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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Kingdom migration policy: 2025 year-in-review for private wealth

2026年5月6日  ·  6 分鐘閱讀  ·  3,557 字

2025 年為英國廢除匯入制稅基後首個完整運作年度,HMRC 首年徵收週期數據已開始揭示哪些財富架構能夠存活、哪些已被淘汰。非居籍(non-domiciled)居民稅務身份的法定廢除於 2025 年 4 月 6 日生效,這是針對英國定居高淨值個人最影響深遠的單一立法變更,但並非唯一。創新創辦人簽證(Innovator Founder visa)完成第二個完整運作年度,背書數量錄得可量化的增長;全球人才簽證(Global Talent visa)維持其合資格申請人最快取得永居的路徑;技術勞工簽證(Skilled Worker visa)的最低薪資門檻自 2024 年 4 月上調後,首次在真實勞動市場數據中接受考驗。對私人財富顧問而言,問題已不再是英國是否向外國資本與人才開放,而是在新的稅務與簽證架構下,哪些特定監管通道仍然符合成本效益。

非居籍制度終結與 FIG 替代機制

非居籍居民匯入制的法定廢除於 2025 年 4 月 6 日生效,HMRC 已更新外國收入及收益稅務處理指引確認此變更。在此日期前,永久居所不在英國的居民可選擇不就外國收入及收益繳付英國稅項,前提是該等款項未帶入英國,並須就過去 9 個稅年度中至少 7 年居留者繳付年費 30,000 英鎊(約 312,000 港元),就過去 14 個稅年度中至少 12 年居留者繳付 60,000 英鎊(約 624,000 港元)。該選擇權對 2025 年 4 月 6 日或之後開始的任何稅年度已不再存在。

外國收入及收益寬免作為替代機制

替代機制為外國收入及收益寬免(Foreign Income and Gains relief,FIG),自動適用於合資格個人首四個英國稅務年度,條件是該人士在之前任何 10 個稅年度中未曾在英國居留。FIG 豁免外國收入及收益的英國稅項,不論該等款項是否匯入英國。四年寬限期屆滿後,個人須就其全球收入及收益按產生基準繳稅,無法重新選擇匯入制處理。對超高淨值家族辦公室而言,實際影響是規劃時限已從無限期遞延壓縮至固定四年時鐘。

海外工作日寬免規則變更

海外工作日寬免(Overseas Workday Relief)的申領規則亦於 2025 年 4 月 6 日變更,HMRC 指引已載明。此前,獲調派至英國的僱員可就英國境外工作日相關的僱傭收入申領寬免,且無申領時限。新規則要求僱主透過薪資系統源頭應用寬免,申領現限制於首三個英國稅務年度。對每年大量時間在英國境外度過的私人銀行客戶而言,此變更消除了追溯申領的後期靈活性,並將合規負擔轉移至僱主的薪資職能。

創新創辦人簽證:穩定運作與背書趨勢

創新創辦人簽證(Innovator Founder visa)於 2025 年完成第二個完整運作年度。此路徑要求申請人獲認可背書機構(endorsing body)背書,評估商業意念是否新穎、創新、可行及可擴展,並須提供包括創造就業及拓展至國內及國際市場的規劃證據。英國境外申請人的申請費為每人 1,357 英鎊(約 14,100 港元),另須向背書機構直接支付 1,000 英鎊(約 10,400 港元)背書費,以及每次強制性會面(第 12 及 24 個月)各 500 英鎊(約 5,200 港元)。

永居時限維持三年

創新創辦人簽證的永居時限維持三年而非五年,此為除全球人才簽證外,英國工作簽證類別中最快取得無限居留(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的路徑。申請人須在第 12 及 24 個月檢查點向背書機構證明進度;若背書被撤回,簽證可能被縮短。2025 年內政部未公布正式的撤銷統計數字,但從業者報告顯示,背書機構在第二年檢查點變得更為嚴格,尤其針對可擴展性及創造就業證據要求。

