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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udi Arabia migration: a 2026 jurisdiction brief for private wealth

2026年4月22日  ·  7 分鐘閱讀  ·  4,139 字

沙特阿拉伯近年積極透過「優質居留」(Premium Residency)計劃重塑其移民政策,對於習慣將中東視為工作地點而非定居地的香港高淨值人士而言,這項轉變值得重新審視。自2019年推出以來,該計劃經過2024至2025年的持續修訂,已構建出一個在部分關鍵環節上足以與阿聯酋黃金簽證(Golden Visa)及卡塔爾永久居留路徑競爭的法律框架。2026年第一季,優質居留中心(Premium Residency Center, PRC)公佈的最新費用調整及新增的「特殊人才」(Special Talent)類別,更將主申請人的入場門檻實質降低——只要能證明每年不少於100萬沙特里亞爾(約266,000美元/約207萬港元)的收入,或淨資產達500萬沙特里亞爾(約133萬美元/約1,038萬港元)。對於正在評估中東地區選項的家族辦公室負責人或私人客戶顧問而言,問題已不再是沙特是否提供可行的移民途徑,而是在申請人的流動性狀況、業務結構及對該國稅務環境的承受能力下,哪條路徑最為合適。

優質居留的四大軌道

四軌並行的申請框架

優質居留中心目前營運四條獨立的申請軌道,每條均有各自的資格要求、費用結構及賦予的權利組合。其中「無限優質居留」(Unlimited Premium Residency)軌道最為全面,費用亦最高,申請人須一次性支付80萬沙特里亞爾(約213,000美元/約166萬港元),獲批後主申請人及直系家屬可在沙特居住、工作、擁有房地產及僱用家庭傭工,且無需沙特國民擔任擔保人。此一安排在海灣合作委員會(GCC)國家中,最接近永久居留身份的概念。

「有限優質居留」(Limited Premium Residency)軌道則為每年續期的許可證,年費為10萬沙特里亞爾(約26,600美元/約207,000港元),適合希望維持沙特據點但不願意一次過鎖定大額資金的人士。2026年3月新增的「特殊人才」軌道,專門針對「2030願景」(Vision 2030)指定的行業——包括科技、醫療、可再生能源及先進製造——的高管、研究人員及投資者,豁免前期費用,改為對申請人在沙特境內年收入超過50萬沙特里亞爾(約133,000美元/約104萬港元)的部分徵收5%的稅項。第四條「房地產業主」(Real Estate Owner)軌道,則要求申請人擁有一處價值不少於400萬沙特里亞爾(約107萬美元/約834萬港元)的單一住宅物業,居留許可與物業持有權掛鉤。

成本與時間框架

取得優質居留的總成本,視乎所選軌道而異,最低可為零(特殊人才軌道,假設無沙特境內收入),最高則為無限軌道的80萬沙特里亞爾,另加法律及盡職審查費用,通常介乎10,000至25,000美元(約78,000至195,000港元),具體視乎申請人財富結構的複雜程度。優質居留中心公佈的審批時間為提交完整申請後的30個工作天,但業界人士指出,經由「投資者」渠道提交的申請——即申請人須向獲批的經濟發展項目投入最少700萬沙特里亞爾(約187萬美元/約1,458萬港元)——通常可加快至15個工作天完成。有限軌道的續期屬自動進行,前提是年費已繳付,且申請人在任何曆年內連續離境不超過180天。

以投資為基礎的居留路徑

投資者簽證及其2026年更新

沙特投資部(Ministry of Investment of Saudi Arabia, MISA)營運一條與優質居留計劃並行的外國投資者居留路徑。根據《外國投資法》(Foreign Investment Law,皇家法令第M/1號,1421回曆,經修訂),在沙特建立商業實體——通常為有限責任公司或外國公司分行——的外國投資者,可為本人及最多三名受養人取得居留許可。2026年1月15日,MISA發出通告,將外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資本要求由3,000萬沙特里亞爾(約800萬美元/約6,240萬港元)大幅下調至500萬沙特里亞爾(約133萬美元/約1,038萬港元)。此一變動,對於傾向選擇與業務掛鉤的居留身份、而非純粹以費用為基礎的優質居留的客戶而言,使投資者簽證與無限優質居留軌道直接競爭。投資者簽證無需每年繳付續期費用,但公司必須維持商業登記,並每年向MISA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房地產投資替代方案

對於無意經營活躍業務的客戶,優質居留計劃下的房地產業主軌道仍為最直接的物業掛鉤路徑。400萬沙特里亞爾的最低物業價值,明顯低於阿聯酋房地產投資者簽證的200萬阿聯酋迪拉姆(約545,000美元/約425萬港元)門檻,但沙特路徑要求物業必須為單一住宅單位——而非多個較小單位的組合——且物業出售後居留許可不可轉讓。城鄉事務及房屋部(Ministry of Municipal and Rural Affairs and Housing, MOMRA)備有一份獲批的發展項目清單,涵蓋利雅德、吉達及東部省,截至2026年5月,約有1,200項物業符合資格。

