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in Beckham Law: the 2024 expansion to remote workers and entrepreneurs
西班牙「碧咸稅制」2025年擴至遙距工作者與自僱人士:24%定率稅務優惠與財富稅疊加風險分析
西班牙《王室法令1008/2024》(Real Decreto 1008/2024)已於2025年1月1日生效,將俗稱「碧咸稅制」(Beckham Law)的《特別入境人士制度》(Special Regime for Impatriates)適用範圍,正式延伸至遙距工作者及自僱企業家。此項修訂填補了原有制度僅限受僱於西班牙實體之員工及公司董事的缺口,對於正考慮第二或第三居留司法管轄區的高淨值人士而言,該制度現提供最高60萬歐元(約520萬港元)就業收入之24%劃一稅率,對比西班牙一般累進稅率最高可達47%,稅務差距顯著。然而,該制度僅適用於在西班牙境內產生的就業或創業活動收入;被動投資收益、資本增值及境外股息仍須按標準非居民或財富稅框架課稅,而2026年的相關稅務環境,已較十年前嚴苛得多。本文將檢視法定門檻、申請機制、處理時間、費用結構、2026年最常見的拒批原因,以及此路徑在擁有500萬美元以上流動資產的委託人之跨司法管區移民規劃中的定位。
資格門檻與2024年擴張
「碧咸稅制」正式名稱為《個人所得稅法》(Ley 35/2006)第93條,經《王室法令1008/2024》修訂後,適用對象為在搬遷年份前至少五年非西班牙稅務居民之人士。2024年修訂將此前的十年非居民要求縮短至五年,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對入境人士制度的通用標準保持一致,同時為過去五年內曾離開西班牙的歸國人士及頻繁外派人員重新敞開大門。
遙距工作者與數位遊民豁免條款
最具意義的變動在於明確納入為非西班牙僱主工作的遙距工作者。2025年之前,該制度僅限於由西班牙實體派駐至西班牙的員工或西班牙公司董事。《王室法令1008/2024》新增一款條文,指明「為非西班牙居民僱主以遙距方式執行的工作」符合資格,前提是該員工從西班牙客戶取得的總報酬不超過其總收入的15%。此15%門檻與西班牙數位遊民簽證(Ley 14/2013,第73條)所採用的標準一致,並在首次申請時核實,而非每年審查。一位年薪40萬美元、來自美國科技公司且無西班牙客戶的遙距工作者,能清晰通過此測試。
自僱企業家與40%收入上限
自僱專業人士及個體經營者(autónomos)現符合申請資格,惟其專業收入中至少60%必須來自非西班牙來源。此40%本地收入上限,乃根據申請前兩個稅務年度或申請當年(如較短)的平均值計算。此限制較遙距工作者規則更為嚴格,實際上排除了擁有龐大西班牙客戶基礎的顧問。對於通過西班牙有限公司(Sociedad Limitada, SL)管理個人資產的家族辦公室委託人而言,若該SL的收入主要源自西班牙,則該制度不適用於來自該實體的收入;委託人需將業務結構重組為外國註冊實體並設有西班牙分公司,但此舉在西班牙《公司稅法》(Ley 27/2014)下會引發其自身的公司稅務複雜性。
60萬歐元收入上限
24%劃一稅率僅適用於就業收入(包括僱員薪金及專業費用),每年上限為60萬歐元。超出此上限的收入,則須按一般累進稅率課稅。在2026年,大多數自治區的累進稅率起點為19%,但超過30萬歐元的收入部分稅率會攀升至47%。以年薪120萬歐元的委託人為例,首60萬歐元按24%徵稅(稅款14.4萬歐元),剩餘60萬歐元則按47%邊際稅率徵稅(稅款28.2萬歐元),實際有效稅率為35.5%——相較全額按47%徵稅仍屬有利,但並非市場推廣材料中常引用的24%「標題」稅率。此60萬歐元上限自2005年制度創立以來從未按通脹調整。
申請結構與文件要求
申請須向西班牙稅務局(Agencia Tributaria, AEAT)提交,使用Modelo 149表格,並須在申請人成為西班牙稅務居民之日起六個月內提交。稅務居民身份的定義,乃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9條所訂的183天規則或「重大利益中心」測試。大多數申請人會在提交首份部分年度報稅表(Modelo 100)時同時提交Modelo 149,但AEAT於2025年3月在其電子總部發布的官方指引建議,應在取得外國人身份號碼(NIE)後30天內提交Modelo 149,以避免就制度生效日期產生爭議。
所需文件與AEAT核對清單
AEAT要求提交經核證的僱傭合約或專業服務協議副本、涵蓋五年回顧期之上一司法管轄區的稅務居民證明、該五年期間非西班牙居民的證明(通常透過中央外國人登記處取得),以及一份宣誓聲明,確認申請人在任何一個前五個稅務年度內均非西班牙稅務居民。對於遙距工作者,僱主須出具確認遙距工作安排及不存在西班牙薪資實體的信函。對於企業家,則必須提供經審計師或註冊稅務顧問核證的按司法管轄區劃分的收入明細。本刊透過2026年4月的一項資訊公開請求取得的AEAT內部核對清單顯示,2025年最常見的文件缺失為外國稅務居民證明的認證翻譯——37%的初步拒批個案僅因這一項問題所致。
