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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prus golden visa and investor residency programmes in 2026

2026年4月5日  ·  5 分鐘閱讀  ·  3,291 字

塞浦路斯目前維持兩條投資移民路徑——永久居留投資計劃及歸化入籍機制——截至 2026 年中,兩者均未被暫停、改革或由數碼遊牧簽證取代。永久居留計劃由內政部下屬民事登記與移民局(Civil Registry and Migration Department)管轄,是沒有公民身份時間表的投資者主要選擇。公民身份投資計劃已於 2020 年 11 月正式暫停,至今未重啟,惟 2023 及 2024 年對永久居留計劃的修訂,在實際功能上拉近了兩者對高淨值申請人的差距。

永久居留投資計劃(快速審批機制)

塞浦路斯永久居留投資計劃於 2013 年推出,最近一次修訂在 2023 年 5 月,批予投資者及其直系親屬無限期居留權。該計劃不受標準移民配額限制,內政部公布的服務標準為提交申請後兩個月內完成審批。

投資門檻及合資格工具

最低投資額為 30 萬歐元(約 252 萬港元),不包括增值稅及交易成本,資金須投放於以下三類合資格類別之一。第一類為購買至少 30 萬歐元(市值)的住宅物業,必須為單一住宅單位——公寓、房屋或聯排別墅均可,但分權共有或分時度假安排不合資格。第二類為投資 30 萬歐元於一間在塞浦路斯註冊、在當地設有實體辦公室並僱用至少五名員工的公司股本。第三類為購入塞浦路斯另類投資基金(Alternative Investment Fund, AIF)的單位,該基金須僅投資於塞浦路斯境內,並須事先取得塞浦路斯證券交易委員會(Cypr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批准。

家庭成員納入及收入證明要求

申請涵蓋主申請人、配偶及 18 歲以下受養子女。18 至 25 歲、經濟上依賴父母並就讀高等教育課程的未婚子女亦可納入申請。主申請人須證明每年有不少於 3 萬歐元(約 25.2 萬港元)的穩定收入,該收入須來自塞浦路斯境外,每增加一名受養家庭成員,收入要求須額外增加 5,000 歐元(約 4.2 萬港元)。收入須透過經審計財務報表、稅務申報表或原居地退休金報表核實。

居留要求及續期條件

該計劃對首次批出或後續續期均不設最低實際居住日數要求。永久居留卡首次有效期為五年,可無限次續期,前提是維持合資格投資。民事登記與移民局會進行定期合規檢查,持卡人必須在整個居留期內持有該投資。出售合資格物業或處置投資後若未能在 30 天內替換,居留許可將被撤銷。

公民身份投資計劃(歷史背景及現狀)

塞浦路斯於 2013 年至 2020 年 11 月期間營運公民身份投資計劃,其後因半島電視台(Al Jazeera)的臥底調查及隨後國會對高風險人士申請處理程序的調查,部長理事會(Council of Ministers)投票決定終止該計劃。根據塞浦路斯中央銀行(Central Bank of Cyprus)數據,該計劃共批出約 4,000 名申請人及其家屬的公民身份,帶動估計 80 億歐元(約 672 億港元)的投資。

暫停決定及立法後續

暫停決定由部長理事會於 2020 年 11 月 1 日正式通過,此後未有接受任何新申請。政府至今未表示有意重啟該計劃,財政部發布的《2024-2026 年國家改革計劃》(National Reform Programme)亦未提及公民身份投資計劃。有意取得塞浦路斯公民身份的投資者,現須循標準七年居留路徑申請歸化入籍,或循三年縮短路徑——該路徑開放予持有永久居留許可並已作出至少 200 萬歐元(約 1,680 萬港元)合資格投資的人士。

200 萬歐元歸化路徑

根據《民事登記法》(Civil Registry Law, Law 141(I)/2002,經修訂),非塞浦路斯公民如在申請前已在塞浦路斯合法居留至少三年、持有永久居留許可並在當地投資至少 200 萬歐元,可申請歸化入籍。投資可投放於房地產、政府債券、塞浦路斯註冊公司股份或塞浦路斯 AIF 單位。申請人亦須提供無犯罪紀錄證明,並通過內政部面試,展示基本希臘語會話能力。此路徑的審批時間一般為 12 至 24 個月。

投資者稅務影響

塞浦路斯採用屬地稅制(territorial tax system),對主要收入來自塞浦路斯境外的投資者居民尤其有利。在一個曆年內於塞浦路斯居住超過 183 日的個人,會被視為稅務居民,僅就其塞浦路斯來源收入課稅。境外來源收入——包括股息、利息及塞浦路斯境外物業租金收入——在符合特定條件下,豁免塞浦路斯稅項。

非定居居民的 60 日規則

自 2017 年起,塞浦路斯對不希望每年在當地逗留 183 日但仍尋求塞浦路斯稅務居民身份的個人,實施 60 日居留規則。根據此規則,個人如在一個曆年內在塞浦路斯至少逗留 60 日、在當地設有永久住所,且在任何單一其他國家逗留不超過 183 日,即被視為稅務居民。此條文對持有多處住所、希望優化全球稅務狀況同時保留塞浦路斯居留權的高淨值人士尤其相關。

企業稅及控股公司結構

塞浦路斯的標準企業所得稅率為 12.5%,為歐盟最低之一。對於透過設立塞浦路斯註冊控股公司作為投資結構一部分的投資者,新股本的名義利息扣除(notional interest deduction)可進一步降低實際稅率。塞浦路斯證券交易委員會亦已批准家族辦公室監管框架,合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可在較寬鬆的發牌制度下營運。

實際申請經驗(2024-2026)

在當前環境下完成永久居留申請程序的申請人報告,程序已簡化但文件要求仍然嚴格。初步申請須透過在塞浦路斯律師協會(Cyprus Bar Association)註冊的持牌律師提交,民事登記與移民局要求所有證明文件須經認證副本,並由宣誓翻譯員翻譯成希臘文。

文件要求及核實

申請文件包括已填妥的 ME1 表格(移民許可申請表,Application for Immigration Permit)、申請人護照認證副本、原居地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有效期三個月內)、合資格投資證明(業權契據、股份證書或 AIF 單位確認書)及年收入要求證明。無犯罪紀錄證明須根據海牙認證公約(Hague Apostille Convention)進行加簽或認證,所有文件須以實體形式提交至民事登記與移民局。

投資人 checklist

一、確認投資資金來源清晰——塞浦路斯當局對資金來源的審查趨嚴,須備妥銀行紀錄及稅務文件。二、評估家庭成員結構——18 至 25 歲子女如未就讀高等教育課程,將無法納入申請。三、比較 30 萬歐元物業投資與 AIF 或公司股權投資的流動性及退出成本——物業出售後須在 30 天內替換,否則居留權失效。四、如目標為最終取得公民身份,須預留 200 萬歐元投資及三年居留期,並準備基本希臘語面試。五、稅務規劃應考慮 60 日規則與 183 日規則的取捨,並諮詢熟悉塞浦路斯屬地稅制的稅務師。六、申請文件翻譯及認證需預留至少四至六週處理時間,建議委託熟悉移民局運作的當地律師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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