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家庭隨遷規劃:300 簽證家屬如何一起申請
可以,而且最穩妥的做法,是在遞交 300 簽證(Prospective Marriage visa, subclass 300)申請時就一次過把家屬列入同一份申請。根據澳洲內政部 Prospective Marriage visa (subclass 300) 官方頁面(截至 2026 年 7 月官方頁面),隨行家屬必須屬於家庭成員(members of the family unit)、符合健康與品格要求,並且在申請時身處澳洲境外;遞交之後只剩受養子女可以補加,簽證一經批出就不能再加入任何人。換言之,這個簽證的隨遷安排不是「慢慢補人」的流程,而是一個以遞交時點為分界的規劃題目。
家屬要一起申請,先要過哪幾關?
官方頁面列出的條件很集中,四項都必須同時成立:
- 屬於家庭成員(members of the family unit);
- 符合健康要求(health requirement);
- 符合品格要求(character requirement);
- 在申請時身處澳洲境外。
主申請人本身亦須在澳洲境外遞交申請,所以全家一起規劃時,「人在哪裡」往往是第一個要協調的現實問題,而不是最後才處理的細節。
特別容易被忽略的一點是:官方頁面同時說明,不打算來澳洲的家庭成員,也可能要符合健康與品格要求。也就是說,即使某位家人不隨行,其健康或品格狀況仍可能進入審視範圍,這類情況應在規劃階段就先盤點,而不是等到補交資料時才發現。
三個時點,決定還有沒有得揀
隨遷安排的彈性完全取決於你所處的時點。下面按官方頁面的表述整理:
| 時點 | 可以做什麼 | 限制 |
|---|---|---|
| 遞交申請時 | 把家庭成員一併列入同一份申請 | 家屬須符合家庭成員定義、健康與品格要求,並身處澳洲境外 |
| 遞交後、審批決定前 | 只可補加受養子女(dependent child) | 須用指定表格加入,子女須在境外並符合所有批簽準則 |
| 簽證批出後 | 不能再加入任何人 | 須另行考慮其他簽證類別 |
這張表也解釋了為什麼「一次過規劃」值得優先考慮:中段的窗口只對受養子女開放,下簽後則完全關閉,任何遲來的成員都只能走另一條簽證路線,原本一份申請會變成兩份以上。
遞交後才想加子女,用哪一張表格?
官方頁面指明,在遞交之後、內政部作出決定之前,可以加入受養子女,做法是填寫並在 ImmiAccount 內附加 Form 1436 - Adding an additional applicant after lodgement(加入額外申請人表格),之後再以 Partner Processing Enquiry Form 通知內政部。
子女能否獲發 300 簽證,取決於他是否屬於家庭成員,並是否符合批簽的所有其他準則;同時,補加的子女必須身處澳洲境外。附加表格後主動通知這一步,官方頁面有明確列出,屬流程的一部分。
下簽後才想加人,還有沒有路?
沒有。官方頁面在「Bring a family member」一節明確寫明:300 簽證批出之後,不能再把家庭成員加入這份申請,需要為該位家人另外尋找合適的簽證類別。
新生嬰兒是另一回事,但不屬於「加人」。官方頁面要求,若在持簽證期間或申請期間有孩子出生,必須通知內政部,相關程序列於 You had a baby 頁面;這一點在兩個階段都有提醒,規劃時要當成持續義務而非一次性動作。
費用怎樣計?2026 年 7 月起的優惠又如何?
