
原則上獲批准後,入境事務處會發出不多於 180 天的訪客身分簽證/進入許可,讓申請人在期限內作出承諾投資。完成投資後再向投資推廣署核實投資要求,取得投資要求證明書並在其有效期內提交入境事務處;正式批准後,申請人及其受養人一般獲不多於 24 個月的逗留期限,期間須持續符合計劃要求。
首次申請在哪個網上入口遞交?
官方常見問題頁面列出的途徑,是政府一站通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網上申請頁面,提交申請與上載文件都在同一處完成。官方頁面同時明確表示,網上申請須提供支援文件,文件清單亦列於該頁面。
若攜同受養人,不必逐人開一份申請。同一份網上申請最多可包含 8 名隨行受養人。
遞交之後,申請結果怎樣通知?
結果由入境事務處以電郵通知。官方頁面同時列明兩種會令電子通知送達失敗的情況:電郵地址無效或不正確,以及電郵伺服器(例如垃圾郵件過濾)攔截或刪去通知。
電郵一直沒收到,可以先做什麼?
檢查垃圾郵件匣與隔離郵件。
核對遞交申請時填寫的電郵地址是否正確。
確認地址無誤仍未收到通知時,可致電官方頁面列出的技術支援熱線 (852) 3128 8668。
延期逗留的網上申請有什麼不同?
延期逗留有另一個網上入口,即政府一站通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入境人士及其受養人而設的延期逗留網上申請頁面。時間上,向投資推廣署提出核實持續符合投資組合維護要求,不得早於逗留期限屆滿前 3 個月;延期申請則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遞交,即使尚未取得證明書也一樣。延期一般不超過三年。
官方頁面亦列明,申請延期時申請人須身在香港;延期獲批後,繳費與領取「電子簽證」時同樣須身在香港。首次入境的逗留期限為 24 個月,延期後為 36 個月。
首次申請與延期申請的網上渠道有什麼分別?
| 首次簽證/進入許可申請 | 延期逗留申請 | |
|---|---|---|
| 網上入口 | 政府一站通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網上申請頁面 | 政府一站通的新計劃入境人士延期逗留網上申請頁面 |
| 遞交前先取得的證明 | 投資推廣署發出的淨資產要求證明書 | 投資推廣署發出的投資組合維護要求證明書,且不早於屆滿前 3 個月提出核實 |
| 遞交時間 | 在淨資產要求證明書有效期內 | 逗留期限屆滿前 |
| 遞交時須身在香港 | 官方常見問題頁面未就此列明 | 須身在香港 |
| 批准後的逗留期限 | 原則上批准後不多於 180 天訪客身分;正式批准後不多於 24 個月 | 不多於三年 |
常見問題
網上遞交後,可以在網上查到審批進度嗎?
官方常見問題頁面列明的做法是,申請結果由入境事務處以電郵通知申請人。電郵地址無效或不正確,或電郵伺服器攔截、刪去通知,都會導致電子通知無法送達。官方頁面就這種情況列出的技術支援熱線是 (852) 3128 8668。
網上申請是否需要上載支援文件?
需要。官方常見問題頁面明確表示網上申請須提供支援文件,並把文件要求指向政府一站通的網上申請頁面。具體清單以該頁面的最新版本為準。
隨行受養人需要另外遞交一份網上申請嗎?
不需要。同一份網上申請可同時涵蓋申請人及其隨行受養人,最多 8 名。受養人如是以受養人身分獲准在港居住,一般可在香港受僱或就讀。
延期逗留的網上申請,什麼時候要遞交?
申請人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向入境事務處遞交延期申請,即使尚未取得投資組合維護要求證明書亦然。向投資推廣署提出核實投資組合維護要求,則不得早於逗留期限屆滿前 3 個月。延期一般不超過三年。
可以先遞交網上申請,再補投資推廣署的證明書嗎?
首次申請的程序是先向投資推廣署核實淨資產要求並取得證明書,才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網上申請,兩者順序不能倒轉。官方頁面未列出證明書的有效期長度,時間安排須按證明書所示期限及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七年之後是否自動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不會。官方常見問題頁面明確說明,即使持續符合財務要求並獲准延期逗留不少於七年,也不構成入境事務處承認申請人已符合《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 115 章)下的通常居住及其他居留權要求。合資格人士仍須按既定程序另行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