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gle-family office: Singapore vs Dubai vs Hong Kong vs Geneva compared
家族辦公室選址向來是 principal 對監管架構的判斷,多於對生活方式的偏好。新加坡、杜拜、香港及日內瓦四個司法管轄區,各自在過去 24 個月內修訂或推出了專為單一家族辦公室(Single-Family Office, SFO)而設的稅務優惠及監管框架。對於計劃在 2025 或 2026 年設立或遷移家辦的家族而言,比較四地的資產門檻、本地開支要求、簽證安排及稅務豁免範圍,已成為盡職審查的必要環節。本文以香港高淨值讀者熟悉的政策語境,逐一拆解四地的制度差異。
新加坡:13O 與 13U 框架下的資產與僱傭門檻
新加坡的單一家辦制度建基於兩項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管理的稅務獎勵計劃——第 13O 條(適用於新加坡註冊基金)及第 13U 條(適用於境外註冊基金)。兩項計劃均對指定投資所產生的特定收入提供全額豁免,前提是家辦須滿足最低資產管理規模、本地商業開支及僱傭條件。
最低資產規模與達標期
13O 計劃要求申請時資產管理規模至少達 2,000 萬新加坡元(約 1.16 億港元),並須在兩年內增至 5,000 萬新加坡元(約 2.9 億港元)。13U 計劃則要求申請時已達 5,000 萬新加坡元,其後無須再增加。兩項門檻均在 2022 年修訂中調高,同時引入新規定:至少 10% 的總資產管理規模(或 1,000 萬新加坡元,以較低者為準)須投資於新加坡上市股票、合資格債務證券或經批准的另類投資。
本地開支與僱傭要求
13O 家辦每年須承擔最少 20 萬新加坡元(約 116 萬港元)的本地商業開支,該金額會隨受僱投資專業人士的人數遞增。家辦須僱用至少兩名投資專業人士,兩人均須為新加坡居民,且其中一人不得為家族成員。13U 計劃則要求三名投資專業人士,不限制家族成員身份,並規定每年最低本地商業開支為 50 萬新加坡元(約 290 萬港元)。
可變資本公司架構
新加坡允許家辦透過可變資本公司(Variable Capital Company, VCC)營運。VCC 是 2020 年引入的公司載體,允許設立獨立投資組合、靈活的股息政策及贖回機制,這些功能是傳統新加坡註冊基金所不具備的。VCC 架構同時適用於 13O 及 13U 申請人,並已成為多家族辦公室(Multi-Family Office)的首選載體,以便將不同家族分支的資產在同一法律實體下進行分隔。
杜拜:DIFC 與 ADGM 的雙軌監管架構
杜拜提供兩個截然不同的監管環境——杜拜國際金融中心(Dub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 DIFC)及阿布扎比全球市場(Abu Dhabi Global Market, ADGM)。兩者均採用普通法框架,對合資格收入徵收零企業稅,且不設資本利得稅或預扣稅。選擇哪個中心,往往取決於家族偏好的監管機構及所持資產類別。
DIFC 家辦牌照
DIFC 於 2024 年推出的家辦牌照(Family Office Licence),為管理單一家族資產且不招攬第三方資金的家族辦公室提供簡化申請流程。該牌照豁免家辦適用於資產管理公司的全面監管要求,前提是資產管理規模不超過 5,000 萬美元(約 3.9 億港元)且僱員人數不多於五人。DIFC 對超過 37.5 萬阿聯酋迪拉姆(約 79.5 萬港元)的應課稅利潤徵收 9% 企業稅,但持有有效家辦牌照的機構可根據 DIFC 的合資格收入條文申請豁免。
ADGM 基金會架構
ADGM 允許家辦以基金會(Foundation)形式營運,依據其 2017 年《基金會規例》(Foundations Regulations 2017)設立。此架構將法律所有權與實益權益分離,家族可透過成員委員會保留控制權。ADGM 基金會如不從事商業貿易活動,則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ADGM 亦確認,家辦基金會所產生的投資收入不屬於應課稅商業活動的範圍。此外,ADGM 對資本利得及股息提供零稅率制度,對持有集中股權的家族尤其具結構性吸引力。
簽證與居留安排