稅務與規管環境

個人稅務:零稅率的優勢

沙特阿拉伯對居民個人——不論國籍或居留身份——均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這是沙特移民路徑相對於同區其他司法管轄區最顯著的稅務優勢。阿聯酋同樣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但沙特的零稅率已明文載於《所得稅法》(Income Tax Law,皇家法令第M/1號,1425回曆),且自該法生效以來持續適用。沙特亦無財富稅、遺產稅或處置個人資產的資本利得稅。優質居留持有人唯一可能直接面對的稅項為天課(Zakat)——即對淨資產超過80,000沙特里亞爾(約21,300美元/約166,000港元)門檻的部分,按2.5%徵收的宗教財富稅——但天課僅適用於沙特國民及在沙特居住的海灣合作委員會國民。根據《優質居留法》(Premium Residency Law,皇家法令第M/91號,1440回曆)第8條,非海灣合作委員會國籍的優質居留持有人明確獲豁免天課。

企業稅及增值稅

優質居留持有人如從沙特境內活動獲得業務收入,須按《所得稅法》規定,以標準稅率20%繳納企業所得稅。此稅率高於阿聯酋對超過375,000阿聯酋迪拉姆(約102,000美元)利潤的9%企業稅率,但低於卡塔爾對外資實體的10%稅率。沙特增值稅率為15%,自2020年7月由5%上調後維持至今,適用於大部分貨品及服務,醫療、教育及若干金融服務獲有限豁免。天課、稅務及海關局(Zakat, Tax and Customs Authority, ZATCA)已就同時為沙特公司股東的優質居留持有人發出具體指引,釐清2.5%的天課僅適用於沙特國民或海灣合作委員會國民股東所佔的公司淨資產部分。

三項常見的申請失誤

失誤一:180天離境規定

優質居留被撤銷的最常見原因,是未能遵守實際居住要求。有限優質居留及房地產業主軌道均規定,主申請人在任何12個月期間內,連續離境不得超過180天。優質居留中心不會因商務出差、醫療或家庭緊急情況而給予豁免,離境時限僅於再次入境時重置。客戶如在杜拜或倫敦設有第二居所,並在沙特境外連續停留超過六個月,將喪失居留許可,且已繳付的年費不予退還。

失誤二:物業持有結構錯誤

房地產業主軌道要求物業必須以申請人個人名義持有,而非透過公司或信託架構。優質居留中心在2025年第四季發出的指引中明確指出,任何形式的間接持有——包括由申請人全資擁有的公司持有——均不符合資格。此一規定與香港高淨值客戶普遍使用的公司持有物業的做法存在衝突,尤其對於那些已將房地產資產注入家族投資控股工具的客戶而言,影響更為直接。申請人須在申請前將物業所有權轉回個人名下,此舉可能引發相關司法管轄區的印花稅及資本利得稅後果。

失誤三:收入證明文件不足

特殊人才軌道雖豁免前期費用,但要求申請人提供可核實的沙特境內收入證明。優質居留中心要求提交由沙特認可審計師簽發的年度收入報告,以及沙特稅務居民證明。對於收入主要來自香港或新加坡、在沙特僅有有限業務聯繫的申請人而言,要滿足此項要求並不容易。2026年第一季的數據顯示,約40%的特殊人才軌道申請因未能提供足夠的沙特境內收入證明而被退回。

關鍵要點

  • 對於可投資資產達500萬美元以上、正在評估中東居留選項的香港高淨值人士,沙特優質居留計劃的無限軌道(一次過支付80萬沙特里亞爾)及投資者簽證(最低資本要求500萬沙特里亞爾)均為可行路徑,後者因2026年1月的資本要求下調而更具競爭力。
  • 沙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財富稅、遺產稅或資本利得稅,非海灣合作委員會國籍的優質居留持有人亦獲豁免天課,此一稅務環境與阿聯酋相若,但企業所得稅率(20%)高於阿聯酋(9%)。
  • 有限優質居留及房地產業主軌道均設有連續離境不得超過180天的規定,無例外豁免,申請人須確保每年在沙特實際居住不少於185天。
  • 房地產業主軌道要求物業以個人名義直接持有,公司或信託持有均不符合資格,申請人須預先評估資產重組的稅務成本。
  • 特殊人才軌道豁免前期費用,但要求提供由沙特認可審計師簽發的年度收入報告,對於收入主要來自沙特境外的申請人而言,門檻實際上並不低。
  • 經由投資者渠道提交的申請,審批時間可縮短至15個工作天,適合時間敏感的客戶,但須投入最少700萬沙特里亞爾至獲批的經濟發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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