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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illed and talent migration to Grenada: pathways, thresholds, timing

2026年3月30日  ·  6 分鐘閱讀  ·  3,431 字

格林納達技術與人才移民路徑:2026年第二季申請門檻、審批時序及永久居留轉換機制

格林納達的技術與人才移民路徑,是為了解決一個具體的結構性問題:該國人口約十一萬四千人,金融服務、可再生能源、酒店管理及資訊科技等領域的專業人才需求持續增長,本地勞動市場無法滿足供應。與主導國際頭條的投資入籍計劃不同,以工作為基礎的居留路徑受《2014年移民法》及其附屬規例規管,由國家安全部及格林納達入境事務處執行。對於不願向國家轉型基金繳付十五萬美元(約一百一十七萬港元)不可退還捐款的中期職業專業人士或高級行政人員,這些路徑提供一條速度較慢但成本明顯較低的永久居留及最終歸化入籍途徑。關鍵門檻包括就業年期、與行業技能短缺清單掛鈎的薪資下限,以及過去五年在所有居住司法管轄區的無犯罪紀錄。下文按司法管轄區逐一拆解各條路徑、文件要求、截至2026年第二季的審批時間,以及轉換至永久居留身份的機制。

僱主擔保工作許可

根據《2014年移民法》第13條,僱主擔保工作許可是技術專業人士的基本入境路徑。任何在格林納達投資發展公司(GIDC)註冊或持有有效商業牌照的僱主,均可代表一名外國國民向國家安全部申請工作許可。該許可與指定僱主及指定職位掛鈎;更改任何一項均須重新申請。

申請機制與門檻

僱主必須證明該職位無法由合資格的格林納達國民填補。此要求透過勞動市場測試達成——僱主須在《格林納達公報》刊登招聘廣告至少十四天,之後國家安全部會審查申請人的資歷、專業經驗及所提供的薪資。根據格林納達入境事務處2025年公布的收費表,有效期一年的許可申請費為七百五十東加勒比元(約二百七十八美元);有效期三年的許可申請費為一千五百東加勒比元(約五百五十六美元)。審批時間平均為完整申請提交後的六至十星期,惟國家安全部的服務水平協議列明,屬於技能短缺職業清單上的職位,審批時間為三十個工作天。

技能短缺職業清單

勞工部於2026年1月發布經更新的技能短缺職業清單,列出三十七個本地供應不足的職業類別。這些類別包括持有ACCA或CPA認證的特許會計師、具五年以上後資格經驗的土木工程師、專注深切治療或老年學的註冊護士、精通Python或Java的軟件開發人員,以及持有NABCEP或同等認證的可再生能源技術員。申請清單上職位的個案可豁免完整的勞動市場測試;僱主只須提交一份無法本地招聘的聲明,並附上至少兩次在三十天內進行的招聘嘗試證明。

家庭成員 inclusion 及有效期

工作許可涵蓋主申請人的配偶及十八歲以下受養子女。受養人可獲發與主許可有效期相同的受養人簽證,配偶可另行申請工作授權,無須再進行勞動市場測試。續期以兩年為單位,法規並無設定連續續期的上限——惟入境事務主任在第六次連續續期後可能提出質疑,屆時申請人應已啟動永久居留申請程序。

優秀人才簽證

格林納達於2024年初根據《2023年移民(人才與創新)規例》引入正式的人才簽證框架,針對在科學、科技、工程、數學、藝術及體育領域取得國際公認成就的個人。此簽證並非僱主擔保,而是自行申請的路徑,賦予持有人在格林納達居住、工作或創業的權利,初始有效期為兩年。

資格準則

申請人必須證明在其領域具備卓越能力,並提供以下至少三項證據:一項主要國際獎項或獎金;一個要求傑出成就方可入會的專業協會會員資格;在同行評審期刊或主要媒體發表的作品;擔任同行作品評審的紀錄;或相對於該領域的高薪收入。對於STEM領域的申請人,持有在《泰晤士高等教育》或QS世界大學排名中位列全球前二百名大學的博士學位,可被視為推定資格。申請費為三千東加勒比元(約一千一百一十一美元),國家安全部目標在四十五個曆日內完成審批。

