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ama golden visa and investor residency programmes in 2026
巴拿馬投資者居留框架在 2026 年已非單一「黃金簽證」方案,而是由四項獨立計劃組成的菜單式架構,每項計劃各有其投資門檻、工具類別及居留路徑;政府更已示意,第五項選項——正式主權債券通道——有機會在年底前開放。該國長期與葡萄牙及希臘爭奪拉丁美洲及北美高淨值申請人,但 2024 年至 2026 年間一系列行政改革收緊了盡職審查要求、調高了房地產類別的最低投資額,並首次引入強制性實際居留規定。對於正在評估加勒比或中美洲替代方案的家族辦公室或私人客戶顧問而言,巴拿馬的吸引力建基於三項結構性優勢:不徵收境外來源收入的屬地稅制、以美元為法定貨幣,以及目前處理速度下可在六至九個月內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的投資居留流程。以下章節解構各項計劃的現行條款、2026 年專項變動,以及今年首五個月完成申請的申請人實際經驗。
截至 2026 年 5 月生效的四項投資者居留計劃
巴拿馬移民當局國家移民局(Servicio Nacional de Migración, SNM)管理四項符合投資者居留資格的類別。每項類別均由特定行政命令或內閣決議管轄,初次批准階段均無最低居留日數要求;惟 2026 年改革引入續領永久居民身份證時每年須親身到場一日的新規定。
合資格投資者簽證(visa de inversionista calificado)
此類別最接近歐洲黃金簽證,亦是高淨值申請人最常採用的路徑。2023 年第 343 號行政命令(經 2025 年第 22 號行政命令修訂)將最低投資額定為 30 萬美元(約 234 萬港元),可投資於合資格工具。合資格工具包括巴拿馬銀行定期存款(最低存期三年)、持有房地產或生產性資產的巴拿馬公司股份,或由證券市場監管局(Superintendencia del Mercado de Valores)註冊的受規管投資基金單位。申請人須證明資金來源於巴拿馬境外,並提供居住國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初次簽證有效期兩年,期滿後可申請永久居民身份。據多家向巴拿馬商會匯報的律師事務所數據,2026 年第一季由遞交申請至首次簽證批出的平均處理時間為八個月。
植林投資者簽證(visa por inversión en reforestación)
巴拿馬林業優惠法例——主要為 1992 年第 24 號法律及 2017 年第 69 號法律——容許投資者透過承諾投入最少 10 萬美元(約 78 萬港元)至註冊植林項目以取得居留權。投資須持貨最少五年,項目須經環境部(Ministerio de Ambiente)認證。此路徑在重視 ESG 的申請人當中漸受關注,但植林單位二手市場流動性低,退出策略有限。截至 2026 年,SNM 報告指自計劃推出以來僅不足 200 名申請人使用此類別,為使用率最低的投資者路徑。
房地產投資者簽證(visa por inversión en bienes inmuebles)
2023 年第 345 號行政命令將此類別的最低房地產投資額定為 30 萬美元(約 234 萬港元),較 2019 年起實施的 20 萬美元門檻有所調升。物業可為住宅、商業或農業用途,可直接持有或透過巴拿馬公司持有。申請人須提供經授權巴拿馬估值師認證的物業估價報告,以及從境外轉入資金的證明。此類別為北美退休人士及第二家園買家最常用的選項,據外交部引述的 SNM 內部統計,2025 年所有投資者居留申請中約 60% 屬此類別。
商業投資者簽證(visa por inversión en empresa)
2007 年第 41 號法律——「保安公司」及「投資公司」類別的框架——容許投資者透過成立一家最低資本額為 16 萬美元(約 125 萬港元)的巴拿馬公司並創造最少三個本地職位以取得居留權。公司須在遞交居留申請前已實際營運並產生收入。此路徑要求提交詳細業務計劃,以及符合巴拿馬勞工及稅務法例的證明,適合計劃在巴拿馬經營活躍業務而非持有被動資產的企業家。
2026 年值得關注的三項監管變動
