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海外出生子女是否享有香港居留权?

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 Right of Abode 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海外出生的子女有没有香港居留权,取决于两个条件能否同时成立:子女出生时具中国国籍,且父或母在子女出生时属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或已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 7 年的中国公民。若中国籍父母已定居外国,而子女出生时又取得外国国籍,该子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不具中国国籍,纵使父母一方曾在香港出生或通常居住满 7 年,子女也不享有香港居留权。

判定海外出生子女的居留权,要先过哪两道门槛?

按《入境条例》(第115章)附表1第2(c)段,在香港以外出生、属中国籍的人,若在其出生时,父或母是符合附表1第2(a)段或第2(b)段规定的中国公民,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享有香港居留权。

拆开来看,这是两道并列的门槛:

  • 第一道:子女本人在出生时具中国国籍。
  • 第二道:子女出生时,父或母属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或已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 7 年的中国公民。

入境事务处在页面中对两道门槛的关系说得很直接:对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或已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 7 年的中国公民,其子女在香港的居留权资格,取决于该子女出生时是否具中国国籍。父母一方符合资格只是必要条件,子女本人的国籍状态才是决定因素。

「定居外国」在实务上怎么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的但书,只在父母「已定居外国」时才适用。入境事务处页面给出的判断标准是:通常情况下,在外国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即通常居于当地、且不受任何居留期限限制),会被视为已定居外国。

这条标准对持绿卡的家庭影响最直接。假设某申请人已取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并在当地通常居住,尚未入籍 —— 按页面说明,其美国永久居民身份本身就会被当作「已定居外国」,并不要求先入籍。

页面对该标准保留了「通常情况下」的措辞,说明认定并非机械套用。

子女出生时取得外国国籍,就一定会失去中国国籍吗?

不一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分两层叙述:

  •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 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关键在「并」字:但书要成立,必须同时满足父母已定居外国、子女出生时即取得外国国籍两个条件。缺任何一项,但书都不适用,子女仍按第五条前段取得中国国籍。

哪些情况下,海外出生的子女仍享有香港居留权?

三个典型情形可以对照。

假设某申请人已定居外国,其子女在当地出生,并因当地采用出生地主义而取得外国国籍 —— 两个条件同时成立,该子女不具中国国籍,也不享有香港居留权。

假设另一申请人同样已定居外国,其子女在当地出生,但出生时并未取得该国国籍 —— 但书的第二个条件不成立,子女仍具中国国籍;此时若父或母属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或已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 7 年,子女即符合附表1第2(c)段,享有香港居留权。

再假设申请人仅以短期签证在外国居留,未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其子女在当地出生并取得外国国籍 —— 「已定居外国」的条件不成立,但书不适用,子女仍具中国国籍;若父或母符合附表1第2(a)或2(b)段,子女同样享有香港居留权。

子女不具中国国籍,还有其他途径取得香港居留权吗?

有,但路径不同。按《入境条例》附表1第2(d)段,非中国籍的人如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 7 年,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入境事务处在页面问答中列明,这类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时合法在港居留,而连续 7 年的通常居住期必须紧接申请日之前;申请时须声明以香港为唯一永久居住地,并提供是否在港有惯常住所、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港、是否有合理收入维持本人及家人生活、是否已依法纳税等资料。

也就是说,出生时不具中国国籍的子女,不能凭父母的身份直接取得居留权,日后要凭自己在香港居住满 7 年并符合上述条件,另行申请。

子女符合资格,居留权怎样核实?

按入境事务处页面,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是享有香港居留权的证明,申领前须先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页面列明的要点包括:

  • 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在香港,海外提出的申请不受理。
  • 递交途径包括邮寄、投递或网上申请;相关表格为 ROP145(其他申请人)、ROP169(18 岁及以上单程证持有人)、ROP170(18 岁以下单程证持有人)。
  • 文件齐备时,处理时间通常为六个星期,但会随个案复杂程度及当时收到的申请数量延长。
  • 资格核证及首次签发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免费。

关于 11 岁以下儿童,页面另有安排:持有有效外国旅行证件的合资格儿童,可由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在该旅行证件上加签,注明「Holder's eligibility for Hong Kong permanent identity card verified」,办理这项签注须缴付费用。儿童在申请核实资格时及获发签注时都必须在香港;未丧失居留权的儿童在年满 11 岁时可申领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若申请人在获批前已离港,页面说明会向其本人或本地代表发出通知信,下次返港时可凭批准信到人事登记处办理登记。

子女长期不在香港,会丧失居留权吗?

