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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aysia migration: a 2026 jurisdiction brief for private wealth

2026年4月19日  ·  6 分鐘閱讀  ·  3,560 字

馬來西亞第二家園計劃(MM2H)在 2025 年下半年經歷了十年來最重大的結構性調整,新規於 2025 年 10 月 1 日生效,並由旅遊、藝術及文化部(MOTAC)統一管轄,結束了此前由多個機構各自為政的混亂局面。對於正在評估東南亞居留選項的香港高淨值人士及家族辦公室而言,新制度消除了以往銀、金、鉑金的分級類別,改為單一五年期可續簽通行證,並引入強制性物業購買要求,整體門檻較舊制顯著提高。2026 年的馬來西亞居留框架,在價格上低於新加坡的全球投資者計劃(GIP)或創業入境證(EntrePass),但高於泰國的長期居留簽證(LTR),其合規負擔則介乎兩者之間。

2026 年 MM2H 新制:結構與成本

修訂後的 MM2H 計劃,申請人必須透過 MOTAC 認可的代理提交申請,不再接受直接向馬來西亞入境事務處遞交。五年期通行證要求申請人擁有每月 MYR 40,000(約 9,200 美元 / 約 71,760 港元)的離岸收入,此數字與 2021 年後的規定相同,但根據 MOTAC 第 3/2025 號通告,現在必須提供申請人原居地稅務局或僱主發出的證明文件。流動資產要求方面,35 至 49 歲申請人須持有 MYR 150 萬(約 34.5 萬美元 / 約 269 萬港元),50 歲或以上則為 MYR 100 萬(約 23 萬美元 / 約 179 萬港元),並且必須將其中至少 MYR 100 萬存入馬來西亞銀行作定期存款,存期與通行證有效期掛鉤。

強制性物業購買

新制中最具結構性影響的變動,是強制申請人購買馬來西亞住宅物業。所有 MM2H 通行證持有人必須購置價值不低於 MYR 100 萬(約 23 萬美元 / 約 179 萬港元)的住宅房產,部分州屬有更高要求——檳城於 2025 年 11 月 15 日刊憲,將外國人購置物業的最低門檻定為 MYR 200 萬(約 46 萬美元 / 約 358 萬港元)。物業在五年通行證有效期內不得出售,且必須在通行證批出後六個月內完成交易。這項規定相當於將至少 23 萬至 46 萬美元的資金鎖定在馬來西亞房地產市場,與不設強制購房要求的泰國 LTR 簽證相比,靈活性明顯較低。

費用結構與續期條件

參與費用為每名主申請人 MYR 50,000(約 11,500 美元 / 約 89,700 港元),每名受養人 MYR 25,000(約 5,750 美元 / 約 44,850 港元),費用一經批出不獲退還。五年後續期時,申請人須證明持續符合收入及物業條件,並繳付每名主申請人 MYR 30,000(約 6,900 美元 / 約 53,820 港元)的續期費。MM2H 通行證不會導致永久居民身份或公民身份——馬來西亞並無為 MM2H 持有人提供歸化入籍途徑,這與葡萄牙或希臘的同類計劃有本質區別。然而,只要持有人維持定期存款及物業條件,通行證可無限期續期。

高淨值人士的其他居留途徑

雖然 MM2H 是主要計劃,但對於不符合物業購買要求或不願鎖定定期存款的申請人,還有三條替代路徑值得考慮。

高級簽證計劃(PVP)

PVP 於 2022 年推出,並在 2025 年底修訂,提供 20 年居留通行證,且不設強制物業購買條件。PVP 要求每月 MYR 40,000 的離岸收入,與 MM2H 相同,但以更高的定期存款取代物業要求:主申請人須存入 MYR 100 萬,其中 50% 可在一年後提取用於購置物業、教育或醫療開支。PVP 的參與費用為 MYR 200,000(約 46,000 美元 / 約 358,800 港元),不另收受養人費用,因此前期成本較高,但對於無意在馬來西亞購置物業的申請人而言,靈活性更大。PVP 由馬來西亞入境事務處依據《2022 年通行證(豁免)令》管理,其 20 年有效期消除了 MM2H 五年續期週期帶來的行政負擔。

