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 residency and wealth structuring for new Greece residents
希臘稅務居民身份與財富結構安排,對於計劃在2026年移居該國的亞太區高淨值人士而言,已從單純的第二居所考量,轉變為影響整體財富配置的關鍵環節。過去三年,希臘的立法調整——特別是將黃金簽證(Golden Visa)最低房地產投資額在熱門地區上調至80萬歐元(約665萬港元),以及依據第4172/2013號法律第5A條持續運作的替代稅務制度——從根本上改變了移居希臘的財務計算。對於一位擁有500萬美元(約3,900萬港元)以上流動資產的家族辦公室主要負責人而言,選擇按全球收入繳納希臘累進稅率,抑或每年繳納10萬歐元(約83萬港元)的固定稅款以涵蓋境外收入,兩者之間的年度差異可達七位數,並直接影響個人淨資產的累積。因此,理解居留天數測試、收入來源地與全球收入的分野、資本利得的處理方式,以及能夠鎖定優惠稅務待遇的入境前規劃步驟,是避免希臘成為高稅收陷阱的關鍵。
希臘居留測試:183天與重大利益中心
希臘的稅務居民身份定義,依循《希臘所得稅法》(第4172/2013號法律,經修訂)第4條。任何人士若在一個課稅年度內於希臘逗留超過183天,或其在該國擁有慣常居所或「重大利益中心」(centre of vital interests),不論實際逗留天數,均被視為希臘稅務居民。重大利益中心的判定,參考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稅收協定範本》的註釋:稅務當局會審視個人經濟及個人關係的集中地,包括家庭居所、業務管理地點、銀行賬戶、會所會籍,以及資產的實際存放位置。
天數計算機制與183天門檻
183天的計算,包括在希臘境內逗留的任何部分日數,且每個公曆課稅年度開始時重新計算。對於在希臘擁有住所但經常出外旅行的HNW人士而言,天數門檻是首道防線。一位每年在希臘逗留182天、在境外逗留183天的主要負責人,只要能證明其重大利益中心位於其他地方,便不會被視為希臘稅務居民。舉證責任在納稅人一方,而希臘稅務局(AADE)自2024年起進行的審計中,已顯示出更願意審查旅行記錄、信用卡交易地點及手機地理定位數據的趨勢。
重大利益中心作為次要觸發條件
即使某人在希臘逗留少於183天,若AADE判定希臘為其重大利益中心,仍可被視為稅務居民。此項判定基於事實與情況。AADE在2024年發出的第1052號通函中指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希臘學校就讀、在希臘登記車輛、以及持有希臘駕駛執照,均為指向希臘居民身份的指標。對於一位配偶及子女居住在雅典或塞薩洛尼基附近物業、而本人則在海外工作的家族辦公室主要負責人而言,被判定為重大利益中心的風險確實存在。因此,預先在其他司法管轄區(例如在與希臘有稅收協定的國家設立常設機構)建立清晰的稅務居民身份立場,是審慎的做法。
來源地收入與全球收入:預設規則及例外情況
希臘對其稅務居民徵收全球收入稅,而非居民則僅就希臘來源收入納稅。此區分載於第4172/2013號法律第5條。對於一位成為希臘稅務居民的新移民而言,所有收入——包括來自新加坡控股公司的股息、出售美國物業的資本利得、以及瑞士銀行賬戶的利息——均須繳納希臘稅項。稅率方面,勞動收入的累進稅率最高可達44%,股息及利息則適用15%的劃一稅率,另須繳納相當於總收入8%至10%的團結附加費(solidarity contribution)。
第5A條下的替代稅務制度
2019年通過的第4649號法律,在《希臘所得稅法》中引入了第5A條,為將稅務居民身份轉移至希臘的個人設立了一種非居籍(non-domicile)式的稅務制度。該制度允許符合資格的個人選擇每年繳納10萬歐元(約83萬港元)的固定稅款,以涵蓋其全球境外收入,從而取代標準的累進稅率。此稅項適用於個人,若希望涵蓋受養家庭成員,每位成員需額外繳納2萬歐元(約16.6萬港元)。此選擇有效期為連續15個課稅年度,一經作出即不可撤銷。申請人須在成為希臘稅務居民前的七個課稅年度內,未曾是希臘稅務居民,並須在成為稅務居民後的60天內作出選擇。此60天期限為硬性截止日期;AADE在2023及2024年發佈的多項裁決中,已駁回逾期申請。
