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香港永居離港36個月會唔會冇咗身份?
要答呢條問題,先要分清楚你係邊一類永久居民。截至 2026 年 10 月香港入境事務處《Right of Abode》官方頁面,非中國籍嘅香港永久居民,自「不再通常居於香港」起計連續離港不少於 36 個月,即會喪失永久居民身份;中國籍永久居民則唔受呢條 36 個月規則約束,即使長期離港亦唔會因此失去居留權。以下內容只作一般參考,唔構成針對個別情況嘅專業意見,實際安排請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我係邊一類永久居民?先睇國籍,再睇離港規則
香港法例第 115 章《入境條例》(Immigration Ordinance)附表 1 第 2(a) 至 (f) 段列出六類享有居留權嘅人,當中最常遇到嘅分野係國籍。中國籍嘅類別包括在港出生嘅中國公民、在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 7 年嘅中國公民,以及在香港以外出生、出生時父母屬上述類別嘅中國籍人士;非中國籍嘅主要類別,則是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 7 年,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嘅人。
呢個分野直接決定 36 個月規則適唔適用。按附表 1 第 7(a) 段,喪失永久居民身份嘅離港規定只針對非中國籍人士;中國籍永久居民除非向入境事務處申請並獲批准變更國籍,否則仍被視為中國公民,長期離港亦唔會喪失身份。
要留意嘅係,國籍身份可以改變。官方頁面說明,原屬中國籍嘅香港居民如申請變更國籍並獲批准,即不再被視為中國公民;若佢喺 1997 年 7 月 1 日前已在香港出生及屬永久居民,但未有按附表 1 第 6 段嘅過渡性條文回港定居,而回港定居時已離港不少於 36 個月,就會喪失永久居民身份。
| 中國籍永久居民 | 非中國籍永久居民 | |
|---|---|---|
| 長期離港嘅後果 | 唔會因長期離港而喪失身份 | 自不再通常居於香港起,連續離港不少於 36 個月即喪失 |
| 主要依據 | 《入境條例》附表 1 第 2(a)、(b)、(c) 段 | 附表 1 第 2(d) 段及第 7(a) 段 |
| 喪失身份後 | 唔適用 | 依法自動取得入境權 |
| 國籍變更後 | 獲批准變更國籍後,按非中國籍規則處理 | 唔適用 |
36 個月係由邊一刻開始計?
唔係由你離開香港嗰日開始計,而係由你「不再通常居於香港」(ceased to have ordinarily resided in Hong Kong)嗰時起計。兩者可以相差好遠:官方頁面明確指出,某人如只是暫時不在香港,並不算是「不再通常居於香港」。
也就是說,真正要處理嘅問題往往唔係「我走咗幾耐」,而係「我仲算唔算通常居於香港」。按《入境條例》第 2(6) 條,處長會考慮個案嘅整體情況去判斷一個人係已經不再通常居於香港,抑或只是暫時不在香港。
處方判斷「通常居住」會睇啲乜?
官方頁面列出嘅考慮因素包括:
- 離港嘅原因、時間長短同頻密程度;
- 當事人喺香港有冇慣常住所;
- 是否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嘅公司;
- 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處何地。
呢幾項係一併衡量,並無任何單一因素可以自動決定結果。同樣重要嘅係,官方頁面亦講明,36 個月嘅法定期間並無酌情寬免空間:即使當事人因疫情等特殊或不能預見嘅情況而未能返港,處長亦無權豁免或延長呢段 36 個月嘅期間。酌情之處在於「有冇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嘅判斷,而唔在於 36 個月本身。
假設情景:同一段「離港三年」,可以有兩個唔同結論
假設某申請人屬非中國籍永居,2019 年舉家搬到外地生活,配偶同未成年子女同行,香港冇再保留住所,亦唔係受僱於香港公司。按上述因素衡量,呢類情況較有機會被視為已不再通常居於香港,36 個月亦可能較早開始起算。
再假設另一位非中國籍永居,長期被派駐外地工作,但受僱於香港公司、配偶與子女留港、香港住所保留。呢類情況則有可能被視為只是暫時不在香港,36 個月嘅時鐘未必已經開始。兩者都只係用以說明規則嘅假設,實際上仍須按個案全部事實判斷。
冇咗居留權,係咪即係返唔到香港?