就業通行證居留

對於同時是活躍企業營運者的申請人,第一類就業通行證提供兩至五年的居留許可,條件是申請人在馬來西亞公司擔任受薪職位,月薪不低於 MYR 10,000(約 2,300 美元 / 約 17,940 港元)。根據《1963 年移民條例》,連續就業五年後可申請永久居民身份,但馬來西亞入境事務處 2024 年年報數據顯示,非馬來西亞申請人的 PR 批出率歷來低於 15%。這條路徑對被動投資者並不實用,但對於在吉隆坡或納閩設立單一家族辦公室的家辦 principal 而言,則具有相關性。

納閩家族辦公室框架

馬來西亞納閩國際商業與金融中心(Labuan IBFC)根據《1990 年納閩公司法》及《2010 年納閩金融服務與證券法》,提供特定的家族辦公室結構。在納閩設立的家族辦公室,可為其 principal 及最多兩名受養人申請納閩就業通行證,條件是每年營運開支不低於 MYR 500,000(約 11.5 萬美元 / 約 89.7 萬港元),並至少僱用一名本地員工。納閩路線在結構上與新加坡的 13O/13U 家族辦公室框架相似,但成本約為後者的十分之一——新加坡 13O 要求管理資產規模達 SGD 2,000 萬(約 1,500 萬美元 / 約 1.17 億港元),而納閩並無法定 AUM 下限,僅有營運開支門檻。

2026 年特定監管變動

2025 年底至 2026 年初的三項監管發展,直接影響高淨值申請人的決策時間表。

銀行驗證要求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 MM2H 及 PVP 申請人必須將定期存款存放於馬來西亞國家銀行第 BNM/RH/2025/12 號通告所列明的 14 間指定銀行。存放在非指定機構(包括未列入名單的數字銀行及外資銀行分行)的存款,將不被視為符合合規要求。這項規定減少了申請人在選擇銀行夥伴時的靈活性,並可能為持有大量美元或新加坡元結餘的申請人帶來貨幣兌換的摩擦成本。

資金來源審查升級

《2001 年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AMLA)經 2025 年修訂法案修訂,該法案於 2025 年 12 月 15 日獲御准。修訂將申報機構(包括上述 14 間指定銀行)的匯報責任擴展至所有單筆交易超過 MYR 500,000(約 11.5 萬美元 / 約 89.7 萬港元)的境外資金,必須進行加強盡職審查。對於存入 MYR 100 萬的 MM2H 申請人,這將自動觸發加強盡職審查程序,通常會使申請時間延長四至八星期。申請人須提供原居地銀行發出的資金來源證明書,以及過去 12 個月內任何超過 MYR 500,000 交易的證明文件。

州級法規疊加

雖然聯邦層面的 MM2H 新規已統一,但各州對外國人購置物業仍有獨立政策。除檳城外,柔佛州(尤其是森林城市項目所在區域)及雪蘭莪州部分地區,對外國人購置物業設有最低價格門檻,部分地區更設有外國人配額限制。申請人在選擇物業時,必須同時考慮聯邦及州級法規,並留意各州政府可能隨時調整政策的風險。

投資人 checklist

  • 確認每月離岸收入達 MYR 40,000 並能提供原居地稅務局或僱主發出的證明文件。
  • 準備 MYR 100 萬至 MYR 150 萬的流動資產證明,並預留資金作定期存款及物業購置。
  • 選擇馬來西亞國家銀行指定的 14 間銀行之一開設定期存款戶口,避免因銀行不合資格而延誤申請。
  • 評估是否需要購置物業——若無意購置,應考慮 PVP 或納閩家族辦公室框架。
  • 預留四至八星期的額外時間處理資金來源審查,並準備好相關證明文件。
  • 留意所選物業所在的州級法規,尤其是檳城、柔佛及雪蘭莪等熱門地區的最低價格及配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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