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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永久居留:30 萬歐元投資途徑與 F 類是兩種不同的許可

2026年5月2日  ·  7 分鐘閱讀  ·  4,168 字

塞浦路斯有兩種不同的移民許可(Immigration Permit)常被當成同一種來介紹。30 萬歐元投資途徑是依據《外國人及移民條例》第 6(2) 條的加快程序。F 類則是另一種以收入為基礎的類別,其定義中沒有投資門檻。本頁分別整理塞浦路斯移民局對兩者公布的內容,先講投資途徑。

投資途徑:第 6(2) 條

移民局的投資者標準是該政策的第四次修訂版,自 2023 年 5 月 2 日起生效。屬於第三國國民的申請人須在以下四類中的一類投資至少 €300,000:

選項合資格的投資
A. 獨立住宅或住宅單位向發展公司購買的首次銷售物業,價值至少 €300,000,另加增值稅
B. 其他房地產辦公室、商舖、酒店或相關的發展物業,或其組合,總價值 €300,000。接受轉售物業。
C. 塞浦路斯公司的股本向一家設在塞浦路斯並在當地經營、經證明有實體存在且至少有五名僱員的公司投入 €300,000
D. 塞浦路斯集體投資機構的份額購買 €300,000 的 AIF、AIFLNP 或 RAIF 份額,且該機構的投資須在塞浦路斯境內持有

須證明資金是從境外轉入塞浦路斯,移民局並說明資金不得來自在塞浦路斯境內的借貸。選項 A 之下,申請人最多可購買兩套住宅單位,不必來自同一發展商,只要合計價值達到門檻即可。

收入要求

除投資外,申請人還須證明有至少 €50,000 的穩定年收入。有配偶的增加 €15,000,每名受供養的未成年子女增加 €10,000。選項 A 之下,收入須來自境外,並以稅務居民所在國的報稅表證明。選項 B、C、D 之下,全部或部分收入可以來自塞浦路斯境內的活動。

其他條件

  • 申請人及配偶在原籍國(如居住國與原籍國不同,還包括居住國)出具的無犯罪紀錄證明。
  • 為申請人及受養家庭成員投保、涵蓋住院和門診治療的醫療保險。
  • 確認申請人及配偶無意在塞浦路斯受僱,但在其依本政策投資的公司擔任董事的除外。
  • 如投資並非住宅(選項 B、C、D),須提供在塞浦路斯有住所的證明。

家庭成員

許可涵蓋申請人的配偶和 18 歲以下子女。18 至 25 歲、未婚、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並在經濟上依靠申請人的子女,可以自行提交申請,父母須為每名子女多證明 €10,000 的年收入。經濟上不依靠申請人的成年子女,只有在加大投資的情況下才可納入:該政策按依靠這筆投資的成年子女人數對 €300,000 作倍數計算,一名成年子女為 €600,000,兩名為 €900,000。

費用、程序和時間

申請費為 €500,每名需要辦理外國人登記證(Alien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的人另加 €70。申請須親自或透過授權代表向移民局提交,並呈交移民與國際保護副部長作決定。

對於文件齊備的申請,移民局把審查期表述為一項估計:自提交起約兩個月。這是移民局自己的估計,並不是有保證的時間表,也沒有官方來源公布這條途徑的獲批或拒批數字。

保持許可有效

持有人須每年提供證據,證明投資、規定的收入和醫療保險仍在維持,成年家庭成員須每年提供無犯罪紀錄證明。如果處置了投資而沒有立即以符合相同條件、價值相等或更高的投資替換,許可會被取消。

移民局的一般性移民許可頁面還列出適用於這些許可的規則。居留權的有效期不設限,而居留卡本身十年後到期,須予更換。持有人如在獲批後一年內未到塞浦路斯居住、在境外取得永久居留,或離開塞浦路斯達兩年,許可即告失效。

F 類究竟是什麼

F 類是第 5 條之下六個類別(A 至 F)之一。移民局對它的定義是:適用於擁有來自境外、可完全自由支配、有保障的年收入,足以在塞浦路斯過上體面生活,而無須在當地從事任何業務、貿易或職業的人。公布的最低數額為申請人每年 €9,568,每名受養人另加 €4,613。這些類別的申請由移民管制委員會審查,該委員會向副部長提出建議。F 類的定義中沒有 €300,000 的投資要求。

本頁不涉及的內容

稅務處理、房地產市場問題和公民身份不在本頁範圍內。移民許可是一種居留身份,不是塞浦路斯公民身份,本身也不賦予在歐盟其他地方居住或工作的權利。

請以官方頁面為準:投資者移民許可(塞浦路斯共和國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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