唔係。官方頁面說明,非中國籍人士一旦喪失香港居留權,會依法自動取得入境權(right to land),即可自由進入香港居住、讀書或工作,不受任何限制。換句話說,受影響嘅係「永久居民身份」同與之相連嘅權利,而唔係往返香港嘅能力。
日後如想再有居留權,則要按非中國籍嘅規定重新符合資格: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 7 年,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官方頁面補充,呢段 7 年必須是緊接提出申請之前嘅連續期間,申請時須在港合法逗留,並要作出以香港為唯一永久居住地嘅聲明;相關資料可包括有冇喺香港嘅慣常住所、主要家庭成員是否在港、有冇合理收入維持自己及家人生活,以及是否依法繳稅。
想確認自己仲係咪永居,制度上有咩機制?
法律上,有效嘅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是持有人享有香港居留權嘅證明。制度上設有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嘅機制,用以評估當事人是否仍屬永久居民、抑或已喪失身份並轉為享有入境權。
呢個機制有幾點值得記住: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必須身在香港,海外提出嘅申請不獲受理;若證明文件齊備,一般需時六星期處理,但實際時間會視乎個案複雜程度及當時申請數量而定;核實資格及首次簽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均不收費。若在申請獲批准前已離開香港,處方會以書面通知資格已獲核實,當事人下次返港時可憑該通知辦理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登記。
舊智能身份證失效,會唔會「順便」冇咗永居?
兩件事要分開處理。2018 年 11 月 26 日前簽發嘅舊版智能身份證已在 2025 年分階段失效:1970 年或之後出生嘅持證人,舊證於 2025 年 5 月 12 日失效;1969 年或之前出生嘅持證人,舊證於 2025 年 10 月 12 日失效。
官方頁面講明,身在外地嘅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不會因為舊證失效、未能返港換證而喪失永久居民身份,依法可於返港後 30 日內換證。非中國籍永久居民則仍受 36 個月規則約束:如自不再通常居於香港起已連續離港不少於 36 個月,居留權可能受影響;一旦喪失居留權,同樣會自動取得入境權。此外,失效的身份證不適用於出入境檢查,出入境時須出示有效旅行證件。
常見問題
我係中國籍永居,長年喺外地生活,會唔會因為離港 36 個月而失去居留權?
唔會。官方頁面說明,香港永久居民如屬中國籍,除非已申請並獲批准放棄或變更中國國籍,否則長期離港亦不會喪失永久居民身份。36 個月嘅規定只適用於非中國籍嘅永久居民。
非中國籍永居嘅 36 個月由邊一日開始計?
由「不再通常居於香港」之時起計,而唔係由離港當日起計。若只是暫時不在香港,不算已不再通常居於香港,36 個月嘅期間亦未開始。
疫情或其他特殊原因令我長期返唔到香港,可以要求酌情寬免嗎?
36 個月本身並無酌情空間。官方頁面明確指出,處長無權以特殊或不能預見情況(包括疫情影響)為理由豁免呢段期間,亦無權將期限延長至 36 個月以上。可按個案衡量嘅,係當事人有冇「不再通常居於香港」。
失去永久居民身份之後,仲可唔可以返香港做工或讀書?
可以。喪失居留權嘅人會依法自動取得入境權,可自由進入香港居住、讀書或工作,不受任何限制。日後若重新符合非中國籍嘅規定,仍可再取得永久居民身份。
點樣知道自己仲有冇香港永居身份?
制度上可透過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嘅機制作評估,用以確定當事人是否仍屬永久居民,或已喪失身份而享有入境權。申請時必須身在香港,海外申請不獲受理;文件齊備時一般需時六星期。
我申請變更國籍並獲批准,返香港定居會點?
獲批准後即不再被視為中國公民,會按非中國籍嘅規則處理。若屬 1997 年 7 月 1 日前在香港出生並為永久居民,但未有按過渡性條文回港定居,而回港時已離港不少於 36 個月,就會喪失永久居民身份,但仍享有入境權。
配偶係香港永久居民,我可以靠結婚取得居留權嗎?
一般唔可以。官方頁面說明,香港永久居民嘅配偶不會單憑婚姻關係取得居留權,除非其本身符合《入境條例》附表 1 所訂嘅永久居民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