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澳洲445之後:子女轉101/802永居子女簽證規劃

根據澳洲內政部 Dependent Child visa (subclass 445) 官方頁面(截至 2026 年 7 月官方頁面),445 依附子女簽證一經獲簽,持有人就必須申請加入父母的永久配偶簽證申請,而且要趕在內政部對父母申請作出決定之前完成;445 本身屬臨時簽證,不能靠延期來延長停留,只可停留至父母的永久配偶簽證(Subclass 100/801)獲決定,或父母撤回該申請為止。換句話說,規劃上有兩個關口:趕得及的,用 Form 1002 把子女加入父母的申請;趕不及、或 445 已經走到終點的,就要轉向 101(境外)或 802(境內)子女簽證,而 18 歲以上子女須符合全日制學習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等嚴格依賴條件。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家庭狀況的專業意見,各項條件、收費與程序請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445 簽證何時結束?答案其實在父母的申請裡

445 是一張與父母申請進度「掛鈎」的臨時簽證。按《1994年移民條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Subclass 445 條文及內政部 PAM3 程序指引所載口徑,父母其中一方須持有 309、310、445、820 或 826 等指定臨時簽證,子女的 445 有效期與該臨時簽證一致(445.511)。官方頁面的說法更直接:子女可停留至內政部決定父母的永久配偶簽證申請,或父母撤回該申請為止,並且不能靠延長這張簽證來停留更久。

所以 445 的失效,往往不是來自簽證上的某個到期日,而是來自父母申請的進度。父母一旦獲批 100/801,決策時「父母仍為簽證持有父母」這項條件(445.221)便不再成立,445 亦隨之走到終點;父母撤回申請,官方頁面同樣把撤回列為停留期的終點。

另有兩點容易被忽略:兄弟姊妹須各自遞交 445 申請,不能互相涵蓋;獲簽後子女須在批簽信指定的首次入境日期前入境,該日期一般定為獲簽日起 12 個月,而在澳洲境外停留的時間不會延長簽證。

為什麼 Form 1002 是整條鏈路最關鍵的一步?

官方頁面要求 445 持有人申請加入父母正在申請的同一個永久配偶簽證,所用表格為 Form 1002(Application by a subclass 445 dependent child for a permanent partner visa),並必須在內政部決定父母申請之前提交,以確保子女維持在澳洲的合法身份。這一步的細節,正是很多家庭出問題的地方。

  • 若加入的是父母的 Subclass 100(境外類別)申請,子女可以在澳洲境內或境外,且須屬家庭單位成員(members of the family unit)。
  • 若加入的是 Subclass 801(境內類別)申請,子女必須身處澳洲境內。
  • 遞交方式為把申請上載至父母在 ImmiAccount 的配偶簽證申請,再以 Partner Processing Enquiry Form 通知;若無法上載,官方頁面指明可把填妥表格經 Partner Processing Enquiry Form 提交。
  • 假設某申請人持 445 身處澳洲境外,而父母申請的偏偏是 801,官方頁面對 801 要求子女必須在澳洲境內,這個假設情景下的地點條件便不相符,需要另作安排。

值得一提的附帶效果:官方頁面說明,當加入父母永久配偶簽證申請的申請已提交後,子女可以登記澳洲公營醫療計劃 Medicare。反過來,申請一旦獲決定,就不能再補加受養人。

錯過 Form 1002 後,為什麼轉向 101 或 802?

因為 445 沒有「延長」這條路。官方頁面在「停留更久」一節直接指向另尋簽證選項;而按 PAM3 程序指引所整理的實務口徑,子女若未能及時加入父母的永久簽證,可考慮其後申請 Subclass 101(境外)或 Subclass 802(境內)子女簽證,但 18 歲以上子女須符合全日制學習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等嚴格條件。

兩者的分野很單純,就是子女當時身在何處:

比較項目 Subclass 101 Subclass 802
申請時所在地 澳洲境外 澳洲境內
在 445 之後的角色 未及加入父母永久配偶簽證的子女,於境外遞交的子女簽證路徑 同上,適用於人身處澳洲境內的情況
18 歲以上子女 須越過全日制學習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等依賴關卡 與 101 相同的依賴關卡
費用與審理時間 以內政部官方頁面最新公布為準 以內政部官方頁面最新公布為準

費用方面亦要留意:445 本身的簽證費以官方 Visa Pricing Estimator 估算,另有體檢、無犯罪記錄證明及生物辨識等其他費用;101 與 802 的收費、審理時間及完整條款,則須以內政部相關簽證頁面的最新公布為準。

18 歲以上子女轉 101 或 802,關卡在哪裡?

關卡不在「轉去哪一個類別」,而在「還算不算依附子女」。依附子女(dependent child)的定義見《1994年移民條例》reg 1.03 及相關指引:須為該父母的子女或繼子女、未婚且非處於事實婚姻關係,並為未滿 18 歲;或已滿 18 歲,但因全日制學習、身心功能喪失而無法工作,因而依賴父母。

對年滿 18 歲的子女來說,審視重點是「依賴」而非年齡本身,學費支付、生活費轉帳、是否獨立居住等都可作為經濟依賴的證據。PAM3 口徑另有一層時間因素:若依賴狀態的評估距今已超過 6 個月,簽證官須採取合理步驟核實情況有無實質變化,換言之拖得越久,越需要更新證明。這也解釋了 445 的常見拒簽原因中,何以反覆出現「超過 18 歲而無全日制學習或喪失工作能力證明」與「經濟不獨立」兩項。

健康、品格與「一人失敗全體失敗」如何影響全家?

