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66簽證申請後家庭成員變動與新生兒

可以,但範圍比很多人想像的窄。遞交 866 保護簽證(Protection visa (Subclass 866))之後,你能「加」進申請的只有兩類人:已申請者的配偶或同居伴侶,以及已申請者的受撫養子女,而且要同時符合在澳洲境內、本身合資格、申請尚未獲決定這三項條件。新生兒走的是另一條路:在遞交後、決定前出生的孩子,會被視為已包含在該申請之內,你只需以表格通知並補交出生證明,不必走加人程序。以上規則來自澳洲內政部 Protection visa (Subclass 866) 官方頁面,截至 2026 年 8 月官方頁面。

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處境的專業意見;涉及自身安排時,請以官方最新公佈或專業人士的意見為準。

遞交後可以加哪些家庭成員?

只有兩類:

  • 配偶或同居伴侶(de facto partner):對象必須是「已經申請此簽證的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侶。
  • 受撫養子女(dependent child):同樣必須是已申請者的受撫養子女,包括繼子女(step-child)。

官方頁面在描述「同一家庭單位(members of the same family unit)」時,範圍其實更寬,還包括家庭戶主的其他受撫養親屬,例如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或孫子女、叔伯姑姨舅、表親、侄甥,以及上述關係的繼親同等關係。但那是遞交申請時一併申請的範圍;到了「遞交之後才加人」這一步,官方頁面只列出配偶/同居伴侶與受撫養子女兩類。換句話說,父母或兄弟姊妹若當初沒有一起遞交,事後並不能靠加人程序補進這份申請。

加人之前,先過哪三關?

官方頁面把條件寫得很明確,三項要同時成立:

  1. 該家庭成員身在澳洲。
  2. 該家庭成員本身合資格申請此簽證。
  3. 內政部尚未就你的申請作出決定。

符合後,填寫 Form 1436 Adding an additional applicant after lodgement,把表格與關係證明文件一併上載至 ImmiAccount。申請本身也要求必須在澳洲境內遞交,這點在遞交階段和加人階段是一致的。

「受撫養子女」是怎樣界定的?

年齡不是唯一標準。官方頁面的定義是:

  • 未滿 18 歲的子女或繼子女,屬受撫養子女。
  • 年滿 18 歲者,只有在兩種情況下仍算受撫養:因身體或心智功能喪失而無法工作;或在財務、心理或身體上完全或大幅依賴父或母、繼父或繼母。
  • 不論年齡,若該子女已婚、已訂婚或已有同居伴侶,都不會被視為受撫養子女,須自行申請自己的簽證。

關係與依賴,要交什麼證明?

官方頁面列舉的文件類型包括:出生證明、公證書、結婚證明、用以證明同居關係的財務文件與聲明書(undertakings)、用以證明 18 歲以上受養人依賴你的財務文件,以及其他任何可支持申請人之間關係的證據。

實務上,這意味着「關係」不能只靠一句陳述。婚姻關係以結婚證明為主軸;同居關係則要拿出共同財務與承諾的客觀痕跡;成年子女的依賴關係同樣要回到財務支持上舉證。

提交後的改動,該用哪張表格?

三種情境各有對應表格,用錯會拖慢處理:

情境 適用表格 關鍵條件/時點 須附文件
遞交後加配偶、同居伴侶或受撫養子女 Form 1436 身在澳洲、本身合資格、申請未獲決定 關係證明文件
遞交後、決定前出生的孩子 Form 1022 出生時間介乎遞交後與決定前 出生證明的清晰彩色副本(郵寄須為經認證副本)
申請表上填錯答案 Form 1023 發現後盡快通知 上載至 ImmiAccount

新生兒要另外「加」進申請嗎?

不用。官方頁面的寫法是:若孩子在你遞交申請之後、內政部作出決定之前出生,該孩子會被視為已包含在該申請之內(taken to be included in that application)。你要做的是通知,而不是加人:

  1. 填寫 Form 1022 Notification of change of circumstances。
  2. 提供孩子出生證明正本的清晰彩色副本。
  3. 上載至 ImmiAccount,或郵寄到你當初遞交申請的地址;若選擇郵寄,須附上經認證的出生證明副本。

官方頁面要求在這些事情發生後「盡快(as soon as possible)」通知,懷孕本身也屬於必須主動告知的變動之一,不必等到孩子出生才開口。

在澳洲出生的寶寶,簽證與公民身份怎樣算?

