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來港升學的家庭隨遷:受養人資格、同性伴侶認可與工作限制

可以,但只限特定關係,而且受養人不能在香港工作。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 Immigration Policy on Study 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在本地學位頒授院校修讀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課程的學生,可申請攜同配偶、境外同性或異性民事伴侶關係的另一方,以及 18 歲以下未婚受養子女來港;受養人一律不得在港受僱工作。

換句話說,同性伴侶能否隨行,關鍵不在香港本地是否承認同性婚姻,而在該段關係是否按締結地的當地法律成立,並獲當地當局正式承認。

哪些學生可以申請受養人來港?

官方頁面把資格範圍寫得很窄,學生須同時符合兩項條件,才可提出受養人申請:

  • 修讀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post-graduate)課程;
  • 院校屬本地學位頒授院校。

副學位課程(即副學士及高級文憑)不在這項安排的明文範圍之內;文憑或證書課程也不等於副學位課程。假如你修讀的是這幾類課程,能否攜同家人來港,須以入境事務處的最新公布為準。

同性伴侶關係要符合什麼條件才算認可?

入境事務處列出的同性關係包括同性民事伴侶關係(same-sex civil partnership)、同性民事結合(same-sex civil union)及「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與異性民事結合亦按同一標準處理。條件分兩層:

  1. 關係須按照締結地當時有效的當地法律締結;
  2. 該身分須獲締結地的當地當局合法、正式承認。

頁面同時說明,「民事伴侶關係」與「民事結合」指在性質上類同婚姻中配偶關係的法律制度,一般具備以下四項特徵:

  • 關係的締結與解除,受締結地法律規管;
  • 須由該法律指定的主管當局註冊;
  • 註冊以主管當局發出的書面文書為證;
  • 雙方永久地互相承諾共同生活,類同配偶,並排除他人。

被明確排除的包括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未婚妻等關係。

認可與不認可的差別在哪裡?

關係或身分 可否以受養人身分隨行 官方頁面列出的關鍵條件
配偶(婚姻關係) 可以 須為學生的合法配偶
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 可以 按締結地法律成立,並獲當地當局正式承認,須符合上述四項特徵
異性民事伴侶關係/異性民事結合 可以 與同性關係同一標準
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未婚妻 不可以 官方頁面明文排除
子女 可以 須為 18 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

文件要準備什麼?

入境事務處的常見問題頁面沒有逐項列出受養人申請的文件清單,只把申請程序與相關文件指向該處「學生簽證/進入許可」頁面的對應部分,因此實際須提交哪些文件,要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不過,從認可條件本身已可確定一件事:官方列出的四項特徵之一是「註冊以主管當局發出的書面文書為證」。也就是說,申請人要拿得出由締結地主管當局簽發、證明該段關係已註冊的書面文件;關係僅在事實上存在而欠缺這類官方文書,便不符合頁面描述的要求。以上屬一般情況整理,僅供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家庭的專業或法律意見,最終仍以入境事務處的審核結果與最新公布為準。

受養人可以在香港工作嗎?

不可以。官方頁面直接寫明,學生的受養人不得在香港受僱工作。安排家庭隨行時,要把隨行配偶或伴侶沒有在港工作收入這一點納入家庭現金流與生活開支的計算。

學生本人的規定並不相同:以學生身分入境者原則上不得從事任何工作,但符合條件的全日制本地或非本地課程學生可從事與課程相關的實習;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學士或以上課程、修讀期不少於一個學年的非交換生,可作校內兼職(每週不超過 20 小時)及暑期工作(暑期指 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交換生則只可從事與課程相關的實習。此外,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符合上述條件的非交換生獲臨時豁免相關工作限制,可在逗留期限內在港工作。

受養人首次可逗留多久?續期有什麼條件?

學生的受養人一般獲准首次入境逗留 12 個月,其後須按年申請延期逗留。延期只有在申請人持續符合以受養人身分居留的資格,且保證人仍是在香港特區居住的香港居民時才會獲考慮。

「持續符合資格」包括沒有出現會令保證人喪失擔保資格的狀況改變,官方頁面舉出的例子是受養配偶與保證人的婚姻關係有變,以及保證人死亡。可用的申請方式包括網上遞交,或填妥 ID 91、ID 481A 及 ID 481B 表格,連同申請人與保證人旅行證件的副本遞交。按保證人身分,申請由入境事務處不同分科處理: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內地學生,由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處理;其他非本地學生則由延期逗留組處理。

如果關係有變,或者學生畢業了,身分會怎樣?

受養人居留的前提是保證人持續符合學生簽證的逗留條件,以及雙方關係本身符合認可範圍;續期申請正是由此重新審視。學生若終止學業,按官方頁面須在終止之日起 4 星期內離開香港。

學生完成全日制並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學士或以上課程後,可循「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Immigration Arrangements for Non-local Graduates)申請留港工作,這屬畢業後的另一條路徑。受養人能否隨之延續,須視乎其後的簽證類別與相關規定,官方常見問題頁面未有列出這部分細節。

常見問題

在香港以外締結的同性伴侶關係,香港會承認嗎?

限於按締結地當地法律成立、並獲當地當局合法正式承認的關係。入境事務處列明的範圍包括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及「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與異性民事結合亦按同一標準處理。

只是同居、沒有註冊的伴侶可以申請嗎?

不可以。官方頁面明確把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未婚妻排除在認可關係之外。能否符合資格的關鍵,是有沒有按締結地法律完成註冊,並取得主管當局發出的書面文書。

受養人可以在香港打工或做義工性質的工作嗎?

按入境事務處常見問題頁面,學生的受養人不得在香港受僱工作,頁面沒有為受養人列出任何工作豁免安排。家庭規劃時應假設隨行的配偶或伴侶在港沒有工作收入。

受養子女的年齡上限是多少?

官方頁面寫明是 18 歲以下的未婚受養子女(unmarried dependent children under the age of 18)。頁面未就子女的教育安排或其他年齡相關的例外情況另作說明。

受養人首次來港可逗留多久,之後要怎樣續期?

一般首次入境可逗留 12 個月,之後須按年申請延期逗留。續期申請須持續符合受養人資格,且保證人仍是在港居住的香港居民;申請可網上遞交,或以 ID 91、ID 481A 及 ID 481B 表格連同雙方旅行證件副本遞交。

就讀副學士或高級文憑,可以帶家人來港嗎?

按官方常見問題頁面的表述,可申請受養人來港的只限本地學位頒授院校的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課程。副學位課程(副學士、高級文憑)不在這段表述之內,須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