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外籍人士住滿七年申請香港居留權
外籍人士(非中國籍)喺香港住滿七年,係可以申請香港居留權嘅,但要同時符合三項條件: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連續不少於七年在香港通常居住,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Right of Abode」常見問題頁面(截至2026年10月官方頁面),符合呢三項條件嘅非中國籍人士,即屬《入境條例》(第115章)附表1第2(d)段所指嘅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享有香港居留權。
要留意嘅係,「住滿七年」並唔會自動生效,而係要由申請人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提出申請、經核實資格後先至確立。本文只作一般參考,唔構成針對個別情況嘅專業意見,具體安排請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外籍人士靠七年取得居留權,法例上係邊一類?
《入境條例》附表1第2段列出六類可享有香港居留權嘅人士,外籍人士適用嘅係第2(d)段:非中國籍人士,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七年,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呢段適用於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之前或之後嘅情況。
同一附表嘅第2(e)段另有一項延伸:喺香港出生、未滿21歲,而父母屬於上述2(d)類永久性居民嘅人士,如果在出生時或者年滿21歲前嘅任何時間,父母其中一方享有香港居留權,亦屬永久性居民。
換句話講,外籍人士自己行嘅係「七年+永久居住地」呢一條路;子女是否可以跟住取得身份,要睇佢哋自己符合邊一段嘅規定,而非自動跟隨父母。
七年「通常居住」由邊一段時間計起?
七年唔係任揀一段嚟計。官方頁面指明,呢段連續七年通常居住香港嘅期間,必須緊接申請人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嘅日期之前。亦都係話,如果中間曾經長時間離開香港、令通常居住中斷,舊嘅年期未必可以攞嚟用。
不過,短暫離開香港唔代表通常居住中斷。官方頁面嘅講法係:一個人只係暫時唔喺香港,並唔會因此終止通常居住;判斷時會睇整體情況,相關因素包括:
- 離開香港嘅原因、時間長短同次數;
- 呢個人喺香港有冇慣常住所;
- 係咪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嘅公司;
- 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同未成年子女)喺邊度。
用一個假設情景說明:假設某申請人喺七年內因工作需要不時外派幾個月,但香港仍有固定住所、受僱於香港公司、配偶同子女都留喺香港,呢類短暫缺席通常會被視為暫時離開;相反,如果家庭同工作重心已經搬走,即使每年返香港幾次,亦可能被視為已不再通常居住。
咩係「以香港為唯一永久居住地」?要申報啲乜?
遞交申請時,申請人需要提供資料,並作出以香港為唯一永久居住地嘅聲明。官方頁面列出呢項聲明可能涉及嘅資料範圍:
| 申報範圍 | 具體指向 |
|---|---|
| 慣常住所 | 喺香港有冇慣常居住嘅地方 |
| 家庭重心 | 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同未成年子女)係咪喺香港 |
| 收入來源 | 有冇合理收入來源維持自己同家人生活 |
| 稅務紀錄 | 係咪已按照法律繳稅 |
呢啲項目係用嚟支持「以香港為唯一永久居住地」嘅聲明,並非指申請人七年內一日都唔可以離開香港。兩件事要分開:七年通常居住可以包含暫時缺席,而永久居住地講嘅係生活重心嘅歸屬。
申請時嘅身份同身處地點有咩要求?
申請人喺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時,必須喺香港合法居留。呢一點同「住咗幾耐」係兩項獨立要求:即使已經住滿七年,如果申請當刻嘅逗留身份唔合法,申請亦唔符合規定。
另一項硬性要求係地點。官方頁面寫明,申請時申請人必須身處香港,海外遞交嘅申請唔會受理。如果申請獲批前已經離開香港,入境事務處會以郵寄方式向申請人或其本地代表發出信件,通知永久性居民身份已經核實;申請人下次返港時,可以帶同批准信到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登記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實際要點樣遞交申請?