杜拜及阿布扎比均透過阿聯酋的投資者簽證計劃,向家辦 principal 及其直系親屬提供居留簽證。該計劃要求最低 200 萬阿聯酋迪拉姆(約 424 萬港元)的物業投資,或向持牌基金作出相若的注資。阿聯酋自 2023 年 6 月起引入 9% 企業稅,但在初始實施階段,DIFC 或 ADGM 內的合資格家辦不適用該稅率;財政部已表示將於 2026 年檢討此項豁免。
香港:家辦稅務寬減與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香港於 2023 年 5 月透過《2023 年稅務(修訂)(家族辦公室稅務寬減)條例》引入家辦稅務寬減,對由家族擁有的投資控股實體所執行的合資格交易,提供 0% 利得稅率。該寬減適用於任何管理資產至少達 2.4 億港元、且由單一家族控制的家族辦公室。
合資格條件與 5% 上限
為符合寬減資格,家辦須將至少 95% 的資產置於家族擁有的投資控股實體內,且該實體的資產中,持有香港物業的比例不得超過 5%。該實體須在香港僱用至少兩名全職投資專業人士,每人每年須在港逗留至少 180 天。寬減可追溯至 2022 年 4 月 1 日或之後設立的任何合資格實體。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重啟
香港於 2024 年 3 月重啟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CIES),要求申請人投資 3,000 萬港元於獲許金融資產,其中 750 萬港元須投入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該計劃允許家辦 principal 無須在香港經營活躍業務即可獲得居留權,但投資須維持至少七年,方可申請永久居民身份。計劃每年限額 4,000 宗申請;截至 2024 年 11 月,入境事務處已接獲約 2,800 宗申請。
印花稅與利得稅的互動
香港不設資本利得稅,家辦寬減亦消除了合資格交易的利得稅負擔。然而,印花稅適用於香港股票轉讓,買賣雙方各須繳付 0.13%;物業轉讓的印花稅率則按價值介乎 1.5% 至 4.25%。持有大量香港上市股票或物業的家辦,必須將印花稅視為經常性交易成本——相較於新加坡或杜拜(兩地均不對證券轉讓徵收同等稅項),這是香港結構上的一個劣勢。
日內瓦:瑞士單一稅制與聯邦家辦新法
日內瓦仍然是需要貼近歐洲大陸資產管理公司、私人銀行及信託公司的單一家辦的首選歐洲司法管轄區。瑞士的單一稅制(Lump-Sum Taxation)容許非瑞士籍 principal 按其生活開支而非全球收入計算稅款,對於擁有大量海外資產的家族尤其有利。瑞士聯邦政府於 2024 年通過的《家族辦公室聯邦法案》(Federal Act on Family Offices),為家辦設定了統一的牌照發放及監管標準,結束了此前各州各自為政的局面。
單一稅制的門檻與變數
日內瓦州的單一稅制要求 principal 在瑞士無從事有收益的職業,且每年全球生活開支至少達 40 萬瑞士法郎(約 347 萬港元)。稅款按此開支的 5 至 7 倍計算,實際稅率約為 15% 至 20%。然而,瑞士聯邦政府正考慮收緊此制度,2025 年的立法提案可能將最低生活開支門檻提高至 80 萬瑞士法郎(約 694 萬港元)。
家辦監管與私隱優勢
日內瓦的家辦通常以私人有限公司(Société à Responsabilité Limitée, Sàrl)或基金會形式設立。瑞士銀行業的保密傳統,加上《聯邦家辦法案》對非公開資訊的保護,使日內瓦在私隱層面具備競爭優勢。然而,瑞士對家辦的實質經濟活動要求(Substance Requirements)正逐步收緊,家辦須證明其在日內瓦擁有實際辦公室、管理決策權及足夠的本地僱員。
投資人 checklist
- 資產規模低於 5,000 萬新加坡元的家族,應優先考慮新加坡 13O 計劃的達標期安排,而非杜拜 DIFC 的 5,000 萬美元上限。
- 持有大量香港上市股票的家族,須將印花稅成本納入年度營運預算,並比較新加坡或杜拜的零證券轉讓稅安排。
- 計劃透過 CIES 取得香港居留權的家辦 principal,應留意 4,000 宗的年度限額及七年投資鎖定期,並預留至少六個月的申請處理時間。
- 需要貼近歐洲資產管理人的家族,應評估瑞士單一稅制的潛在收緊風險,並在 2025 年立法提案通過前完成遷移。
- 家族成員分散於不同司法管轄區時,ADGM 的基金會架構在稅務居民身份及資產保護層面具備獨特優勢。
- 任何家辦在選址前,必須取得該司法管轄區的稅務裁決(Tax Ruling)或監管確認,而非僅依賴公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