第5A條下的資本利得處理
根據第5A條,處置境外資產所產生的資本利得,被視為境外收入,因此只要該資產未用於希臘的業務或常設機構,便可適用每年10萬歐元的固定稅款。這是一項關鍵區別:一位在希臘居住、並選擇第5A條稅務制度的主要負責人,若出售一家美國科技公司,其收益僅需繳納固定稅款,而非適用於制度外居民的15%希臘資本利得稅率。然而,出售希臘房地產或希臘證券所產生的收益,不論是否適用第5A條,仍須繳納標準的希臘資本利得稅——房地產收益及證券收益均為15%。
黃金簽證:居留途徑及其稅務影響
希臘的黃金簽證計劃,正式名稱為「投資者居留許可」(Residence Permit for Investors),依據第4251/2014號法律設立,向作出合資格投資的第三國國民簽發為期五年的可續期居留許可。第5071/2023號法律修訂了投資門檻,並於2024年9月1日生效:在雅典、塞薩洛尼基、米科諾斯、聖托里尼等高需求地區的市政府,最低投資額為80萬歐元(約665萬港元);在全國其他地區為40萬歐元(約332萬港元);若投資於由商業或工業用途改建為住宅用途的建築物,則為25萬歐元(約208萬港元)。黃金簽證本身並不賦予希臘稅務居民身份。若持有人每年在希臘逗留少於183天,且其重大利益中心仍在希臘境外,則在稅務上屬於非居民,僅就希臘來源收入納稅。
陷阱:被動居留與稅務居民風險
一位購買了希臘物業、每年在該國逗留150天的黃金簽證持有人,可能自認為是非居民。然而,若該人士同時在希臘登記車輛、讓子女在希臘學校就讀、並將希臘銀行賬戶作為主要運作賬戶,AADE可能判定其重大利益中心已轉移至希臘。在此情況下,即使未達到183天的門檻,該人士仍會成為希臘稅務居民,其全球收入——包括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的稅務規則下賺取及架構的收入——均須繳納希臘稅項。第5A條的選擇僅在個人成為稅務居民並在60天內作出選擇時方可使用。一位黃金簽證持有人若在無意中成為稅務居民並錯過了60天的期限,將永久失去使用固定稅率制度的資格。
入境前稅務規劃:60天時鐘與資產重組
對於計劃移居希臘的新居民而言,最重要的稅務規劃步驟是第5A條的選擇本身,以及規範此選擇的60天期限。一位計劃移居希臘的主要負責人,應在抵達前確認其在過去七個課稅年度內未曾是希臘稅務居民。這需要審查過往的稅務申報表、旅行記錄,以及任何先前的居留許可申請。若發現過往有任何聯繫,例如曾持有黃金簽證或在希臘擁有物業,應尋求專業意見以評估是否會影響第5A條的資格。此外,應在移居前檢視及重組資產,特別是那些可能產生大量資本利得的資產。由於第5A條僅涵蓋境外收入,因此將資產置於希臘境外——例如透過新加坡或香港的控股公司持有——是維持稅務效率的關鍵。若資產在移居前已增值,應考慮在成為希臘稅務居民前進行處置,以避免資本利得稅。最後,應在移居前建立清晰的稅務居民身份立場,例如在另一個與希臘有稅收協定的司法管轄區保留主要居所或業務運作,以支持其重大利益中心位於希臘境外的主張。
關鍵要點
- 183天門檻是首道防線,但非唯一標準:即使逗留少於183天,若AADE判定希臘為重大利益中心,仍可被視為稅務居民,因此應預先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建立清晰的居民身份立場。
- 第5A條的60天期限是硬性截止日期:一旦成為希臘稅務居民,必須在60天內作出選擇,逾期申請將被AADE駁回,且無法補救。
- 黃金簽證不自動賦予稅務居民身份,但存在觸發風險:持有人若在希臘建立家庭生活、登記車輛或開設主要銀行賬戶,可能被判定為稅務居民,從而失去使用第5A條的資格。
- 資產應在移居前重組:將資產置於希臘境外(如新加坡或香港控股公司),並在成為稅務居民前處置已增值資產,以確保其收入被歸類為境外收入,從而適用第5A條的固定稅率。
- 第5A條的15年期限是固定的:選擇一經作出,即不可撤銷,有效期為15年。在期限屆滿後,個人將恢復按標準累進稅率繳納全球收入稅,因此應預先規劃屆時的稅務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