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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ugal migration: a 2026 jurisdiction brief for private wealth

2026年3月31日  ·  5 分鐘閱讀  ·  3,297 字

葡萄牙移民:2026 年司法管轄區概覽——私人財富視角

2026 年的葡萄牙移民格局,由一項具決定性的事實所定義:曾令葡萄牙成為西歐門檻最低的黃金簽證(Golden Visa)司法管轄區的法定框架,已被拆解並重建;新框架要求高淨值申請人採用一套根本不同的計算邏輯。第 56/2023 號法律(Law 56/2023)於 2023 年 10 月正式終結房地產及資本轉移途徑,其後的過渡期已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屆滿。繼承邊境服務局(SEF)的移民與庇護整合局(AIMA)已公布 2026 年收費表及審批指引。對評估葡萄牙與西班牙、希臘或馬爾他的家族辦公室或私人客戶而言,相關問題已不再是「應購入哪項物業」,而是「哪種投資工具、最短持有期及稅務制度組合,能產生通往永久居留以至最終公民身份的最有效路徑」。截至 2026 年中,答案取決於申請人的流動性偏好、對經改革後的非常住居民(NHR)稅制下葡萄牙來源收入課稅的承受能力,以及應對 AIMA 自身承認超過 40 萬宗待決申請的積壓個案的意願。

2026 年黃金簽證:尚存途徑及其成本區間

黃金簽證計劃受第 23/2007 號法律及第 56/2023 號法律所載的後續修訂規管,現時透過五個投資類別運作,其中三個對大部分高淨值申請人屬可行。房地產收購途徑(第 90-A 條)及 100 萬歐元或以上的資本轉移(第 90 條)已於 2023 年 10 月 7 日廢除,不再接受該等條文下的申請。尚存途徑為基金認購渠道、科研貢獻及創造就業投資。

基金認購(第 90-B 條)

基金途徑要求最低認購額為 50 萬歐元(約 416 萬港元),投資於合資格的葡萄牙投資基金或創業投資基金。2026 年的關鍵細節在於,AIMA 現時嚴格執行一項規定:基金的投資政策必須以商業、非住宅資產為導向;任何涉及住宅房地產的基金均被取消資格。葡萄牙證券市場委員會(CMVM)備存一份經批准的合資格基金公開名冊,截至 2026 年第一季,有 14 隻基金符合條件,最低認購期介乎五年至七年。單一申請人的總成本區間為 50 萬歐元(投資)加上 5,324 歐元(約 4.4 萬港元)的 AIMA 處理費(按 2026 年收費表),另加法律及盡職審查費用,通常介乎 8,000 至 15,000 歐元(約 6.7 萬至 12.5 萬港元)。四人家庭(申請人、配偶及兩名受養人)的每名受養人附加費為 2,662 歐元(約 2.2 萬港元)。

科研貢獻(第 90-C 條)

此途徑要求資本轉移 50 萬歐元或以上,用於由公共或私人科研機構進行的科研活動,該等機構須納入國家科學技術系統。2026 年的實際挑戰在於,預先批准的機構名單僅限於 11 個實體,而每個機構均施加自身的最低承諾期——通常為五年——在此期間資本不得提取。AIMA 在 2025 年處理了 47 宗此途徑的申請,平均審批時間為 14 個月。收費結構與基金途徑相同。

創造就業投資(第 90-D 條)

創造就業途徑要求在葡萄牙成立一間商業實體,並在初始居留許可批出後兩年內創造至少 10 個新職位。法規並未明確列明最低資本要求,但 AIMA 的已公布指引將 50 萬歐元視為證明具備足夠經濟實質的實際門檻。此途徑承擔最高的持續合規負擔——每季社會保障申報、年度企業報稅表及職位維持證明——一般僅建議擬在葡萄牙經營活躍業務而非將投資視為被動持有的申請人採用。

