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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golden visa and investor residency programmes in 2026

2026年4月16日  ·  5 分鐘閱讀  ·  2,720 字

香港在2026年並未恢復任何名義上的「黃金簽證(Golden Visa)」,而是透過三條並行的人才入境計劃,為高淨值人士提供事實上的投資居留路徑。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CIES)自2015年暫停後至今未重啟,取而代之的是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TTPS)、優秀人才入境計劃(QMAS)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ASMTP)。三者均不設最低投資門檻,但申請人的財務狀況——年收入達250萬港元、頂尖學歷或高層管理經驗——實際上構成隱性資產篩選。對於2026年考慮以香港為居留基地的家族辦公室principal或私人銀行客戶,核心問題不在於哪個計劃成本最低,而是哪個計劃最能配合其無本地僱主擔保、家庭受養人安排及七年居港轉永久居民的時間線。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高收入申請人的主要通道

TTPS自2022年12月推出以來,已成為高淨值人士使用最多的入境渠道。A類申請人須證明在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達250萬港元或以上,此收入必須為應課稅的就業或業務收益——薪金、津貼、股票期權及自營公司利潤均符合資格,惟個人投資所得明確排除。根據入境事務處官方網站列明的計算方法,業務擁有人須在申請前一個課稅年度持續持有相關公司股份,方可將業務收入納入計算。

首次逗留期限及續簽機制

A類申請人獲批後,首次逗留期限為36個月,且僅受逗留期限限制而無其他附帶條件。此安排較B類及C類的24個月有顯著優勢,反映政府認知高收入人士需要更長的規劃期。每位申請人僅能獲得一次此類首次批出。續簽申請的審批標準為申請人是否繼續在港受僱或經營業務,入境處未有公布明確的實質居住日數要求。從行政慣例及案例法歸納的實務標準是:申請人須證明與香港有真實聯繫,通常以稅務居民身份、商業登記或規律的出入境記錄佐證。

國籍限制及中國護照持有人

TTPS不適用於阿富汗、古巴及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國民。持有中國護照的海外華人,須具備海外永久居民身份,或在申請前已在海外(定義為中國內地、香港、澳門及台灣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連續居住不少於一年,並從海外遞交申請。此條款實際上排除無外國永久居留權的內地居民,引導其轉用ASMTP或QMAS。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計分制替代路徑

QMAS以計分制運作,申請人無須預先獲得本地僱主聘用。評分涵蓋年齡、學歷、工作經驗、語文能力及家庭背景五大範疇。計劃對合資格大學畢業生、具兩年國際工作經驗及多種語言能力者提供額外分數。雖然QMAS不設明確投資門檻,但其對高層管理經驗及頂尖學歷的分數傾斜,實質上篩選出與高淨值群體高度重疊的申請人。

綜合計分制與成就計分制

QMAS提供兩條評分路徑。綜合計分制適用於大多數申請人,最高245分,入境處會根據申請量定期調整及格分數。成就計分制則針對具備超凡才能或成就的個人,如奧運獎牌得主、諾貝爾獎得主或獲頒國家/國際獎項者。對於缺乏頂尖大學學位但成功建立大型企業的UHNW申請人,成就計分制可能是更可行的路線,惟舉證門檻極高且批准率偏低。

年度配額及審批時間

QMAS設有年度配額,政府近年雖有上調但未取消。截至2026年初,配額為每年4,000個。入境處以滾動方式處理申請,典型審批時間為六至九個月。分數達標的申請人會進入篩選池,定期接受選拔。計劃不保證任何達標申請人必然獲批——選拔具競爭性,取決於該輪申請人的整體質素。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中國內地居民的主要通道

對於無外國永久居留權的中國內地居民,ASMTP是主要入境途徑。與TTPS及QMAS不同,ASMTP要求申請人已獲香港僱主確實聘用,且該職位空缺無法由本地勞動市場輕易填補。計劃不設配額及行業限制,但聘用要求對無意在香港經營活躍業務的被動投資者構成結構性障礙。

技術專業人士類別

ASMTP下設「技術專業人士類別」,針對18至40歲、具相關專業及技術經驗而無學位的申請人。此類別設有配額,僅適用於特定行業的指定技術工種。對UHNW申請人而言,此類別關聯性極低,但反映計劃覆蓋範圍之廣及政府填補技術勞工缺口的政策意圖。

受養人政策及家庭安排

ASMTP獲批申請人可攜同配偶或同性民事伴侶,以及18歲以下未婚受養子女來港。保證人須證明有能力為受養人提供遠高於基本水平的生活條件及合適居所。此受養人政策與TTPS及QMAS一致,三項計劃的受養人均可在港工作或就學,無須另行申請簽證。

七年居港至永久居民身份之路

三項計劃的最終目標一致:在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後,可申請永久居民身份及居留權。入境處對「通常居住」的定義為合法居住且不受任何限制逗留期限的條件約束。對UHNW申請人的主要風險在於離港期間可能中斷通常居住的連續性。入境處未有公布離港日數的明確上限,但行政慣例顯示,任何一年內離港超過180天須提供合理解釋。

香港居留的稅務影響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徵稅原則,不對境外收入、資本利得、增值稅及股息徵稅。成為香港稅務居民後,UHNW個人可透過家族辦公室結構,將被動投資收入保留在境外免稅。惟須注意,稅務居民身份與居留權並非自動掛鉤——入境處對「通常居住」的判斷獨立於稅務局的稅務居民認定。

投資人checklist

  • 若年收入達250萬港元或以上,優先考慮TTPS A類,因其36個月首次逗留期及無僱主擔保要求最適合高收入人士。
  • 中國內地居民無外國永久居留權者,須經ASMTP申請,並須預先獲香港僱主聘用——被動投資者須評估設立本地業務的可行性。
  • QMAS適合具頂尖學歷及國際經驗但無即時僱主擔保的申請人,惟須注意4,000個年度配額的競爭性及六至九個月的審批時間。
  • 任何計劃的受養人均可在港工作或就學,但保證人須證明有能力提供高於基本水平的居住條件。
  • 七年通常居住的關鍵風險在於離港日數——建議每年離港不超過180天,並保留稅務居民、商業活動或家庭聯繫的證據。
  • 香港稅務居民身份與永久居民申請分屬不同法律框架,UHNW申請人應分別規劃稅務結構及居留時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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