豁免勞動市場測試

人才簽證明確豁免勞動市場測試及僱主擔保要求。持有人可為任何僱主工作,以獨資經營者身份營運,或根據《2015年公司法》成立公司,而無須額外移民審批。這使其成為加勒比地區最靈活的工作為本路徑,可與巴巴多斯的歡迎印章(Welcome Stamp)相比,但附加了連續居住兩年後可轉為永久居留的額外優勢。

轉換至永久居留

持有人才簽證連續二十四個月後,持有人可根據《2014年移民法》第16條申請永久居留。準則包括連續居住(任何單次離境不得超過九十天)、無犯罪紀錄,以及融入社會的證據——定義為擁有或長期租賃住宅物業、在當地稅務機關登記,以及基本英語會話能力。永久居留申請費為一千東加勒比元(約三百七十美元),審批時間為八至十二星期。

計分制技術移民計劃

格林納達並未設立如澳洲或加拿大般全面的計分制度,但根據《2022年移民(技術移民)規例》維持一項選擇性技術移民計劃,適用於在六個類別中取得至少七十分門檻的申請人。此計劃專為尚未獲得工作機會,但具備GIDC認定優先行業的資歷及經驗的專業人士而設。

分數分配

分數分配如下:年齡(最高十五分——二十五至四十歲申請人,五十五歲以上降至零分);學歷(碩士或以上二十分,學士十五分,文憑十分);工作經驗(在技術職業工作五至九年十分,十年或以上十五分);英語能力(雅思各卷別達7.0或以上十分,或學位以英語為主要教學語言的院校十分);適應能力(曾持有格林納達工作或學生簽證十分,或直系親屬為公民或永久居民十分);以及行業加分——屬於技能短缺職業清單上的職業加十分。

意向表達與邀請

申請人透過GIDC網上平台提交意向表達(EOI),並繳付五百東加勒比元(約一百八十五美元)的處理費。EOI有效期為十二個月。勞工部每季向排名最高的申請人發出邀請——截至2026年配額,每季目標為一百個邀請。獲邀申請人須在收到邀請後六十天內提交完整申請,包括學歷認證、工作證明及無犯罪紀錄證明。首次永久居留許可有效期為五年,之後可續期。

從工作許可到永久居留的轉換機制

無論透過哪條路徑進入格林納達,轉換至永久居留的機制大致相同。根據《2014年移民法》第16條,任何在格林納達連續合法居住至少五年(持人才簽證者為兩年)的外國國民,均可申請永久居留。申請人須證明在當地有穩定的經濟聯繫——通常透過就業合約、商業註冊或物業所有權證明——以及無犯罪紀錄。

居住年期要求

對於持僱主擔保工作許可的人士,五年居住期由首次入境日期起計算。申請人須在過去五年內每年在格林納達居住至少一百八十三天,任何單次離境不得超過連續六個月。持人才簽證者則須在兩年內每年居住至少一百八十三天,且任何單次離境不得超過九十天。

歸化入籍

取得永久居留身份後,申請人可根據《1974年格林納達公民法》申請歸化入籍。主要要求包括:在格林納達連續居住至少七年(包括永久居留期間);具備基本英語能力;通過公民考試;以及有意在格林納達繼續居住。歸化入籍申請的審批時間通常為六至十二個月。一旦獲批,申請人可申請格林納達護照,該護照允許免簽或落地簽證進入約一百四十個國家及地區,包括英國、歐盟申根區及新加坡。

投資人checklist

  • 確認職業是否屬於2026年1月更新的技能短缺職業清單——清單上職位可豁免完整勞動市場測試,審批時間縮短至三十個工作天。
  • 計算定居成本:僱主擔保工作許可三年期申請費約五百五十六美元,人才簽證申請費約一千一百一十一美元,計分制EOI費用約一百八十五美元。
  • 留意居住年期要求:持工作許可須連續居住五年方可申請永久居留,持人才簽證則為兩年;兩者均須每年居住至少一百八十三天。
  • 家庭成員安排:配偶及十八歲以下受養子女可隨行,配偶可另行申請工作授權,無須勞動市場測試。
  • 歸化入籍時間線:從首次入境起計,最快七年可申請公民身份及護照;持人才簽證者最快四年(兩年人才簽證加兩年永久居留再申請歸化)。
  • 文件準備重點:過去五年在所有居住司法管轄區的無犯罪紀錄證明、學歷認證(如適用)、雅思或同等英語能力證明(計分制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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