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itzerland migration: a 2026 jurisdiction brief for private wealth
瑞士移民政策 2026 年實務指南:四條主要路徑的稅務、成本與居留時間線
對於高淨值人士而言,瑞士的移民框架往往被簡化為「定額稅」(lump-sum taxation)單一機制,但 2026 年的現實遠比一項稅務安排複雜。聯邦政府於 2025 年修訂的《外國人與融合法》(FNIA),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不僅收緊了定額稅制的收入門檻,亦正式設立了一個針對不擬工作、自費投資者的全新居留類別。這些變動之所以關鍵,在於瑞士是少數能讓高淨值人士在無需持有本地企業股權的情況下,最終取得 C 許可證(定居許可)的司法管轄區;同時,各州的稅務競爭可為同一聯邦許可證帶來截然不同的實際稅率。對於正在評估日內瓦、楚格與提契諾的投資者而言,有效稅率差距可達 12 個百分點,而永久居留的時間線亦會因主要居住州份而相差三年。本文基於聯邦移民局(SEM)、各州移民辦公室及聯邦稅務局(FTA)的 2026 年最新數據,詳細拆解四條主要路徑——定額稅、非就業許可證、公司創辦人路線及歐盟/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流動通道——並附上成本、時間線及取消資格條款。
定額稅路線(按開支課稅)
定額稅制度,正式名稱為「按開支課稅」(Aufwandbesteuerung / imposition d’après la dépense),仍然是符合資格且不在瑞士工作的超高淨值人士最具效率的稅務通道。根據 2026 年修訂,首次申請人的最低年度開支門檻已上調至 600,000 瑞士法郎,而 2025 年前大部分州份的門檻為 400,000 瑞士法郎。聯邦要求已編入《聯邦直接稅法》(DBG)第 14 條,規定應課稅開支必須至少等於申請人主要瑞士住所年度租金價值的七倍——這條公式實際上在日內瓦和沃州等高租金州份提高了稅基下限。
各州定額稅門檻差異
各州保留在聯邦下限之上設定自身乘數及最低金額的權力。截至 2026 年第一季,各州最低門檻如下:
- 楚格及施維茨:600,000 瑞士法郎(僅聯邦下限),無額外州乘數。
- 沃州:800,000 瑞士法郎,另加申請人全球淨資產須超過 1,000 萬瑞士法郎的條件。
- 日內瓦:1,000,000 瑞士法郎,且對於年度租金超過 200,000 瑞士法郎的物業,適用八倍租金價值的州乘數。
- 提契諾:700,000 瑞士法郎,但州政府會對申請人的生活方式開支進行酌情審查——2025 年已有兩宗因申報開支與實際消費模式不符而被拒的案例。
聯邦稅務局在 2025 年發出的通函中確認,定額稅制度不適用於瑞士公民或過去十年內曾持有瑞士國籍的個人。透過歸化取得瑞士國籍的雙重國籍人士亦被排除,除非能證明其瑞士國籍是透過家庭團聚程序取得,且該程序早於申請日期至少五年。
時間線與永久居留資格
定額稅納稅人最初可獲發 B 許可證(居留許可),每年續期。連續居住十年後,個人可申請 C 許可證(定居許可)。2026 年 FNIA 修訂引入了一項快速通道條款:申請人若連續五年每年繳納聯邦及州稅總額至少 150 萬瑞士法郎,可在五年後申請 C 許可證,但須獲得州政府推薦。截至 2026 年 3 月,楚格、施維茨及盧塞恩已採用此快速通道,但日內瓦、沃州及巴塞爾城市州則未跟隨。
非就業活動許可證(不從事有酬工作的 B 許可證)
對於不符合或不擬使用定額稅制度的高淨值人士——通常是 55 歲以下、計劃為外國僱主遙距工作者——「非就業活動許可證」(不從事有酬工作的 B 許可證)是相關路線。其法律依據為 FNIA 第 23 條,該條款允許在瑞士不從事有酬活動的第三國國民居留,前提是他們擁有足夠的財政資源及適當的住所。
各州財政資源要求
聯邦移民局並未為此類別設定聯邦最低收入標準;各州自行決定門檻。截至 2026 年中,已公布的門檻如下:
- 蘇黎世:每年可核實的被動收入或外國來源收入須達 250,000 瑞士法郎。
- 日內瓦:每年 300,000 瑞士法郎,另加淨資產下限 500 萬瑞士法郎。
- 楚格:每年 200,000 瑞士法郎,無明確淨資產要求,但須證明有能力支付醫療保險及生活費用。
- 提契諾:每年 180,000 瑞士法郎,但州政府要求申請人擁有一處年度租金至少 36,000 瑞士法郎的租賃或自置物業。
許可證每兩年續期一次。持有人不得在瑞士從事任何有酬活動,包括為瑞士註冊公司遙距工作。為外國僱主遙距工作則獲允許,前提是該僱主在瑞士無任何機構,且申請人不會產生瑞士來源收入。聯邦司法及警察部在 2025 年的一份行政備忘錄中澄清,「有酬活動」包括以董事袍金形式獲得報酬的董事會成員職務;申請人若擔任瑞士公司董事,必須另行申請授權。