按官方頁面,非中國籍申請人屬「其他申請人」,適用嘅係表格ROP145(Application for Verification of Eligibility for Permanent Identity Card)。程序可以咁樣行:
- 填妥表格ROP145。
- 準備證明文件嘅副本。
- 郵寄或投遞到居留權組,地址為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3樓。
- 或者經政府網站嘅網上服務遞交申請。
- 留喺香港等候結果。
郵寄嘅話要留意:郵資不足嘅郵件入境事務處唔會接收,寄出前要確保貼足郵資同寫上回郵地址。
此外,法律上,一張有效嘅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就係持有人享有香港居留權嘅證明。因此喺登記身份證之前,要先按《人事登記條例》及其規例核實自己嘅資格,呢個正係ROP145程序嘅作用——佢本身唔係直接「批出」居留權,而係行政上核實資格嘅安排。
要等幾耐?使唔使俾錢?
官方頁面嘅講法係:如果提交嘅證明文件齊備,一般需要六個星期處理申請;但視乎個案複雜程度同當時收到嘅申請數目,亦可能需要更長時間。費用方面,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嘅申請同首次簽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官方頁面指明唔收費。
呢度冇一個「保證幾多日批出」嘅數字。六星期係文件齊備下嘅一般處理時間,唔係承諾,亦唔適用於所有個案。
攞到之後,外籍永久性居民點樣會失去身份?
非中國籍嘅香港永久性居民,如果自不再通常居住香港起計,連續不少於36個月不在香港,就會喪失永久性居民身份。呢條36個月嘅規定冇酌情空間:官方頁面明確指出,處長唔可以因為特殊或不能預見嘅情況(例如疫情影響)而豁免任何人遵守呢項規定,亦冇權將期限延長至36個月以上。
但同時,《入境條例》第2(6)條授權處長考慮個案嘅一切情況,去判斷當事人係已經不再通常居住香港,定係只係暫時離開。呢個判斷本身有裁量空間,只係36個月嘅期限冇得豁免。
| 情況 | 法律效果 |
|---|---|
| 非中國籍永久性居民不再通常居住香港後,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 | 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
| 喪失居留權嘅人士 | 依法自動取得香港入境權,可自由進入香港居住、讀書或工作,不受限制 |
如果想知道自己嘅永久性居民身份係咪已經喪失,可以向入境事務處居留權組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由該組評估係咪已喪失身份、以及係咪享有入境權。
常見問題
我係外籍人士,住滿七年就自動有香港居留權嗎?
唔會自動生效。按《入境條例》附表1第2(d)段,非中國籍人士要持有效旅行證件入境、連續不少於七年在香港通常居住,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然後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提出申請並經核實資格,先至確立居留權。
七年期間可唔可以離開香港?
可以。官方頁面指出,暫時離開香港並唔會令一個人終止通常居住。判斷時會綜合考慮離開嘅原因、長短、次數,喺香港有冇慣常住所,係咪受僱於香港公司,以及配偶同未成年子女喺邊度。
申請時要唔要放棄外國護照?
官方頁面對2(d)類嘅要求,係作出以香港為唯一永久居住地嘅聲明,並未要求非中國籍申請人放棄外國國籍或護照。國籍變更係另一項獨立程序:中國籍人士可向入境事務處申請變更國籍,獲批後即不被視為中國公民,並可享有所申報國籍國家嘅領事保護。
外籍人士嘅配偶可唔可以靠婚姻取得居留權?
一般唔可以。官方頁面指出,香港永久性居民嘅配偶唔會單憑婚姻關係取得香港居留權,除非佢本人符合《入境條例》附表1所訂嘅永久性居民資格。
外籍小朋友可唔可以一齊申請?
要睇小朋友自己符合邊一段規定。未滿11歲、持有有效外國旅行證件嘅合資格兒童,可以由父母或監護人申請,喺旅行證件上加上「Holder's eligibility for Hong Kong permanent identity card verified」嘅簽註;申請核實資格同獲發簽註時,兒童都必須身在香港,年滿11歲時再申請簽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批核之前離開咗香港會點?
入境事務處會以郵寄方式向申請人或其本地代表發信,通知永久性居民身份已經核實。申請人下次返港時,帶同批准信到任何人事登記辦事處登記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即可。
外籍永久性居民喪失身份之後,仲可唔可以返香港?
可以。喪失居留權嘅人士會依法自動取得香港入境權,可以自由進入香港居住、讀書或工作,唔受限制,只係唔再具有永久性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