官方頁面的說明是:除主申請人的費用外,每位一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都另有費用;未繳付正確的簽證申請費,申請不會獲得處理。此外還可能要支付健康檢查、無犯罪記錄證明及生物辨識等其他費用。要估算總額(包括加入家人的部分),官方指向 Visa pricing estimator,但該工具並不包含驗身、無犯罪記錄證明或生物辨識的開支。
由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合資格的太平洋島國及東帝汶公民遞交有效申請時,適用較低的簽證費用;家庭成員同樣合資格,而判斷基準是主申請人(或符合主簽證準則的簽證持有人)的護照。適用的護照簽發國家包括密克羅尼西亞聯邦、斐濟、基里巴斯、瑙魯、帛琉、巴布亞新畿內亞、馬紹爾群島共和國、薩摩亞、所羅門群島、東帝汶、湯加、圖瓦盧及瓦努阿圖。
文件與擔保:全家一起準備才不會互相拖慢
擔保方面,官方頁面說明,你以及任何與你一併申請的人,在遞交時及持有此簽證期間都必須有擔保人;遞交後把交易參考編號(TRN)交給擔保人,對方才能辦理擔保。換句話說,擔保必須覆蓋隨行家屬,而不是只針對主申請人。
文件方面,實務上有幾個容易踩到的點:
- 關係證明須涵蓋與準配偶的關係、以往關係,以及你所擁有的受養人;
- 身分證明方面須提供列明父母雙方姓名的出世紙,未能提供時可用家庭簿、政府簽發身分證明文件、法院文件或家庭登記冊等替代;
- 每名申請人可附加的文件上限為 100 份,且不能提高;若某人已達上限,可把其餘文件附加在同案其他申請人名下;
- 健康檢查結果有效期為完成檢查起 12 個月,如須簽署健康承諾書則有效期為 6 個月;無犯罪記錄證明自簽發日起 12 個月內有效,而自 16 歲起計過去 10 年內累計居留 12 個月或以上的每個國家,都要提供當地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這些期限各自獨立計算,家庭成員愈多,到期日愈容易錯開,因此「同時起步、同時補件」通常比分批處理更容易控制。
假設情景:同時遞交與分開處理的分別
假設某申請人已計劃與在澳洲的準配偶結婚,並有一名受養子女。若申請人與該名子女在遞交時一併列入同一份申請,隨行家屬的健康、品格與境外要求就在同一個時間點處理完,之後只需留意審批進度;準配偶屬擔保人一方,須另行辦理擔保。
若申請人先遞交自己的申請,之後才決定帶子女,則仍可在審批決定前用 Form 1436 補加,但子女須在境外並符合所有準則,文件的有效期也要重新計算。若子女的問題是在簽證批出後才提出,就不再屬於這份申請,只能另行物色簽證類別,等於把一個家庭拆成兩條時間線。
隨行安排如何接上之後的 820/801
300 簽證是臨時簽證,有效期由批出日起計 9 至 15 個月,官方頁面要求在簽證到期前完成結婚;若打算在澳洲定居,應在結婚後、300 簽證到期前申請 Partner visa(subclass 820 及 801),在此期限內申請所需費用較低。
同時要留意,持 300 簽證期間若獲批其他簽證,新簽證會取代 300 簽證,日後申請 820/801 時可能要付較高的簽證申請費。由於下簽後不能再加家屬,隨行成員若在這一階段才出現變動,通常會直接影響後續配偶簽證的申請組合。
以上整理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處境的專業意見;簽證要求與收費會隨時間調整,具體安排請以官方最新公布及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常見問題
300 簽證可以帶父母或兄弟姊妹一起申請嗎?
官方頁面只以「家庭成員(members of the family unit)」作表述,並未在該頁逐一列出可包含的親屬範圍。誰符合家庭成員定義,須以《1994年移民條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的相關條文及官方最新公布為準,不宜自行推斷。
遞交申請時,隨行家屬一定要在澳洲境外嗎?
要。官方頁面說明,與你一併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時必須身處澳洲境外;主申請人本身亦須在境外遞交。遞交後才補加的受養子女,官方頁面同樣要求在境外。
審批前補加子女,需要什麼手續?
須在 ImmiAccount 內附加 Form 1436 - Adding an additional applicant after lodgement,之後以 Partner Processing Enquiry Form 通知內政部。子女須屬家庭成員並符合所有其他批簽準則,且身處澳洲境外。
簽證批出後,還能加配偶以外的家人嗎?
不能。官方頁面明確指出,300 簽證批出後不能再把家庭成員加入該申請,只能為該位家人另行考慮其他簽證類別。因此若預期家庭成員安排會有變動,應盡量在遞交前完成規劃。
申請期間或持簽證期間有孩子出生,要怎麼做?
官方頁面要求必須通知內政部,相關程序列於 You had a baby 頁面。這屬於情況變更的通知義務,不等同於把嬰兒加入原有申請,實際處理方式須以官方頁面的最新指示為準。
不隨行的家人也需要做健康檢查嗎?
官方頁面提到,不來澳洲的家庭成員亦可能要符合健康與品格要求;是否需要驗身及其現行安排,須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