永久居留路徑
非就業活動 B 許可證可在十年後轉為 C 許可證。若申請人能證明「特殊融合」——聯邦移民局的指引定義為至少達到國家語言 B2 級別、無需社會援助,以及積極參與本地文化或公民組織——各州可將此期限縮短至五年。2026 年為定額稅納稅人引入的快速通道條款不適用於此類別。
公司創辦人及投資者路線
瑞士並無設立正式的「黃金簽證」計劃——即直接以投資換取居留權的機制。最接近的替代方案是 FNIA 第 23 條下的公司創辦人許可證,該許可證向在州內設立「可持續經濟利益」公司的第三國國民批發 B 許可證。聯邦移民局 2025 年的指引將「可持續經濟利益」定義為:在首三年內為瑞士或居民工人創造至少兩個全職同等職位,或年度工資總額至少 500,000 瑞士法郎。
資本要求與州級酌情權
聯邦法律並未規定最低投資金額。根據 2025 年及 2026 年初獲批申請的實際觀察,各州門檻如下:
- 蘇黎世:股本資本 150 萬瑞士法郎,且須提交商業計劃,證明第三年收入至少達 200 萬瑞士法郎。
- 日內瓦:股本資本 200 萬瑞士法郎,並偏好生命科學、金融科技或國際商品貿易領域的公司。
- 楚格:股本資本 100 萬瑞士法郎,無收入下限,但創辦人須持有至少 30% 股權並擔任董事總經理。
- 提契諾:股本資本 80 萬瑞士法郎,且須提交強制性就業計劃,為至少三名居民創造就業機會。
許可證首次有效期為一年,其後每兩年續期一次。創辦人可在十年後申請 C 許可證;若公司已創造至少十個職位且累計工資總額達 300 萬瑞士法郎,則可在五年後申請。
常見被拒原因:被動投資架構
投資者申請中最常見的單一被拒原因是被動投資架構。聯邦移民局明確指出,純粹持有房地產、股票或債券組合,而無實際商業運作的公司,不符合「可持續經濟利益」的定義。2025 年,日內瓦州拒絕了一宗以 500 萬瑞士法郎購買住宅物業並出租的申請,理由是該活動不構成「經濟活動」。申請人若計劃透過持有物業或金融資產獲取居留權,應考慮非就業活動許可證路線而非公司創辦人路線。
歐盟/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流動通道
瑞士與歐盟之間的人員自由流動協議(AFMP)為歐盟及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國民提供了一條相對直接的居留路徑,但對第三國國民(包括香港居民)而言,此通道的實用價值有限。然而,對於持有歐盟成員國護照的家辦主要負責人或其受養人,這條路線往往比上述任何一條非歐盟路線更為快捷且成本更低。
適用條件與時間線
歐盟/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民無需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在瑞士居住及工作。他們只需在入境後 14 天內向居住地所屬的州移民辦公室登記,並證明擁有足夠的財政資源及醫療保險。居留許可最初有效期為五年,之後可續期。連續居住五年後,可申請 C 許可證(定居許可),無需滿足任何收入或稅務門檻。對於持有歐盟護照的香港高淨值人士,這條路線的稅務效率可透過選擇居住於低稅州份(如楚格或施維茨)來進一步優化。
關鍵要點
- 定額稅路線的最低年度開支門檻已於 2026 年 1 月 1 日上調至 600,000 瑞士法郎,日內瓦等州份的實際門檻更高達 100 萬瑞士法郎,申請人應以目標州份的具體要求為準。
- 快速通道永久居留(五年)僅適用於定額稅納稅人,且須連續五年每年繳納至少 150 萬瑞士法郎稅款,並獲得州政府推薦;此快速通道目前僅在楚格、施維茨及盧塞恩實施。
- 非就業活動許可證適合計劃為外國僱主遙距工作的人士,但持有人不得擔任瑞士公司董事或從事任何有酬活動,包括收取董事袍金。
- 公司創辦人路線的最低股本資本為 80 萬至 200 萬瑞士法郎(視乎州份),但必須證明有實際商業運作及創造就業;純被動投資架構(如持有物業或股票)將被拒絕。
- 持有歐盟護照的香港居民可透過歐盟/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流動通道,在五年後直接申請 C 許可證,無需滿足收入或稅務門檻,此路線在時間及成本上最具優勢。
- 各州對同一聯邦許可證的稅務及居留條件差異顯著,申請人應在提交申請前,與目標州份的移民辦公室及稅務顧問確認最新要求,尤其是提契諾州對生活方式開支的酌情審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