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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tzerland golden visa and investor residency programmes in 2026

2026年4月12日  ·  5 分鐘閱讀  ·  3,164 字

瑞士黃金簽證並不存在——至少不是葡萄牙、馬耳他或希臘意義上的黃金簽證。沒有房地產購買門檻,沒有資本轉移下限,沒有公開的核准投資基金清單。取而代之的是兩條截然不同的途徑,供高淨值人士申請居留:定額稅務安排(forfait fiscal),以及針對非歐盟/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國民的普通居留許可。兩者的分野在2026年比五年前更為關鍵——多個州已經收緊定額稅標準,聯邦政府亦已預告全面檢討整個定額稅制度;而普通居留許可路線,雖然法規未有明文,但行政實踐中已形成事實上的最低收入門檻。對於考慮瑞士的principal而言,相關問題並非哪個計劃入場費最低,而是哪個州份、哪種法律身份最符合個人的稅務狀況、流動性需求及長期定居意圖。本文利用現行州級收費表、聯邦條例引用及近期申請人的實報經驗,解讀這兩條路徑。

定額稅務路線(forfait fiscal)

瑞士的定額稅制度容許首次在瑞士定居或離開瑞士至少十年後重新定居的外國國民,按生活開支而非全球收入或淨資產來協商年度稅單。該安排受《聯邦直接稅法》(DBG)第14條及相應的州法管轄。截至2026年,26個州中有14個提供定額稅,較2015年的21個為少,蘇黎世、巴塞爾城市州及伯恩等州份已退出該計劃。

資格條件與生活開支基準

定額稅的稅基是納稅人的年度生活開支,該開支必須至少等於主要居所在該州的年度租金價值的七倍,另加租金價值本身。在實踐中,大多數州設定一個最低應稅金額作為下限。在沃州,2026年單身申請人的最低年度應稅金額為60萬瑞士法郎;在瓦萊州為40萬瑞士法郎;在提契諾州為35萬瑞士法郎。這些數字刊載於各州的官方稅務通告,並定期重估。聯邦政府亦設有下限:根據瑞士聯邦稅務局(ESTV)2024年的一份行政指引,聯邦稅目的應稅金額不得低於40萬瑞士法郎。

申請人在申請前十年內不得曾在瑞士居住。此規則編纂於DBG第14條第2款,旨在防止長期居民在積累財富後才轉用定額稅,從而規避普通稅務。該規則亦適用於已離境十年的瑞士公民,儘管實際上極少瑞士公民提出申請。

州級差異與協商動態

定額稅並非標準化產品。每個州公佈一系列指示性下限,但最終數字由納稅人與州稅務機關協商確定。2025年,據《新蘇黎世報》報道,施維茨州接受了一名來自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的單身申請人提出的25萬瑞士法郎定額稅,而格勞賓登州則在2024年拒絕了一名德國工業家提出的35萬瑞士法郎出價,理由是其與該地區的經濟聯繫不足。這種差異反映了各州的財政胃口及申請人的預期支出模式——稅務機關會審查擬議的租金、學費、旅行預算及其他生活成本。

協商通常需時三至六個月。申請人必須向州稅務機關提交正式請求,該機關隨後發出具約束力的裁決(tax ruling),有效期涵蓋整個居留期間,每五年覆核一次。聯邦政府不參與協商,但對稅單的聯邦部分適用其40萬瑞士法郎的下限。

續期與五年覆核週期

定額稅首次批出為期五年。每個五年週期結束時,州稅務機關會覆核納稅人的實際生活開支與原始裁決是否相符。如果開支顯著上升——例如因更換較大居所、增加旅行或新增受養人——當局可能建議向上調整。下調則較為罕見,但若納稅人能證明生活成本永久減少,例如受養人離境或搬遷至較小物業,則仍有可能。

聯邦政府於2025年預告將正式檢討定額稅制度,聯邦委員會預計於2026年第三季度發表諮詢文件。市場普遍預期該檢討將建議將聯邦下限統一上調至50萬瑞士法郎,並對生活開支申報實施更嚴格的證明文件要求。截至2026年5月,尚未有立法草案提交。

