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否隨 100 伴侶永居簽一同取得澳洲身份?2026 年隨行安排
可以,但只限於兩個窗口之內:子女在申請 309 臨時伴侶簽證(Partner (Provisional) visa (Subclass 309))時已作為家庭單位成員一併申請,或者在 100 永居簽證(Partner (Migrant) visa (Subclass 100))作出決定前,已持有 445 受養子女簽證(Dependent Child visa (Subclass 445))並透過 Form 1002 加入你的申請。一旦 100 簽證獲批,就不能再追加任何家庭成員。以上依據澳洲內政部 Partner (Migrant) visa (Subclass 100) 官方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
子女要隨 100 簽證拿永居,關鍵係邊一個時間點?
同一個「帶埋小朋友」的願望,放在三個不同時間點,結果完全不同。
| 時間點 | 子女可否加入 | 官方列出的條件 |
|---|---|---|
| 申請 309 臨時伴侶簽時 | 可以,作為家庭單位成員一併申請 | 隨同申請的家庭單位成員須同時身處澳洲境外 |
| 309 獲批後、100 決定前 | 可以,但子女須先取得 445 簽證 | 持有 445、屬家庭單位成員、符合健康要求;16 歲或以上須符合品格要求 |
| 100 簽證獲批後 | 不可以 | 官方頁面明確寫明:100 獲批後不能加入任何家庭成員 |
時間壓力來自官方對 100 階段的節奏設定:100 的審理時間由「合資格日期」起計,而合資格日期是你遞交 309 與 100 申請當日起計滿兩年之後。也就是說,從遞件到 100 有決定,中間有一段不短的窗口,但窗口會在決定作出的一刻關上。
點解 309 階段帶齊人,事後會少好多麻煩?
因為 309 是唯一一個可以把家庭單位成員「原班帶入」的階段。官方頁面的說法是:申請 309 時可以包括家庭單位成員,而隨同申請的家庭單位成員也必須身處澳洲境外。
如果孩子在這一刻已列入申請,後續只需按 100 階段的要求補交文件,包括護照副本、反映狀況變化的文件,以及 16 歲或以上受養人的警察證明書(如適用)。
反過來說,如果當初沒有在 309 階段帶上,那麼在 100 階段要把孩子放進同一份申請,唯一被官方列出來的前置動作,是先讓孩子取得 445 簽證。
孩子持有 445,點樣喺 100 決定前加入?
官方頁面對這條路的描述相當具體,條件有四項:子女須持有 445 簽證、屬家庭單位成員、符合健康要求,16 歲或以上還須符合品格要求。子女在加入時可以身處澳洲境內,也可以身處境外。
操作上按以下順序做:
- 先為子女申請並取得 445 簽證。
- 填寫 Form 1002(Application by a subclass 445 dependent child for a permanent partner visa)。
- 登入你的 ImmiAccount。
- 把表格附加到你的申請上。
- 用 Partner Processing Enquiry Form 通知內政部你已附上表格。
值得留意的是,只要子女持有 445 而並非 309,官方要求你在 100 申請有決定「之前」完成加入。這個動作不是自動發生的,需要由主申請人主動提交表格並另行通知。
申請期間有新生嬰兒,要點處理?
官方頁面的指引是:如果在遞交申請後才生育,你需要通知內政部,相關程序列在「You had a baby」頁面。這屬於「狀況改變」的一類,官方在逐步指引中同樣把「子女出生」列為申請後、決定前必須主動申報的事項。
如果你的 ImmiAccount 無法上載相關文件,官方列出的替代做法是使用 Partner Processing Enquiry Form 通知。
錯過窗口之後:100 下簽後仲有冇路?
有路,但已經不是「加入同一份申請」。官方頁面清楚寫明:100 永居簽證獲批後,不能把家庭成員加進你的簽證申請。
取而代之的是另一條通道:以澳洲永久居民的身分,擔保合資格的家人來澳。100 簽證本身列出的權利之一,就是可以擔保合資格家庭成員;官方同時設有按家庭團聚需求尋找簽證選項的頁面。這條路與「隨 100 一同下簽」在性質上不同:不再是同一份申請的延伸,而是一次全新的申請,資格與審理都要重新計算。
從家庭身份規劃角度,有三個位特別「不可逆」
第一個不可逆位是 100 的決定時刻。家庭單位在決定作出時就固定下來,之後再想補人,就必須換一條簽證通道,而不是補一份文件。
第二個不可逆位是 445 這個前置條件。決定前要加入子女,前提是子女已持有 445;而 445 本身需要先獲批,不是可以在 100 決定前夕即時補上的動作。把這件事拖到 100 審理尾聲才處理,風險在於兩個時間表未必對得上。
第三個不可逆位是角色轉換。100 下簽前,你是以伴侶簽證申請人的身分讓子女隨行;下簽後,你是以永久居民的身分去擔保家人。兩者對應的程序、等待與結果都不一樣,規劃時應該按「最遲要在哪一步之前完成」來排,而不是按「下簽後再算」來排。
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人情況的專業意見;各項安排請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需要時向合資格的專業人士求證。
常見問題
100 簽證下簽之後,仲可唔可以加子女入申請?
不可以。官方頁面明確寫明,100 永居簽證獲批後不能再加入任何家庭成員。下簽後若想讓家人來澳,需要以永久居民身分考慮其他簽證通道。
子女要持有邊一款簽證,先可以喺 100 決定前加入?
子女須持有 445 受養子女簽證。若子女本身已持有 309 簽證,則屬另一種情況;官方針對「沒有 309 的受養子女」列出的是先取得 445,再以 Form 1002 加入。
445 子女加入 100 申請時,一定要身處澳洲境外嗎?
不一定。官方頁面說明,子女在加入時可以身處澳洲境內,也可以身處境外。但仍須同時符合家庭單位成員、健康要求,以及 16 歲或以上的品格要求。
未滿 16 歲的子女,係咪完全唔使做品格審查?
官方對加入 100 申請的要求是:「符合健康要求」,以及「16 歲或以上須符合品格要求」。在 100 階段的文件清單中,警察證明書針對的也是 16 歲或以上的受養人。
100 簽證本身仲要唔要再畀簽證費?
官方頁面的說法是:你在申請 309 與 100 時已一併繳付這項簽證的費用。此外你可能仍須承擔健康檢查或警察證明書等其他費用。
100 的審理時間由何時開始計?
由「合資格日期」起計,也就是你遞交 309 與 100 申請當日起計滿兩年之後。官方同時提醒,公布的審理時間只屬參考指引,實際個案會逐案評估,複雜個案可能更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