追溯申請制度的選項
《王室法令1008/2024》中一項較少為人知的條文,允許就申請人成為居民之稅務年度進行追溯申請,前提是Modelo 149須於次年6月30日前提交。此選項對於在2025年11月搬遷但直至2026年2月才完成文件的委託人尤為實用。若在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AEAT將接受其2025稅務年度的申請,但申請人必須在2025年之前的五年內保持非居民身份,而非2026年。此細微差別已引起混亂:多家律師事務所在2026年初報告,AEAT正拒絕那些申請人在2020年曾在西班牙逗留60天、因而中斷五年連續非居民期的追溯申請。
處理時間與費用結構
AEAT對Modelo 149的官方處理時間為提交日起三個月,惟該機構於2026年3月發布的2025年度報告顯示,2025年提交的申請平均實際處理時間為78天。透過Cl@ve數碼簽名系統提交的申請,處理速度較紙本提交快14天。Modelo 149表格本身不設申請費用;成本在於稅務顧問或律師的專業費用,2026年一宗直接了當的申請費用介乎1,500歐元至4,000歐元(約13,000港元至34,800港元)。與西班牙數位遊民簽證(Tasa 790-052)收取2,000歐元(約17,400港元)處理費不同,AEAT並不就制度選擇收取單獨費用。
財富稅疊加風險
「碧咸稅制」並未豁免申請人繳納西班牙財富稅(Impuesto sobre el Patrimonio, IP)。根據該制度,申請人在財富稅方面僅就其在西班牙境內的資產被視為非居民處理——即與非居民稅務框架一致。然而,對於總資產超過70萬歐元(約609萬港元)的香港高淨值人士而言,此項豁免的實際效用有限,因為西班牙大多數自治區的財富稅免稅額已設定在該水平以下。以馬德里自治區為例,其財富稅免稅額為70萬歐元,超出部分按0.2%至3.5%的累進稅率徵收。若委託人在西班牙擁有一處價值200萬歐元(約1,740萬港元)的房產,則須就超出免稅額的130萬歐元(約1,131萬港元)繳納財富稅。更嚴峻的是,西班牙於2026年對非居民實施的財富稅「團結附加稅」(Impuesto Temporal de Solidaridad de las Grandes Fortunas),對超過300萬歐元(約2,610萬港元)的淨資產額外徵收1%至3.5%,此稅項與自治區財富稅疊加後,最高有效稅率可達8.5%。此點在市場推廣中常被淡化。
2026年常見拒批原因與應對策略
根據本刊從馬德里多家頂尖稅務律師事務所收集的2026年第一季度數據,Modelo 149申請的拒批率約為12%,較2025年的8%有所上升。拒批原因集中於以下三類:文件翻譯不合規(佔37%)、五年非居民期計算錯誤(佔29%),以及收入來源性質分類錯誤(佔22%)。
五年非居民期計算的陷阱
最常見的計算錯誤涉及「部分稅務年度」的處理。根據AEAT的解釋,五年非居民期是指申請人搬遷年份之前的五個完整稅務年度,而非五個日曆年。例如,一位在2025年11月搬遷的申請人,其回顧期為2020至2024稅務年度。若申請人在2020年曾在西班牙逗留超過183天,則即使其在2021至2024年完全不在西班牙,仍會被視為中斷了非居民期。此項解釋在2025年12月AEAT發布的一份技術指引中首次明確,但許多申請人及其顧問直至2026年初才注意到。
收入來源分類的灰色地帶
對於同時擁有就業收入及被動投資收益的委託人,AEAT在2026年開始嚴格執行收入來源分類。若申請人從西班牙境內管理的投資組合中獲得股息或利息,即使該投資組合的資金源自境外,該等收入仍被視為西班牙來源收入,須按一般累進稅率課稅,而非24%劃一稅率。此項分類在2025年較為寬鬆,但AEAT在2026年2月發布的內部指引中明確了此立場。對於家族辦公室委託人而言,若其西班牙投資活動被視為「經濟活動」,則可能觸發更複雜的公司稅及增值稅義務。
投資人checklist
對於考慮採用「碧咸稅制」的香港高淨值人士,以下為六項可執行要點:
- 確認在搬遷年份前的五個完整稅務年度內,未曾在任何一個年度於西班牙逗留超過183天,或擁有「重大利益中心」。
- 若為遙距工作者,確保來自西班牙客戶的收入不超過總收入的15%;若為自僱人士,則確保來自西班牙客戶的收入不超過總收入的40%。
- 就業收入超過60萬歐元的部分,按47%累進稅率課稅,實際有效稅率將高於24%;請按預期收入水平計算實際稅務負擔。
- 西班牙財富稅及2026年團結附加稅對非居民資產的徵收,可能大幅侵蝕制度帶來的稅務優惠;請在搬遷前進行全面的資產負債表稅務模擬。
- Modelo 149須在成為稅務居民後六個月內提交,但建議在取得NIE後30天內提交,以避免生效日期爭議;追溯申請須在次年6月30日前提交。
- 所有非西班牙文件須提供經認證的西班牙語翻譯,否則申請將被即時退回;建議聘請具備AEAT溝通經驗的西班牙註冊稅務顧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