經改革的 NHR 稅制:有何變更及誰仍合資格

非常住居民稅制曾為葡萄牙十年來的主要財富吸引工具,經 2024 年國家預算法(第 56/2023 號法律,第 330 條)大幅修訂,並由稅務及海關局(AT)在 2026 年初發布的行政裁決進一步釐清。舊制度——對葡萄牙來源的受僱及自僱收入給予 10 年 20% 的劃一稅率,並對大部分外國來源收入給予全面豁免——已不再適用於 2024 年 1 月 1 日後登記為居民的申請人。

新 NHR 2.0 框架

經改革的制度(業界從業員有時稱之為「NHR 2.0」)保留了 10 年期限,但將優惠稅務待遇限制於兩類收入。首先,來自合資格活動的葡萄牙來源受僱及自僱收入——由第 12/2024 號部長令界定為科研、技術開發、資訊科技及若干製造業職業——按 20% 的劃一稅率課稅。其次,外國來源收入(退休金、股息、資本利得、租金收入)不再獲豁免;現時須按標準累進稅率(14.5% 至 48%)繳納葡萄牙稅項,除非雙重課稅協定另有規定。AT 在 2026 年 2 月的裁決(2026/1 號通告)中確認,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登記 NHR 身份的申請人,在其 10 年期的餘下時間保留舊制度,但任何居留連續性的中斷將根據新規則重新計算時鐘。

誰仍應考慮以葡萄牙作稅務用途

對主要收入來源為合資格科技或研究職位中活躍、高價值受僱工作的高淨值個人而言,最高 25 萬歐元葡萄牙來源收入的 20% 劃一稅率,相對於西班牙(47%)或法國(55%)的最高邊際稅率仍具吸引力。對收入主要為被動性質——來自非葡萄牙控股公司的股息、來自全球股票組合的資本利得或來自海外物業的租金收入——的家族辦公室負責人而言,新 NHR 相對於標準制度並無提供實質優勢;馬爾他(其匯款基礎)或瑞士(其總額課稅)等司法管轄區可能產生較低的實際稅務負擔。

公民身份時間線:從申請到護照

葡萄牙國籍法受第 37/81 號法律及第 2/2020 號組織法修訂規管,賦予黃金簽證持有人在合法居留五年後申請公民身份的權利,條件是通過基本葡萄牙語測試(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標準 A2 級別)。然而,2026 年的現實是,五年時鐘由首次臨時居留許可批出之日起計,而非由申請提交之日起計;AIMA 的審批延誤意味著從初始申請到護照申請的總經過時間可能延長至七至八年。

AIMA 積壓個案及其對時間線的影響

AIMA 在 2026 年 3 月更新的自身公布統計數據顯示,該機構現時正在處理 2023 年第四季及 2024 年第一季提交的黃金簽證申請。從提交申請到生物辨識預約的平均時間為 18 個月;從生物辨識到首次許可批出則需額外 6 至 8 個月。首次臨時許可有效期為兩年,其後必須提交續期申請。續期程序要求提供維持投資及無犯罪紀錄證明,目前需時 10 至 14 個月。第二次續期(在居留第四年後)需時相若。只有在完成五年居留期、通過葡萄牙語測試及證明與葡萄牙社區有充分聯繫後,方可提交公民身份申請。

投資人 checklist

  1. 核實黃金簽證申請人是否符合第 90-B 條(基金認購)或第 90-C 條(科研貢獻)的資格,並確認所選投資工具在 CMVM 或 AIMA 的合資格名單內。
  2. 就 NHR 2.0 稅制下的收入來源結構進行稅務建模,特別是被動收入(股息、資本利得、租金)將按標準累進稅率課稅,最高可達 48%。
  3. 預留七至八年的總時間線以完成從初始申請到護照的全部程序,並將 AIMA 的積壓延誤納入規劃。
  4. 確保葡萄牙語能力達到 A2 級別,並在居留期間保留相關學習紀錄,以滿足公民身份申請的語言要求。
  5. 評估家庭結構——每名受養人將產生額外 2,662 歐元的 AIMA 處理費,且受養人的居留時鐘與主申請人同步計算。
  6. 比較葡萄牙與馬爾他(匯款基礎)或瑞士(總額課稅)在實際稅務負擔上的差異,特別是當收入主要為被動性質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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