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香港居留权与永居申请的受理部门是哪个?

2026年,香港的居留权(Right of Abode)声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相关事务,由香港入境事务处个人证件部(Personal Documentation Branch)下辖的人事登记科(Registration of Persons Division)受理;永居身份证及香港特区护照申请的上诉,同样归人事登记科处理,而特区护照等旅行证件的签发则属证件科(Documents Division)。这一分工见于香港入境事务处「个人证件部(文字版)」与「部门组织图(纯文字版)」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页面所载内容如此。

为什么受理部门要分两层来看?

香港入境事务处的组织图中,个人证件部是个人证件事务的归口分部,由助理处长(个人证件)主管。个人证件部本身同时列明「处理根据《基本法》提出声称拥有居留权的申请」,但落到执行层面,这项职能被明确放在其下辖的人事登记科,而不是证件科。

再往上一层,副处长(管制、签证及证件)负责制定及实施出入境管制、个人证件、签证和入境前管制的政策,并监督为香港居民签发身份证及旅行证件的工作。所以对申请人来说,有两个层级需要分清:政策与监督的层级是副处长(管制、签证及证件)—个人证件部;实际受理与审批的层级是人事登记科。

居留权声称具体归哪一科审批?

归人事登记科。官方页面在人事登记科的职能中,逐项列明「负责处理根据《基本法》提出声称拥有居留权的申请」,以及「办理人事登记包括签发身份证及协助编制陪审员的临时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居留权声称与身份证签发落在同一个科。这意味着,资格判断与证件发出并不是分处两个科的流程,而是在人事登记科内部衔接。对申请人而言,真正需要判断的不是「找哪个部门」,而是「我这件事属于哪一类事务」。

同属个人证件部的证件科,职能清单里没有居留权这一项。它负责的是签发香港特区护照及其他旅行证件、执行《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办理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

事项 证件科 人事登记科
根据《基本法》提出的居留权声称申请 未列入 负责处理
签发香港特区护照及其他旅行证件 负责签发 未列入
人事登记、签发身份证 未列入 负责办理
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特区护照申请的上诉 未列入 负责处理
执行《中国国籍法》 列明 未列入
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 列明 未列入

永居身份证申请被拒,上诉交给谁?

交给人事登记科。官方页面把「处理有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香港特区护照申请的上诉事宜」明确列为人事登记科的职能之一,与居留权声称、人事登记并列。

这里容易被误判的一点是:上诉不是把材料重新交给签发证件的那个科。即便签发特区护照的权责在证件科,针对特区护照申请提出的上诉,受理方仍写明是人事登记科。

特区护照:为什么发证和上诉不在一个科?

因为两者的性质不同。发证属于证件制作与签发,官方页面把「签发香港特区护照及其他旅行证件」划给证件科;而上诉是对某项申请决定提出异议,属于对决定的复核处理,被划给人事登记科。

这种「发证一科、上诉另一科」的安排,在规划身份时值得留意:假设某申请人已持有特区护照,之后就护照申请的某项决定需要提出上诉,那么这件事的受理方与当初发证的科并不相同。

规划香港身份时,事项归属怎么判断?

按事务性质分:

  1. 先判断事情属于哪一类:是资格确认、证件办理,还是对决定不服。
  2. 属于「根据《基本法》提出声称拥有居留权」的,归人事登记科。
  3. 属于人事登记、身份证签发或换发的,归人事登记科。
  4. 属于香港特区护照及其他旅行证件签发的,归证件科。
  5. 属于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香港特区护照申请上诉的,归人事登记科。
  6. 涉及签证与入境政策的事项,组织图中另设签证及政策部(助理处长(签证及政策)),与居留权声称分属不同条线。

把性质先分清,能避免在错误的科别上重复准备材料,也能理解为什么同一本护照会牵涉两个不同的受理科。

以上分工依据的是入境事务处公布的组织职能划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别情况的专业意见;具体个案的适用与最新安排,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必要时另行征询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士。

常见问题

2026年香港居留权申请由哪一科审批?

由香港入境事务处个人证件部下辖的人事登记科(Registration of Persons Division)受理。官方页面把「处理根据《基本法》提出声称拥有居留权的申请」列为该科职能。证件科的职能清单中没有这一项。

我的永居身份证,是人事登记科还是证件科管?

是人事登记科。该科负责办理人事登记,包括签发身份证;证件科则负责签发香港特区护照及其他旅行证件,并处理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两者在身份证事务上并不重叠。

特区护照是证件科发的,上诉是不是也找证件科?

不是。官方页面明确把「处理有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香港特区护照申请的上诉事宜」列为人事登记科的职能。签发与上诉分属两个科,这一点与直觉不同。

为什么说居留权是「声称」(claim)?

这是官方页面使用的表述:处理「根据《基本法》提出声称拥有居留权的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提出的是一项权利主张,由入境事务处按其职能进行审理与核实。具体判断标准不在该组织图页面列明。

入境处还有签证及政策部,居留权归它管吗?

组织图中确设有签证及政策部(助理处长(签证及政策)),但页面未把居留权声称划归该部。居留权声称明确列在个人证件部及其下辖的人事登记科项下,与签证、入境政策属不同条线。

这些分工在2026年内会不会调整?

职能划分可能随部门安排更新而变化,应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本文所依据的入境事务处页面标示的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2 日,核对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上诉是不是等于重新递交一次申请?

组织图仅把上诉列为人事登记科的处理事项,与居留权声称、人事登记并列,并未在此处列明上诉的具体程序、期限或所需材料。这类操作细节需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