今年 1 月至 5 月間實施的三項行政變動,改變了申請體驗及持有巴拿馬居民身份的長期成本。
續領身份證須親身到場
SNM 於 2026 年 2 月發出第 2026-001 號行政決議,首次規定所有永久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必須在續領過程中親身到場至少一日。此前續領可完全透過法律代表處理。該決議適用於所有投資者居留類別,未能親身到場者將被罰款 500 美元(約 3,900 港元)並延遲續領。此項變動廣受主要居所設於他處的申請人批評,但 SNM 表明政策目的是核實持有人與巴拿馬的持續聯繫。
盡職審查費用上調
2025 年修訂的 SNM 收費表於 2026 年 1 月生效,將投資者申請人的背景審查費由 300 美元(約 2,340 港元)調升至 750 美元(約 5,850 港元)。費用涵蓋指紋採集、國際刑警核查及資金來源驗證。律師事務所報告指,加強審查使處理時間額外增加兩至四星期。
數碼申請平台強制使用
自 2026 年 3 月起,所有投資者居留申請必須透過 SNM 新數碼平台——移民管理系統(Sistema de Gestión Migratoria, SIGEMI)——提交,不再接受紙本申請。平台要求所有證明文件以 PDF 格式掃描、經公證的西班牙文譯本,以及符合國際民航組織標準的數碼照片。早期使用者報告指,平台減少了初步處理錯誤,但資金來源文件仍須人手審閱,整體處理時間並未縮短。
稅務待遇與屬地稅制
巴拿馬的屬地稅制是選擇該司法管轄區而非哥斯達黎加或哥倫比亞的最常見原因;後兩者均對全球收入徵稅。根據《巴拿馬稅法典》(經 2010 年第 8 號法律及 2016 年第 52 號法律修訂),在巴拿馬境外產生的收入無須繳納巴拿馬所得稅。這包括出售海外資產的資本利得、海外公司派發的股息,以及海外銀行賬戶的利息。此制度載於《稅法典》第 1 條,該條文訂明僅在巴拿馬境內產生的收入須課稅。
無財富稅、無遺產稅、無贈與稅
巴拿馬不設淨資產稅、遺產稅或贈與稅。持有居民身份的唯一年度成本為 300 美元(約 2,340 港元)的永久居民身份證費用;35 歲以下申請人另須每年繳付 50 美元(約 390 港元)的「青年身份證」費用,成人則為標準的 300 美元。房地產持有人每年須繳納物業稅,稅率為評估值 0.5% 至 0.75%,首 30,000 美元(約 234,000 港元)獲豁免;出售時須繳付 2% 轉讓稅。上述數字由 2012 年第 66 號法律訂定,2026 年並無變動。
CRS 與 FATCA 申報現實
巴拿馬已簽署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共同匯報標準(CRS),並與美國簽訂了《海外賬戶稅務合規法案》(FATCA)政府間協議。這意味巴拿馬金融機構會自動向稅務當局申報非居民賬戶資料,並與賬戶持有人稅務居住國交換信息。對於持有巴拿馬居民身份但主要資產及業務仍在香港的申請人而言,此安排意味其巴拿馬資產——包括定期存款、投資基金及公司股份——的資料將被傳送至香港稅務局。換言之,巴拿馬居民身份不會為申報責任提供任何隱匿空間;它僅改變稅務居住地,而非信息透明度。
投資人 checklist:申請巴拿馬投資者居留前的六項行動要點
- 確認選定類別的最低投資額——房地產及合資格投資者簽證均為 30 萬美元(約 234 萬港元),商業投資者簽證為 16 萬美元(約 125 萬港元),植林投資者簽證為 10 萬美元(約 78 萬港元),資金須從境外匯入。
- 預留八個月處理時間——2026 年第一季平均處理期為八個月,盡職審查費用上調及數碼平台磨合期可能進一步延長。
- 每年預留一日親身到場——2026 年 2 月起續領永久居民身份證須親身到場,缺席罰款 500 美元(約 3,900 港元)。
- 評估 CRS 及 FATCA 申報影響——巴拿馬金融機構會自動申報賬戶資料,香港稅務局可獲取相關信息,不能視為規避申報的途徑。
- 核實物業估價及公司設立成本——房地產類別須提供經授權估值師報告,商業類別須符合勞工及稅務法例,兩者均涉及額外專業費用。
- 留意主權債券通道的潛在開放——政府已示意可能在 2026 年底前推出正式主權債券投資選項,有意者宜密切追蹤 SNM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