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ed Arab Emirates golden visa and investor residency programmes in 2026
阿聯酋黃金簽證與投資移民計劃:2026 年實務指南
阿聯酋的投資者居留框架,已從過往的酌情權批核,演變為一套編纂成文、多層級的法定制度,其基礎為 2019 年內閣決議及後續至 2025 年的多次修訂。對高淨值人士而言,關鍵區別已非能否取得居留權,而是十年期黃金簽證與五年期投資者簽證之間,哪個類別最能配合其資本部署、稅務居籍策略及實際停留時間要求。聯邦身分、公民、海關及港口安全局(ICP)現時透過單一數碼平台處理所有投資者居留申請、續期及變更,此舉雖縮短了審批時間,卻也引入嚴謹的文件要求,令準備不足的申請人容易失誤。截至 2026 年中,阿聯酋並無直接投資入籍通道,政府一再重申,歸化仍受《1972 年國籍法》規管,須居留最少三十年且無長期離境,或對國家有特殊貢獻。黃金簽證的實際價值,在於其十年有效期、無需擔保人,以及持證人可在整個有效期內居留境外而不喪失身分——此特點使其有別於海灣合作委員會其他所有成員國的居留計劃。
投資門檻與合資格工具
黃金簽證要求最低投資額為 200 萬阿聯酋迪拉姆(按 2026 年 6 月 3.6725 迪拉姆兌 1 美元的固定匯率,約 54.45 萬美元或 425 萬港元),並須投入以下三類經批准的類別之一:房地產、公共投資或商業企業。五年期投資者簽證則要求 50 萬迪拉姆(約 13.61 萬美元或 106 萬港元)的合資格基金或商業實體投資。自 2022 年內閣決議以來,這些門檻未有變動,儘管市場屢有上調傳聞。
房地產投資
黃金簽證的 200 萬迪拉姆門檻,可透過購入一項或多項已落成的住宅或商業物業達成,惟物業不得位於指定的非投資區。物業必須根據杜拜土地局或相關酋長國房地產監管機構的官方估值,價值不少於 200 萬迪拉姆。若購買樓花,申請人須提供發展商發出的無異議證明書,且該項目必須已在相關當局註冊,買方亦須已支付至少 50% 的購房款。物業的按揭貸款不得超過購房價的 100 萬迪拉姆;若存在按揭,申請人須證明其股本權益至少達 100 萬迪拉姆。此股本計算方式,是申請被拒的常見原因——許多申請人誤以為全數購房價可計入門檻。
公共投資與商業企業
ICP 的服務目錄列出兩項專用簽證類別——「向公共投資者簽發居留簽證」及「為房地產投資者居留簽發入境許可」——兩者均授予十年期黃金居留權。公共投資包括存入經批准的投資基金、持有阿布扎比證券交易所或杜拜金融市場上市公司的股份,或向證券及商品管理局監管的持牌投資基金出資。200 萬迪拉姆必須存入並在居留期內維持不變,當局會定期核查。商業企業投資則要求申請人在阿聯酋成立或擁有一家公司,最低資本為 200 萬迪拉姆,或持有一家擁有該資本基礎的公司 50% 或以上股份。該公司必須營運中而非空殼,並須每年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居留義務與實際停留要求
黃金簽證對持證人在阿聯酋境內並無最低實際停留日數要求。簽證有效期為十年,持證人可在整個有效期內居留境外而不觸發取消——此項規定已載入 2019 年內閣決議,並獲 ICP 後續通函重申。這是相對於新加坡、英國或澳洲投資者簽證最關鍵的結構性優勢,後三者均設有年度停留要求,實際上迫使申請人遷居。
續期標準與六個月規則
十年期滿續期時,申請人須證明合資格投資已維持原有形式。若物業已出售或投資已清算,續期將被拒絕。ICP 亦會核查 Emirates ID 卡是否仍然有效,以及申請人在阿聯酋有無刑事定罪記錄。一項實務細節:ICP 設有「簽發離境超過六個月許可」服務,供標準居留持證人申請長時間離境許可,但黃金簽證持證人明確獲豁免此要求。相比之下,五年期投資者簽證要求持證人每六個月至少入境阿聯酋一次以維持居留身分,此條件常令許多商務旅客失誤——他們誤以為較長期的黃金簽證規則同樣適用。
家庭成員納入與受養人
黃金簽證允許納入申請人的配偶、任何年齡的子女(包括未婚女兒不限年齡,兒子則至 25 歲)以及父母。2024 年修訂將受養人定義擴展至家庭傭工,惟僱主須符合額外薪資門檻。每名受養人均須像主申請人一樣通過體檢及安全審查。每名家庭成員的 Emirates ID 卡有效期同樣為十年,消除了標準居留持證人每年續期的負擔。