这要看子女是否具中国国籍,两者的规则不同。

  • 中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除非已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并被批准改变国籍,否则仍视为中国公民;即使长期不在香港,也不会丧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 非中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自不再通常居住在香港起,连续不少于 36 个月不在香港,即丧失永久性居民身份。丧失居留权后,会依法自动取得香港入境权(right to land),可自由进入香港居住、就读或工作,不受限制。

页面还说明,就这 36 个月的规定,入境事务处处长无权以特别或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如疫情影响)为由豁免,也无权延长该期限。但处长会按个案的全部情况判断当事人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于香港,或只是暂时不在香港,考虑因素包括离港原因、时间长短及频率、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是否受雇于香港的公司,以及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去向。

因此,因出生时取得外国国籍而不具中国国籍的子女,日后若以附表1第2(d)段取得居留权,就要按非中国籍的规则留意 36 个月的离港时间;而出生时已具中国国籍并据此取得居留权的子女,长期在外国生活本身不会使其丧失资格。以上是按现行条文对一般情况的整理,仅作初步理解之用,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意见;个案中涉及国籍与居留权的实际认定,应以官方最新公布及合资格专业人士的意见为准。

常见问题

父母持外国绿卡、尚未入籍,子女在当地出生,是否享有香港居留权?

按入境事务处页面,在外国取得永久居民身份通常会被视为已定居外国,并不以入籍为条件。若子女在该国出生时因出生地主义取得外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的但书即成立,子女不具中国国籍,因而不享有香港居留权。这种情况下,父母一方是否在香港出生或通常居住满 7 年,都不改变结果。

子女在外国出生但没有取得当地国籍,还会有中国国籍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的但书要求「已定居外国」与「出生时即取得外国国籍」两个条件同时成立,缺一则不排除中国国籍。若子女出生时未取得外国国籍,仍按第五条前段取得中国国籍。此时若父或母属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或已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 7 年,子女即符合《入境条例》附表1第2(c)段,享有香港居留权。

父母只是短期在外国工作或读书,子女出生时会丧失中国国籍吗?

按页面说明,「定居外国」的通常标准是在外国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即通常居于当地且不受居留期限限制。父母若仅持短期签证在当地居留、未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已定居外国」的条件即不成立,但书不适用。子女即使出生时取得外国国籍,仍具中国国籍;若父或母符合附表1第2(a)或2(b)段,子女享有香港居留权。

海外出生的子女不具中国国籍,以后还能取得香港居留权吗?

可以,但要凭自己的居住事实另行申请。按《入境条例》附表1第2(d)段,非中国籍人士须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 7 年,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才可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页面并说明,申请人须在申请时合法在港居留,且连续 7 年的通常居住期须紧接申请日之前。

有香港居留权的子女长期在外国生活,会失去资格吗?

要看子女是否具中国国籍。具中国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除非已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并被批准改变国籍,否则即使长期不在香港,也不会丧失永久性居民身份。非中国籍的永久性居民,自不再通常居住在香港起连续不少于 36 个月不在香港,即丧失身份,但会同时自动取得入境权,仍可自由进入香港居住、就读或工作。

11 岁以下子女的居留权,可以在外国护照上注明吗?

按入境事务处页面,11 岁以下并持有有效外国旅行证件的合资格儿童,可由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在该旅行证件上加签,注明「Holder's eligibility for Hong Kong permanent identity card verified」。申请核实资格时及获发签注时,儿童都必须在香港,办理签注须缴付费用,金额以入境事务处收费表公布为准。儿童年满 11 岁且未丧失居留权时,可申领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