補充就業靈活性

創新創辦人簽證中一項被高淨值申請人群體低估的特性,是允許申請人在自身業務以外從事補充就業,前提是該職位至少需要 RQF 第 3 級資格。此安排容許創辦人在維持簽證的同時,保持獨立收入來源或顧問角色,對希望在英國營運公司董事會任職同時建立獨立項目的家族辦公室主理人尤為相關。

全球人才簽證:超高淨值家族主理人的首選路徑

全球人才簽證(Global Talent visa)仍然是能證明在學術、藝術文化或數碼科技領域具領導或潛在領導能力的高淨值個人最靈活的長期居留路徑。申請費為 766 英鎊(約 7,960 港元),分兩部分支付——如需要背書,則背書申請費 561 英鎊(約 5,830 港元)及簽證申請費 205 英鎊(約 2,130 港元);若申請人已獲得合資格著名獎項,則為單次 766 英鎊支付。醫療附加費為每人每年 1,035 英鎊(約 10,760 港元)。

三年或五年永居

數碼科技領域申請人及透過合資格著名獎項申請者可在三年後取得永居,學術或藝術文化領域且未持有獎項的申請人則須五年。三年永居時限與創新創辦人簽證相同,但全球人才簽證不要求經營特定業務、不設最低收入門檻,亦不限制簽證持有人可服務的僱主或客戶數目。

無總停留期上限

全球人才簽證並無總停留期上限;每次延期可選擇一至五年。對不願承諾特定商業計劃或僱傭合約的超高淨值個人而言,全球人才簽證提供一條與經濟活動脫鉤的居留路徑,此為相對於技術勞工簽證及創新創辦人簽證的結構性優勢。

技術勞工簽證:薪資門檻與醫療護理工作者豁免

技術勞工簽證(Skilled Worker visa)按數量計仍是最常用的工作路徑,但其對高淨值申請人的相關性較窄。此路徑要求持有內政部批准擔保人的確認工作邀請、擔保證明書(certificate of sponsorship),以及職位須在合資格職業清單上。最低薪資取決於工作類型及擔保證明書簽發日期。

2024 年 4 月上調門檻的實際影響

最低一般薪資門檻於 2024 年 4 月從 26,200 英鎊(約 272,000 港元)上調至 38,700 英鎊(約 402,000 港元),此門檻在 2025 年全年全面生效。對同時為公司董事或股權合夥人的高淨值申請人而言,此門檻極少構成約束,但要求持有特定僱主的擔保證明書所產生的依賴性,是全球人才簽證及創新創辦人簽證所沒有的。永居須五年後方可申請。

醫療護理工作者簽證作為成本節省替代方案

對在醫療或成人社會護理領域工作的申請人,醫療護理工作者簽證(Health and Care Worker visa)提供較低的申請費及醫療附加費豁免。就高淨值申請人而言,此路徑的相關性主要體現在家族辦公室希望透過醫療護理領域的投資或贊助安排,為家庭成員或關鍵員工取得簽證。然而,此路徑的薪資門檻及特定僱主依賴性限制,使其對典型超高淨值家族主理人的吸引力有限。

投資人檢查清單

  • 非居籍匯入制已於 2025 年 4 月 6 日正式廢除,FIG 四年寬免窗口對新入境者自動適用,規劃時限已從無限期遞延壓縮至固定四年時鐘。
  • 海外工作日寬免申領規則變更,僱主須透過薪資系統源頭應用寬免,且申領限於首三個稅務年度,追溯申領的後期靈活性已被消除。
  • 創新創辦人簽證永居時限為三年,背書機構在第二年檢查點對可擴展性及創造就業證據的審查已變得更為嚴格。
  • 全球人才簽證不設最低收入門檻、不限制僱主或客戶數目,對不願承諾特定商業計劃的超高淨值個人而言,是結構性最靈活的居留路徑。
  • 技術勞工簽證 38,700 英鎊最低薪資門檻在 2025 年全面生效,對高淨值申請人而言,擔保證明書所產生的僱主依賴性比薪資門檻更具約束力。
  • 醫療護理工作者簽證提供較低申請費及醫療附加費豁免,但其特定的職業範圍及僱主依賴性限制,使其對典型超高淨值家族主理人的適用性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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