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香港頂尖人才類別:六年逗留與入息證明要求
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專業人士及企業家入境計劃優化措施」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頂尖人才類別」批出嘅延期年期唔係一個固定數字:經「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獲准來港嘅人,符合條件一般可獲准延期逗留六年,唔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而經「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或「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獲准來港、適用三年逗留期限模式嘅人,按同一類別申請延期一般獲准五年。兩條路嘅入息門檻一致——上一評稅年度嘅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 200 萬元或以上。
邊個計劃批六年,邊個批五年?
差別在於你屬於邊個入境計劃,以及適用邊一種逗留期限模式,而唔係入息要求。
| 計劃/情況 | 一般逗留期限模式 | 頂尖人才類別可獲延期 | 逗留條件 |
|---|---|---|---|
| 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 | 首次入境一般 24 個月,其後延期一般唔多於三年(或至僱傭合約有效期屆滿,以較短者為準) | 六年 | 唔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
| 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科技人才入境計劃(三年模式) | 「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首次以僱傭身份入境三年(或按僱傭合約有效期,以較短者為準);三項計劃均適用三年逗留期限模式 | 五年,新獲五年由原來逗留期限開始計算 | 唔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
| 2022 年 12 月 28 日前已按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工作 | 3-3 年 | 六年 | 唔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
| 2022 年 12 月 28 日前已遞交嘅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 | 2+3+3 年 | 2+6 年 | 延期逗留期間唔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
六年延期要符合什麼條件?
以第二代計劃為例,入境處喺該頁面列明,申請人要符合延長逗留期限申請嘅一般準則,再加兩項條件:
- 已根據本計劃獲准在港逗留唔少於兩年;
- 上一評稅年度嘅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 200 萬元或以上。
「兩年」嘅寫法喺兩個情況下並唔一樣:第二代計劃睇嘅係「獲准在港逗留唔少於兩年」,三項就業類計劃睇嘅係「已在港就業唔少於兩年」。一個計獲准逗留嘅時間,一個計就業嘅時間,兩者唔可以直接當成同一件事。
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本身仲有一般準則:申請人須已在港受聘,從事嘅工作通常係由學位持有人擔任,薪酬福利條件須達市場水平;如已在香港特區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則須出示業務嘅證明文件。入境處審批時會考慮各項因素,包括但不限於薪酬福利或業務嘅營運及發展、工作或業務帶嚟嘅經濟效益,以及留港時間。
入息點樣證明?一定要交薪俸稅評稅通知書?
第二代計劃嘅答問明確寫明:申請人須提供文件,證明佢喺上一評稅年度嘅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 200 萬元或以上,例如由稅務局發出嘅上一評稅年度之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呢個係該頁面入面唯一直接列出頂尖人才類別入息證明文件嘅地方。
就「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同「科技人才入境計劃」,該頁面喺頂尖人才類別嘅答問入面列咗入息門檻同年期,但冇喺同一條答問列明須提交邊一份稅務文件。若你係按呢三項計劃申請,實際須遞交嘅證明文件,應以入境處最新公布嘅文件清單為準。
三項就業類計劃嘅五年延期,年期由幾時開始計?
該頁面列明,根據「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或「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獲准來港嘅人,如已在港就業唔少於兩年,而上一評稅年度嘅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 200 萬元或以上,即使三年逗留期限仍未屆滿,亦可提出按頂尖人才類別審批延長逗留期限嘅申請。成功申請人士一般會獲准延期逗留五年,唔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新獲嘅五年逗留期限會由原來嘅逗留期限開始計算。
2022 年 12 月 28 日前後來港,年期模式有什麼分別?
2022 年 12 月 28 日係呢輪優化措施嘅分界線。當日起,如擬引入人才嘅職位屬「人才清單」表列專業,或招聘職位年薪達港幣 200 萬元或以上,僱主無須證明本地招聘困難;首次以僱傭身份入境嘅逗留期限亦由兩年放寬至三年。
喺該日之前已按「一般就業政策」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工作嘅人,逗留期限維持不變,可喺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延長;如屬頂尖人才並符合相關條件,可獲准延期逗留六年。喺該日之前已遞交嘅申請,獲批人士沿用原有「2+3+3」年模式,合資格嘅頂尖人才則為「2+6」年。
假設情景:第二代計劃申請人點樣對號入座
假設某申請人按第二代計劃獲准來港,首次獲准逗留 24 個月,其後按一般準則獲准延長。到佢嘅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時,已根據本計劃獲准在港逗留唔少於兩年,上一評稅年度嘅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 200 萬元或以上,並持有稅務局發出嘅相關評稅通知書,且已在港受聘、從事通常由學位持有人擔任嘅工作、薪酬福利達市場水平。按頁面所列準則,佢可選擇按頂尖人才類別審批,成功一般獲准延期逗留六年,而唔係一般情況下嘅唔多於三年。
如果你正為自己嘅個案做判斷,以上係按官方頁面列出嘅準則整理,只供一般參考,唔構成針對個人情況嘅專業意見;入息點計、邊一個評稅年度適用、文件要求等都可以因個案而異,請以香港入境事務處同稅務局嘅最新公布為準,有疑問時再交由專業人士按你嘅實際情況確認。
常見問題
頂尖人才類別嘅入息門檻係幾多?
門檻係上一評稅年度嘅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 200 萬元或以上。呢個門檻同時適用於第二代計劃嘅六年延期,以及「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科技人才入境計劃」嘅頂尖人才類別申請。門檻睇嘅係稅務上嘅應評稅入息,唔係僱主開出嘅薪酬數字。
三年逗留期限仲未屆滿,可唔可以提早按頂尖人才類別申請延期?
就「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同「科技人才入境計劃」,頁面明確寫明可以:即使三年逗留期限未屆滿,只要已在港就業唔少於兩年且入息達標,亦可提出申請。第二代計劃嘅答問則冇列出相同嘅提早申請安排,實際做法應以入境處最新公布為準。
入息證明一定要交薪俸稅評稅通知書?
第二代計劃嘅答問列明,申請人須提供文件證明上一評稅年度嘅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 200 萬元或以上,例子包括由稅務局發出嘅上一評稅年度之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其他相關稅務文件。換言之,評稅通知書係官方舉出嘅其中一種文件,並非唯一寫法。
按頂尖人才類別獲延期,係咪仲有其他逗留條件?
按頁面所列,無論係第二代計劃嘅六年,定係三項就業類計劃嘅五年,頂尖人才類別獲批准後都係「唔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呢點係頂尖人才類別同一般延期申請嘅主要分別之一。
新獲嘅五年年期由邊一日開始計?
頁面寫明,三項就業類計劃下新獲嘅五年逗留期限,會由原來嘅逗留期限開始計算,而唔係由原期限屆滿後先開始計。第二代計劃嘅答問則冇就六年年期嘅起計日作出同一說明。
「年薪達港幣 200 萬元」同「應評稅入息達港幣 200 萬元」有咩分別?
兩者唔係同一回事。「年薪達港幣 200 萬元」出現喺僱主豁免本地招聘困難證明嘅規定,頁面說明「年薪」係計及房屋津貼等其他附帶福利嘅整套薪酬福利條件。「應評稅入息達港幣 200 萬元」係頂尖人才類別嘅門檻,屬於稅務口徑。同一個 200 萬元數字,喺兩條規則入面量度嘅嘢並唔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