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2026:未成永居可申请无条件居留

可以。按香港入境事务处「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常见问题页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页面)的说明,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入境者即使七年后未能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仍有确切的一步可走:在第七年结束时申请无条件居留。获批后,你进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不再受任何条件或逗留期限限制,为计划而持有的获许投资资产也可以自由处置,只是处置仍要受这些投资本身的条款及条件约束。

计划本身的门槛在前端:申请人须向投资推广署(InvestHK)证明,在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前的六个月内持续拥有市值不少于 3,000 万港元的净资产,并在获许投资资产中投资不少于 3,000 万港元。本文关心的,是这笔投资和七年身份维持走到终点之后该怎么办。

七年期满拿不到永居,问题出在哪一步?

官方页面把两件事分得很清楚:七年财务规定,和七年通常居住。入境者即使连续七年符合计划下的组合维持规定(Portfolio Maintenance Requirements),也可能仍未满足《入境条例》(第 115 章)下「通常居住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要求。入境事务处也在页面上写明,连续符合财务规定并获准延长逗留,并不构成该部门承认申请人已符合通常居住规定,或已符合取得居留权的其他要求。

所以在新计划里,「七年」先解决的是投资与逗留期限;永居资格要另外按《入境条例》的程序核实。

无条件居留和香港永居有什么不同?

无条件居留让你进入香港、在香港逗留时不再附带任何条件,也不再有逗留期限。它不等于居留权(right of abode),也不等于永久性居民身份。要成为永久性居民,须按既定程序向入境事务处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前提是符合法例下的通常居住连续七年等规定。

对投资者来说,两者的实际差别主要不在投资,而在身份本身:无条件居留解决的是「还能不能自由地在香港住下去」,永居还额外带来居留权。

谁可以在第七年结束时申请无条件居留?

按官方页面,两个条件要同时成立:投资推广署核实你连续七年遵守组合维持规定;并且你已按新计划规则获准在香港逗留至少七年。两者都满足后,你可以在第七年结束时提出申请。

页面同时提醒,即使履行了七年组合维持规定,入境者也可能仍未满足连续通常居住要求。这正是不成永居的情形要走无条件居留的原因——这条路不要求你先证明通常居住。

申请无条件居留要走哪几步?

先向投资推广署申请核实你连续七年遵守组合维持规定。 核实通过后,投资推广署会发给你组合维持规定证明书(Certifying Proof for Fulfillment of Portfolio Maintenance Requirements),并把结果通知入境事务处。 你在该证明书的有效期内,向入境事务处提交无条件居留申请。 受养人(如有)也须在同一有效期内一并提交申请。 最后由入境事务处从入境角度审批。

这几步有先后:没有投资推广署的核实与证明书,入境事务处不会进入审批;证明书过期后才提交,也不符合页面写明的要求。审批需要多长时间,官方页面没有列出。

什么时候提交?逗留期限过期了还能申请吗?

时间点是第七年结束时。更关键的是申请当日的身份状态:你必须仍持有新计划下的有效居留身份。对「逗留期限已过期还能不能申请」这个问题,官方页面的回答是「不可以」。

这意味着排期要往前推。假设某申请人在新计划下的延长逗留期限于 2026 年年中届满,而投资推广署的七年核实要到几个月后才完成,那么他需要先按延期程序保住有效居留身份,再在身份有效期间提交无条件居留申请;等到期限过了才申请,页面明确不接受。

七年期间怎样把身份维持到第七年?

  • 首次入境一般获准逗留不超过 24 个月;之后的延长逗留一般不超过三年,页面列出的延期期限为 36 个月。
  • 你要在逗留期限届满前不多于 3 个月,先向投资推广署核实持续遵守组合维持规定,取得相关证明书。
  • 即使证明书尚未取得,你和受养人仍须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向入境事务处提交延期申请;证明书随后补交,入境事务处会据此作出决定。
  • 申请延期时,你本人须身在香港;获批后,在缴费和领取电子签证(e-Visa)时也必须身在香港。

计划并不限制入境者在香港受雇、担任职位、自雇,或参与、开办业务,七年期间的出入境与工作安排因此有相当弹性。

获批无条件居留后,投资还能怎么处理?

获批后,你可以自由处置为计划持有的获许投资资产,不必再为维持身份继续持有;页面保留的限制只有一条——处置须遵守相关投资本身的条款及条件。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入境者,在投资处置上适用同样的写法。

换句话说,无论走到永居还是无条件居留,投资的出口都在,差别在于你手上拿到的身份是什么。

受养人要一起申请吗?

要。按官方页面,你和受养人(如有)都须在投资推广署证明书的有效期内提交无条件居留申请。受养人的逗留期限一般与保证人挂钩;在延期阶段,只有当受养人仍符合以受养人身份居留的资格(例如婚姻状况未发生变化、保证人未身故),且保证人仍是在香港真正居住的香港居民时,入境事务处才会考虑其延期申请。受养人可以在香港就业或就读。

哪些细节要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组合维持规定的具体内容、获许投资资产的范围,以《新计划规则》文本和投资推广署的核实为准,官方页面把这两项指向规则文本与投资推广署网站。适用对象范围也可能调整,例如阿富汗、古巴、朝鲜国民不在计划适用范围内,排除名单由保安局与入境事务处不时检讨。本文按官方页面整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意见;个案如何适用,请以官方最新公布和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常见问题

七年期满就一定能申请无条件居留吗?

不是自动获批,也不是人人可申请。要先由投资推广署核实你连续七年遵守组合维持规定,并且你已按新计划规则获准逗留至少七年,才能在第七年结束时提出申请。最终由入境事务处从入境角度审批。

逗留期限已经过期,还能补交无条件居留申请吗?

官方页面明确要求,申请当日必须持有新计划下的有效居留身份,因此期限已过不符合要求。页面没有说明过期后的补救方式,这种情况应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申请无条件居留要先找投资推广署还是入境事务处?

先找投资推广署。投资推广署核实你连续七年遵守组合维持规定后,会发出证明书并通知入境事务处,你再凭证明书在有效期内提交申请。顺序不能颠倒。

拿到无条件居留后,获许投资资产必须继续持有吗?

不必。获批后你可以自由处置这些资产,不再受计划的持有要求约束。页面保留的限制是,处置仍须遵守相关投资本身的条款及条件。

无条件居留等于香港永居吗?

不等于。无条件居留只表示进入和逗留香港不受条件或逗留期限限制;永居涉及《入境条例》下的居留权,须另行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官方页面也提醒,连续七年符合财务规定并不代表已符合通常居住要求。

受养人需要单独提交申请吗?

需要。按官方页面,你和受养人(如有)都须在投资推广署证明书的有效期内提交无条件居留申请。受养人的逗留期限一般与你的安排挂钩。

申请延长逗留时,本人必须在香港吗?

官方页面要求,申请延长逗留时你须身在香港,获批后缴费和领取电子签证时也必须身在香港。首次入境一般获准逗留不超过 24 个月,延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