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香港居留權審批歸哪個科?永居申請路徑解析

根據入境事務處「個人證件部(文字版)」及「部門組織圖(純文字版)」官方頁面,根據《基本法》提出聲稱擁有居留權的申請,由個人證件部轄下的人事登記科(Registration of Persons Division)處理。同一科同時負責人事登記及簽發身份證,並處理有關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特區護照申請的上訴事宜。

換句話說,居留權聲請、永居身份證與相關上訴落在同一條線上;只有香港特區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的簽發,才交到同部的另一個科——證件科。

居留權聲請具體由哪一科審批?

入境事務處的組織圖把這件事寫成兩層。個人證件部本身的職能包括「處理根據《基本法》提出聲稱擁有居留權的申請」,部內兩個下設科之中,只有人事登記科的職責清單再次列出同一項職能。

因此,部門層級是個人證件部,實際審批單位是人事登記科,主管為首席入境事務主任(人事登記)。若只看「交到哪個科」,答案就是人事登記科,而非證件科。

人事登記科為什麼同時管身份證?

人事登記科的職能包括「辦理人事登記包括簽發身份證及協助編製陪審員的臨時名單」。居留權聲請一旦獲確立,隨之而來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事務同樣在這一科完成,不需要跨科移交。

這正是三者內部承接的結構原因:同一個科既判斷居留權聲請,又簽發隨之而來的身份證,也處理這類申請的上訴。對申請人而言,聲請與身份證不是兩條獨立的申請線,而是同一條流水線的前後段。

人事登記科與證件科的分工有什麼不同?

兩個科都隸屬個人證件部,但職能切得很清楚:

事項 人事登記科 證件科
處理根據《基本法》提出聲稱擁有居留權的申請 負責 未列於該科職能
人事登記及簽發身份證 負責 未列於該科職能
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特區護照申請的上訴 負責 未列於該科職能
簽發香港特區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 未列於該科職能 負責
執行《中國國籍法》的規定 未列於該科職能 負責
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 未列於該科職能 負責
協助免簽證旅遊安排的磋商 有列明 未列於該科職能
為境外身陷困境的香港居民提供協助 有列明 未列於該科職能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國籍法》的執行同時出現在個人證件部層級與證件科層級,而居留權聲請則只見於部層級與人事登記科。

上訴應該看哪一科?

官方頁面列明人事登記科「處理有關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特區護照申請的上訴事宜」。也就是說,即使特區護照的簽發在證件科,護照申請的上訴仍然回到人事登記科,不在證件科。

但要留意一點:頁面是把上訴職能寫在「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與「香港特區護照申請」這兩類之下,並沒有另行就居留權聲請本身列出上訴職能。如果你要處理的是居留權聲請本身的爭議,具體機制須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個人化的專業或法律意見。

這條線在處內由誰統管?

個人證件部屬助理處長級單位,現任主管為助理處長(個人證件)楊素英。再上一層,副處長(管制、簽證及證件)的職能包括「監督為香港居民簽發身份證及旅行證件的工作」;處長一職則同時擔任人事登記處處長、生死登記官及婚姻登記官。

從組織圖看,人事登記科的工作並非孤立的簽證事務,而是同時連著身份證與旅行證件的簽發監督線,以及處長層級的法定登記職能。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居留權聲請與身份證、護照事務在處內是串在一起的。

身份規劃時該如何利用這個分工?

先確立居留權聲請,邏輯上才有隨後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再之後才是申領香港特區護照。三者雖分屬兩個科,但聲請與身份證在同一科內完成,護照的簽發與其上訴則分屬證件科與人事登記科。

假設某申請人已在本港居住一段時間並準備提出居留權聲請:其聲請、其後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及這兩類申請的上訴,全部落在人事登記科;只有最後申領特區護照的簽發動作屬證件科,而護照申請的上訴又回到人事登記科。

本文引用的組織圖頁面只說明部門與科層分工,沒有列明處理時間、費用或配額;這些項目須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常見問題

2026年香港居留權聲請由入境處哪個科審批?

由個人證件部轄下的人事登記科處理。入境事務處官方組織圖在個人證件部層級列出「處理根據《基本法》提出聲稱擁有居留權的申請」,部內兩個科之中只有人事登記科再次列出同一職能。

證件科會審批居留權申請嗎?

根據官方組織圖,證件科的職能是簽發香港特區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執行《中國國籍法》的規定,以及辦理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居留權聲請的處理不在其列明職能之內。

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與居留權聲請是否同一科處理?

是。人事登記科既處理根據《基本法》提出的居留權聲請,也負責人事登記包括簽發身份證,並處理有關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的上訴事宜,三者在同一科內承接。

特區護照申請被拒,上訴交到哪一科?

交人事登記科。官方頁面列明人事登記科處理有關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特區護照申請的上訴事宜;護照的簽發雖屬證件科,上訴並不在該科。

個人證件部與人事登記科是什麼關係?

人事登記科是個人證件部轄下的兩個科之一,另一個是證件科。個人證件部由助理處長(個人證件)主管,本身職能已包括處理居留權聲請,實際執行則落在人事登記科。

提出居留權聲請需要在香港住滿多少年?

本文引用的組織圖頁面只說明部門與科層分工,沒有列明資格條件或年期要求。有關居留權的資格準則,須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