申請流程與實際時間表
申請通過 ICP 的數碼平台啟動,該平台整合了以往分散於移民、身分及港口安全當局的流程。申請人首先取得入境許可——ICP 分別提供「為房地產投資者居留簽發入境許可」及「向公共投資者簽發居留簽證」服務——該許可有效期為六十天,容許申請人入境阿聯酋完成生物識別及體檢手續。
文件要求與常見被拒原因
ICP 要求提交經認證的物業業權契據或投資證書副本、有效期不少於六個月的有效護照、符合 ICAO 標準的近期照片、ICP 認可醫療機構發出的體檢證明,以及申請人居住國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須經阿聯酋駐申請人原居國大使館認證,並由阿聯酋司法部批准的法定翻譯員翻譯成阿拉伯文。被拒率最高的兩個環節:一是按揭物業的股本權益核查,申請人未能提供銀行結單顯示未償還貸款餘額;二是資金來源聲明,ICP 要求提供六個月銀行結單及申請人銀行發出的確認函,證明資金並非來自受禁活動。ICP 的數據更新服務允許在提交後更正非必要資料,但投資文件中的重大錯誤則須重新申請。
審批時間與費用
完整申請的標準審批時間為自提交生物識別資料起計三十個工作日。加急處理服務可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但須支付額外費用。黃金簽證的政府費用約為 2,800 迪拉姆(約 762 美元或 5,950 港元),另加 Emirates ID 卡費用約 370 迪拉姆(約 100 美元或 785 港元)。五年期投資者簽證的費用約為 1,200 迪拉姆(約 327 美元或 2,550 港元)。這些費用不包括體檢、無犯罪記錄證明認證及翻譯等第三方成本,後者總計約 2,000 至 3,000 迪拉姆(約 545 至 816 美元或 4,250 至 6,370 港元)。
稅務居籍與實際規劃考慮
阿聯酋不設個人所得稅、資本增值稅及遺產稅,此稅務環境對高淨值人士具顯著吸引力。然而,黃金簽證持證人須注意,阿聯酋自 2023 年 6 月起已實施 9% 的聯邦企業所得稅,適用於年利潤超過 375,000 迪拉姆(約 102,000 美元或 796,000 港元)的企業。自由貿易區內的合資格企業仍可享受零稅率,惟須滿足實質經濟活動要求。對香港投資者而言,阿聯酋與香港之間並未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但兩地均採用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實際雙重徵稅風險有限。
與香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對比
香港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CIES)要求最低投資額為 3,000 萬港元(約 385 萬美元),較阿聯酋黃金簽證的 425 萬港元門檻為低。然而,CIES 要求申請人將資金投入指定資產類別(包括股票、債券、存款證及非住宅房地產),且投資須維持七年方可獲得永久居留權。CIES 持證人亦須在港通常居住,並無如阿聯酋黃金簽證般可長期離境的靈活性。對尋求第二居留權以分散政治風險的香港高淨值人士而言,阿聯酋方案在資金靈活性及停留要求上更具優勢。
投資人 checklist
- 確認黃金簽證與五年期投資者簽證的資本部署門檻及停留要求差異,並根據個人資金規模及旅行模式選擇合適類別。
- 若選擇房地產投資,確保物業估值不少於 200 萬迪拉姆且按揭貸款不超過 100 萬迪拉姆,並預先取得銀行結單證明股本權益。
- 準備六個月銀行結單及原居國銀行發出的資金來源確認函,以滿足 ICP 的資金來源聲明要求。
- 無犯罪記錄證明須經阿聯酋大使館認證並翻譯成阿拉伯文,預留至少四星期處理時間。
- 續期時確保合資格投資維持原有形式,否則續期將被拒絕。
- 五年期投資者簽證持證人須每六個月入境阿聯酋一次,切勿誤用黃金簽證的豁免規則。
一手源
- ICP 官方網站
- 阿聯酋政府黃金簽證頁面(讀取超時)
- 阿聯酋政府長期居留簽證頁面(讀取超時)
- 阿聯酋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