445 的健康與品格要求並不因為它是臨時簽證而放寬。公共利益標準(PIC)方面,申請人須符合 4001、4002、4003、4004、4007、4009、4020、4021;未滿 18 歲另須符合 4017(監護權/父母責任)與 4018(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年滿 18 歲則另須符合 4019(價值觀聲明)。健康一項按永久簽證標準評估。

更需要注意的是 445.227 與 445.228:家庭成員不論是否一同申請,都須符合相關標準,也就是俗稱的「一人失敗全體失敗」。此外,提供虛假或誤導資料會觸及 PIC 4020;申請期間出現護照、子女出生、改名等變化,須按 s.104 主動通知。若因健康或品格標準被拒,一般可循行政覆核途徑處理,具體機制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關係破裂或擔保人身故,445 還有沒有出路?

按 445.223(3),若原提名人或擔保人身故,或簽證持有父母與其關係終止,而該父母已根據家庭暴力條款或子女安排條款請求考慮其 100/801 申請,則子女可由該簽證持有父母本人擔保,不必再依賴原擔保人。這是家庭結構變動下維持 445 依賴鏈的主要路徑。

但要滿足的配套不少:新擔保一般須完成 Form 40CH,並符合 reg 1.20(2)(e) 的財力要求,即有能力提供最少兩年經濟支持;同時受 reg 1.20KB 限制,若擔保人有未解決或已定罪的須登記罪行,擔保必須拒絕。以上屬法規與 PAM3 程序指引所載口徑,實際適用仍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家庭該如何排序?幾個容易踩空的時點

  1. 確認父母仍持有 309/820 等指定臨時簽證,且永久配偶簽證尚未獲決定——這是 445 成立的前提(445.211、445.221)。
  2. 子女若尚未納入父母的配偶簽證申請,盡早遞交 445(表格為 Form 918;申請時可在澳洲境內或境外,但不得處於入境清關狀態)。
  3. 445 獲簽後,立即以 Form 1002 加入父母的永久配偶簽證申請,並確保在內政部決定父母申請之前完成。
  4. 若已錯過上述時點,按子女當時在澳洲境內或境外評估 101 或 802,並預先為 18 歲以上子女準備依賴證明。
  5. 申請期間出現婚姻、子女出生、改名、護照或擔保人變動,須按規定主動通知,以免影響決定。

常見問題

445 簽證可以延期嗎?

不可以。官方頁面明確說明,這是一張臨時簽證,子女不能靠延長這張簽證來停留更久,只可停留至內政部決定父母的永久配偶簽證申請,或父母撤回申請為止。若已錯過加入父母申請的時點,便要另行評估其他簽證類別。

加入父母的 100 與 801 申請,在地點要求上有何不同?

加入 Subclass 100(境外類別)申請時,子女可以在澳洲境內或境外,且須屬家庭單位成員;加入 Subclass 801(境內類別)申請時,官方頁面要求子女必須身處澳洲境內。這個差別會直接影響家庭對行程與申請次序的安排。

Form 1002 應該在什麼時候遞交?

必須在內政部決定父母永久配偶簽證申請之前遞交。官方頁面的表述是:445 持有人一經獲簽,就要申請加入父母的永久配偶簽證申請,趕在父母申請獲決定前完成,以確保子女維持合法身份;申請獲決定後不能再補加受養人。

445 結束後,101 與 802 應該怎樣選?

主要看子女當時身在何處:101 適用於澳洲境外申請,802 適用於澳洲境內申請。兩者同屬子女簽證路徑,而 18 歲以上子女都要越過相同的依賴關卡,即全日制學習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等嚴格條件。

18 歲以上子女轉 101 或 802,最大難點是什麼?

難點在於要持續證明「依附子女」身分。年滿 18 歲者不能以年齡自動符合定義,而須證明因全日制學習或身心功能喪失而依賴父母,並以學費支付、生活費轉帳、是否獨立居住等材料支撐;若依賴評估已超過 6 個月,簽證官還會再核實情況有無實質變化。

父母關係破裂,子女的 445 會否即時失效?

不一定。按 445.223(3),若原擔保人身故或關係終止,而簽證持有父母已根據家庭暴力條款或子女安排條款請求考慮其 100/801 申請,子女可改由該父母本人擔保,但須完成新擔保程序並符合財力與品格方面的要求。

一名家庭成員健康或品格不達標,會影響其他人嗎?

會。445.227 與 445.228 規定家庭成員不論是否一同申請,都須符合相關公共利益標準,即「一人失敗全體失敗」。健康一項按永久簽證標準評估,品格、誠信(PIC 4020)等要求同樣適用於未一同申請的家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