非歐盟/EFTA 國民的普通居留許可

對於不符合定額稅資格的 high-net-worth 個人——無論是因為曾居於瑞士、未能達到州級下限,還是單純偏好普通稅務——替代方案是根據《聯邦外國人與融合法》(AIG)申請 B 許可證(居留許可)。此路線要求申請人證明經濟融合、具備足夠財政資源,並有明確的居留目的。

經濟融合要求

AIG 第30條賦予州當局酌情權,向能證明其居留符合瑞士經濟利益之非歐盟/EFTA 國民簽發居留許可。在實踐中,這意味著申請人必須在瑞士經營業務、擔任瑞士公司的高級行政人員,或表明將產生顯著的經濟活動——通常透過控股公司、家族辦公室或大量瑞士投資組合來體現。

聯邦國家秘書處移民局(SEM)已發出內部指引(2025年1月更新),要求申請人在居留首年內為瑞士或歐盟/EFTA 國民創造至少一個全職等值職位,或向瑞士企業投資至少100萬瑞士法郎。這些門檻並未編纂於 AIG 本身,但被各州移民辦公室一致採用。例如,楚格州在2024年通知一名申請人,向當地科技公司投資200萬瑞士法郎將滿足經濟利益測試;日內瓦州則在2025年接受了一項150萬瑞士法郎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

財政資源測試與醫療保險

申請人必須證明具備足夠財政資源以支付所有生活開支,無需依賴瑞士社會救濟。SEM 指引規定,單身申請人應顯示至少50萬瑞士法郎的流動資產,每名受養人另加10萬瑞士法郎。這些數字並非法定,但被大多數州用作工作下限。申請人亦必須持有瑞士醫療保險,基本保單每月費用約為350至600瑞士法郎,視乎州份及自付額選擇而定。

財政資源測試在首次申請及每次續期時進行評估。州移民辦公室會要求提供銀行結單、資產申報及租金支付證明。申請人不能依賴未來從瑞士就業或業務活動中獲得的收入來滿足測試;資產必須即時可用且具流動性。

居留義務與通往 C 許可證之路

B 許可證通常每年續期,但若申請人能證明持續經濟融合及財政自足,可在五年後轉為 C 許可證(永久居留)。C 許可證持有人享有與瑞士公民幾乎相同的居住權利,但仍須遵守普通稅務規則。值得注意的是,定額稅安排下的居留時間是否計入 C 許可證的五年等待期,各州做法不一;部分州明確規定定額稅下的 B 許可證時間不計算在內。

關鍵要點

  • 瑞士並無單一「黃金簽證」計劃;高淨值人士必須在定額稅(forfait fiscal)與普通居留許可(B 許可證)之間作出選擇,兩者分別受 DBG 第14條及 AIG 第30條管轄。
  • 定額稅的實際入場費因州而異,2026年單身申請人最低年度應稅金額介乎35萬瑞士法郎(提契諾州)至60萬瑞士法郎(沃州),聯邦下限為40萬瑞士法郎。
  • 普通居留許可路線雖然無明文最低投資額,但 SEM 內部指引要求首年內創造至少一個全職職位或投資100萬瑞士法郎,且申請人須持有至少50萬瑞士法郎流動資產。
  • 定額稅首次批出有效期為五年,期滿後須經州稅務機關覆核;聯邦政府已預告2026年第三季度將發表檢討諮詢文件,可能上調聯邦下限至50萬瑞士法郎。
  • 對於曾居於瑞士或未能滿足定額稅十年離境規則的申請人,普通居留許可路線是唯一選項,但須注意 B 許可證轉 C 許可證的五年等待期是否計入定額稅下的居留時間,各州做法不一。
  • 申請人應直接向目標州的稅務機關及移民辦公室查詢最新收費表及行政指引,而非依賴第三方中介的概括性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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