這裏有兩層規則,分開看會比較清楚:

  • 簽證層面:孩子在澳洲出生,內政部會自動發給他們父母在孩子出生當日所持有的同類簽證。
  • 公民身份層面:若孩子出生時,父母任何一方是澳洲公民或澳洲永久居民,孩子可能因出生而成為澳洲公民(citizen by birth)。

關鍵在於「出生那一刻父母的法律身份」。866 屬於永久簽證,持有人自簽證獲批當日起成為澳洲永久居民,永久居留期亦自該日起計算,以公民身份為目的時同樣如此。因此,假設某申請人在 866 獲批前於澳洲誕下孩子,孩子的簽證結果會依父母出生當日所持的簽證狀態處理;而「父母一方是永久居民」這項公民身份條件,則要看出生當日是否已經獲批 866。

除了加人和生孩子,還有哪些事要主動通知?

官方頁面列出的「情況改變(change in situation)」事項包括:

  • 姓名、電話號碼、電郵、地址或護照有變
  • 婚姻或同居關係狀況改變
  • 懷孕(包括遞交後才懷孕)
  • 孩子出生
  • 家庭成員身故
  • 你打算撤回申請

新加入的家庭成員也要做體檢和指紋嗎?

要。同一家庭單位的成員申請此簽證,均須符合健康(health)、品格(character)與安全要求。

生物識別方面,官方頁面說明:你以及在澳洲境內、包含在申請中的家庭成員,都需要提供生物識別資料,即面部數碼照片與指紋掃描,部門會另行通知時間。若不配合收集,申請會被視為無效(invalid)而無法獲考慮;若當初因遞交申請而獲發過橋簽證,該過橋簽證會在收到申請無效通知後 35 天結束,之後會變成非法居留。

決定下來之後才出生的孩子怎麼辦?

「新生兒視為已包含在申請中」這條規則的適用時點很明確,只覆蓋遞交之後、決定之前。決定已經作出後才出生的孩子,不適用這條規則。官方頁面另列明 866 持有人可透過離岸人道主義計劃(offshore Humanitarian Program)擔保合資格的家庭成員申請永久居留,具體資格與安排以官方最新公佈為準。

常見問題

可以向申請中加父母或兄弟姊妹嗎?

遞交之後不可以。官方頁面只允許事後加入已申請者的配偶或同居伴侶,以及受撫養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其他受撫養親屬」屬於遞交時一併申請的家庭單位範圍,若當初未列入,需另行考慮其他途徑。

伴侶是遞交後才開始同居的,可以加嗎?

可以嘗試,前提是該伴侶屬已申請者的配偶或同居伴侶,並同時滿足身在澳洲、本身合資格、申請未獲決定三項條件。同居關係須以財務文件與關係聲明等證明支持,用 Form 1436 提交。

寶寶在海外出生,也適用同一規則嗎?

「遞交後、決定前出生即視為已包含在申請中」這條本身不限出生地,海外出生的孩子同樣要用 Form 1022 通知並提交出生證明。差別在於簽證後果:只有在澳洲出生的孩子,才適用「自動獲發父母出生時所持同類簽證」的規則。

孩子在申請待決期間滿 18 歲會怎樣?

判斷標準是官方頁面對受撫養子女的定義。未滿 18 歲即屬受撫養;年滿 18 歲者須因身心功能喪失無法工作,或在財務、心理或身體上完全或大幅依賴父或母、繼父或繼母,並提交相應財務證明。若已結婚、訂婚或有同居伴侶,則不論年齡都不屬受撫養子女。

提交後發現表格填錯,用 Form 1022 還是 Form 1023?

填錯答案用 Form 1023 Notification of incorrect answers,上載至 ImmiAccount。Form 1022 是用於通知情況改變,例如新生兒、懷孕、地址或關係狀況變化,兩者用途不同。

加人失敗或申請被拒,會退還簽證費嗎?

官方頁面就簽證被拒的情況說明,申請費不會獲退還。至於個別家庭成員的處理結果,以其書面決定通知為準。

內政部會主動告知我需要補交文件嗎?

遞交後你可透過 ImmiAccount 查看部門是否需要你提供更多資料;官方頁面同時說明,部門不會就申請的處理進度提供更新。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