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 884 簽證隨行子女與依賴要求(2026)

根據澳洲內政部 Contributory Aged Parent (Temporary) visa (Subclass 884) 官方頁面(截至 2026 年 8 月官方頁面),884 簽證的隨行子女並不限於 18 歲以下:未滿 18 歲者可隨行;18 歲以上但未滿 23 歲者,須依賴主申請人或其伴侶;超過 23 歲者,則須因身體或認知限制而無法工作維生,並依賴主申請人或其伴侶。法規依據另見《1994年移民條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Schedule 2 Part 884。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意見,具體安排請以官方最新公布或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隨行子女的年齡與依賴門檻是甚麼?

官方頁面把「隨行受供養子女(dependent child)」分為三種情況。簡單說,年齡越大,對依賴關係的要求越嚴格。

子女年齡 依賴要求 須提交的主要文件
未滿 18 歲 不要求證明經濟依賴 身份證明、與主申請人的關係證明(如出生或結婚證明)、品格證明(如適用)
18 歲或以上但未滿 23 歲 須依賴主申請人或其伴侶 身份、關係、其他關係文件(如適用)、品格、依賴證明(Form 47A 與 12 個月經濟依賴證明)
超過 23 歲 須因身體或認知限制無法維持生計,並依賴主申請人或其伴侶 同上依賴證明,另須提供因殘疾而依賴的證據(如子女可能在審理期間年滿 23 歲)

也就是說,未滿 18 歲子女不需要依賴證明,因為年齡本身已符合隨行條件;但從 18 歲生日起,是否「隨行」就不再只看年齡,而要看有沒有建立可被文件支持的依賴關係。

18 歲以上的隨行子女,要如何證明依賴?

一定要填寫 Form 47A 嗎?

要。官方頁面規定,每名申請隨行的 18 歲或以上家庭成員,都須提交已填妥的 Form 47A(Details of a child or other dependent family member aged 18 years or over),並附上與依賴人的關係證明,例如出生證明或收養文件。

官方在申請步驟中還補充:家庭中每名 18 歲或以上的成員都須完成 Form 47A,即使他們不隨行移居也不例外。換言之,成年家庭成員的申報範圍,比「只想辦隨行」的家庭直覺想到的還要廣。

「依賴」是指依賴誰?

依賴對象可以是主申請人,也可以是主申請人的伴侶;官方用語是 dependent on you or your partner。因此,18 至 23 歲以下子女的日常與經濟支持來源,可以來自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伴侶,重點是關係必須能從文件中被看出。

如何證明過去 12 個月的經濟依賴?

官方要求證明該名子女在申請前至少 12 個月已在經濟上依賴你。可提供的例子包括:證明他與你同住的文件、其稅務記錄、以及他現正就讀的證明。

文件不必侷限於上述三類,但必須能支持「12 個月經濟依賴」這項要求;其他形式是否能被採納,應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不宜假設一定成立。

子女快滿 23 歲,或在審理期間年滿 23 歲怎麼辦?

若子女可能在簽證審理期間年滿 23 歲,官方要求額外提供其因殘疾而依賴你的證據。原因是年齡一旦超過 23 歲,除非符合「因身體或認知限制無法維生並依賴」的情形,否則不再屬於隨行受供養子女。

官方頁面另以 Parent visa queue release dates 頁面提供父母簽證排期與處理時間相關資訊;實際進度與排期安排,請以該頁面與官方通知為準。

高淨值家庭要注意哪些隨遷與布局重點?

  • 經濟依賴證據要提前布局:官方看的是申請前至少 12 個月的狀態,臨時資金安排或短時間內補做的同住、就學紀錄,未必能回溯成立依賴關係;若子女日後可能接近 23 歲,更要提早保留就學、同住與財務支持紀錄。
  • 成年家庭成員的申報範圍比想像中大:家庭中 18 歲或以上成員,即使不隨行移居,仍須完成 Form 47A;這對子女分散在不同國家、部分成員暫不移民的家庭尤其重要。
  • 後加家庭成員有在地限制:獲批前如要加入家庭成員,官方規定須使用 Form 1436(Adding an additional applicant after lodgement),且被加入的家庭成員在加入時必須身處澳洲;若成年子女仍在海外,就無法在那一刻被加入申請。
  • 審理期間狀態變動要主動處理:若家庭組成出現變化(例如子女出生、關係或護照改動),官方要求申請人通知;依賴關係若在決定前改變,可能影響隨行資格,須留意官方通知要求。

常見問題

未滿 18 歲的子女隨行,也要證明經濟依賴嗎?

不需要。官方只要求未滿 18 歲的隨行子女提供身份證明、與主申請人的關係證明,以及如適用的品格證明。依賴證明是年滿 18 歲後才適用的要求。

子女剛滿 18 歲,但仍在全日制就讀,可以隨行嗎?

可以,但前提是仍依賴主申請人或其伴侶。官方把「現正就讀證明」列為可支持 12 個月經濟依賴的例子之一;就讀本身不改變「未滿 23 歲」的年齡上限。

23 歲以上的子女,還有沒有機會作為隨行受供養子女?

只有在因身體或認知限制而無法工作維生,並依賴主申請人或其伴侶的情況下才有可能。若只是經濟上依賴父母,但沒有符合定義的殘疾情形,年滿 23 歲後就不再符合這條隨行路徑。

「經濟依賴至少 12 個月」可以由他人代為轉帳的紀錄代替嗎?

官方列舉的例子包括證明同住、其稅務記錄,以及現正就讀證明。如擬用其他往來紀錄,關鍵在於能否清楚顯示申請前 12 個月的長期經濟依賴關係;是否可行終須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成年但不隨行的子女,也要交 Form 47A 嗎?

要。官方在申請步驟中明確規定,家庭中每名 18 歲或以上的成員都須完成 Form 47A,即使他們不隨行移居也不例外。這表示高淨值家庭在安排主申請人與部分成員先行時,仍要處理成年家庭成員的表格申報。

子女目前在海外,可以在 884 申請審理期間才加入申請嗎?

若在簽證決定前才加入,官方規定須用 Form 1436 提出,且被加入的家庭成員在加入時必須身在澳洲。若子女到時候仍在海外,就不能以這種方式在當下加入;實際能否加入仍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