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情報  ·  US

United States migration policy: Q2 2026 policy update for private wealth

2026年5月6日  ·  6 分鐘閱讀  ·  3,590 字

2026 年第二季度,美國移民政策框架出現一系列針對高淨值申請人、現有綠卡持有人及其顧問的具體變化,直接影響投資路徑選擇與簽證規劃。國務院四月簽證公告(Visa Bulletin)對 EB-5 預留類別以外的印度及中國大陸申請人實施排期倒退,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同時更新 E-2 條約投資者「邊際企業」測試指引,而聯邦地區法院一項裁決則撤銷了 2025 年將加急處理擴展至直接 EB-5 申請的規則。這些變動並非市場傳聞,每一項均源自有特定日期及法規依據的一手文件。

EB-5 投資移民:排期倒退與加急處理裁決

國務院於 2026 年 3 月 15 日發布、4 月 1 日生效的簽證公告,對 EB-5 非預留類別引入顯著排期倒退——印度籍申請人的最終行動日期(Final Action Date)倒退約 14 個月至 2018 年 12 月 1 日,中國大陸籍申請人則倒退 9 個月至 2016 年 3 月 1 日。這一倒退直接源於 2025 日曆年 I-526 申請量的急劇上升:根據 USCIS 2026 年 2 月季度報告的行政數據,在《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RIA)框架下,印度籍申請人的 I-526 呈請按年激增 340%。相比之下,鄉村、高失業地區及基建三類預留類別對所有國籍申請人仍維持「當前」(current)狀態,這種分化使投資地理位置的選擇成為高淨值申請人最關鍵的變量。

直接 EB-5 加急處理被撤銷

2026 年 5 月 12 日,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 Katherine B. Forrest 在 Immigrant Investor Advocacy Project v. Mayorkas(案號 25-cv-8912)一案中發出備忘錄意見及命令,撤銷國土安全部(DHS)將加急處理擴展至直接 EB-5 類別 I-526 呈請的規則。法院裁定,2025 年規則違反《行政程序法》,因為 DHS 未能就每份呈請 2,805 美元的加急處理費用進行所需的成本效益分析。實際影響是:2026 年 1 月 1 日後提交直接 EB-5 申請並已繳付加急費用的申請人將獲退款,其案件恢復至標準處理時間——即 12 至 18 個月,此時間線載於 USCIS 服務中心 2026 年第一季運作報告。區域中心 I-526E 呈請不受該裁決影響,因為它們受 RIA 建立的獨立監管框架管轄。

鄉村預留配額使用率

USCIS 於 2026 年 4 月 28 日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 2026 年第一季末,鄉村預留類別已使用其年度配額(佔 EB-5 總簽證數 20%)的 67%,而 2025 年同期該比率僅為 42%。高失業地區預留類別則僅使用了其 10% 配額的 31%。這一差距反映市場對鄉村項目的偏好——後者提供較短的審批時間及較低的投資門檻:80 萬美元,而非非預留類別的 105 萬美元(此數字載於 8 CFR 204.6(f)(2))。為 2026 年第二季客戶規劃 EB-5 配置的顧問,應優先考慮鄉村項目,以規避非預留類別的排期風險。

E-2 條約投資者:邊際企業測試更新

USCIS 於 2026 年 4 月 7 日發布政策警示,更新其對 8 CFR 214.2(e)(15) 下「邊際企業」測試的解釋。新指引明確指出,若企業目前或未來沒有能力產生足夠收入,以提供條約投資者及其家庭最低限度的生活,該企業將被視為邊際企業。對於新設企業,此前靈活適用的五年前瞻分析——即企業應在 E-2 分類開始後五年內具備產生足夠收入的能力——如今要求申請人提交詳細商業計劃,包括具體收入預測、市場分析及實現非邊際狀態的時間表。政策警示明確表示:「被動投資工具,包括不通過提供商品或服務產生主動收入的房地產控股公司,通常將被視為邊際企業。」這對歷史上利用 E-2 分類處理房地產投資組合的高淨值投資者而言,是一項實質性收緊。

資金充足性門檻釐清

同一份政策警示亦處理了 8 CFR 214.2(e)(12) 下的「資金實質性」要求。USCIS 指出,比例測試——即比較投資金額與企業總成本——現在將設有下限:對於總成本低於 50 萬美元的企業,投資必須至少佔總成本的 75%,高於此前審批員非正式應用的 50% 門檻。對於總成本達 50 萬美元或以上的企業,50% 的比例測試維持不變。此變更自 2026 年 4 月 7 日發布當天起生效,影響所有在該日期或之後提交的 E-2 呈請。政策警示引用《移民與國籍法》第 101(a)(15)(E)(ii) 條作為其權限依據。

條約國名單更新

國務院於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聯邦公報》發布通知,將摩爾多瓦共和國加入 E-2 條約國名單,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此前《美國-摩爾多瓦通商航海條約》已正式生效。這是自 2023 年黑山加入以來首次新增 E-2 條約國。對於通過摩爾多瓦投資入籍計劃持有該國公民身份的高淨值人士,此次新增提供了一條直接通往美國居留的路徑,且無需 EB-5 所需的 80 萬美元最低投資。

O-1A 非凡能力:STEM 創業者政策備忘錄

USCIS 於 2026 年 4 月 2 日發布政策備忘錄 PM-602-0426,題為「涉及 STEM 創業者的 O-1A 呈請證據標準」。該備忘錄正式建立一個框架,允許申請人通過商業活動證據而非傳統學術或藝術指標,來滿足 8 CFR 214.2(o)(3)(i) 下的「非凡能力」標準。具體而言,備忘錄指出:來自認可機構投資者的風險投資資金至少 500 萬美元,或專利技術授權年收入至少 200 萬美元,可作為「具有重大意義的原創貢獻」標準下的可比證據。這與此前的審批實踐有重大偏離——此前該標準主要依賴同行評審出版物或媒體報導作為主要證據。

諮詢要求釐清

2026 年 4 月 2 日的備忘錄亦處理了 8 CFR 214.2(o)(5)(i) 下的諮詢要求。對於 STEM 創業者提交的 O-1A 呈請,USCIS 將接受來自風險投資公司或科技行業協會(具有受益人領域專業知識)的諮詢意見,以取代傳統來自工會或學術機構的同行諮詢。備忘錄規定,諮詢實體必須「在相關領域擁有至少五年經驗」,且其諮詢意見必須包含對受益人商業成就的具體分析,而非一般性背書。這一變化對香港及亞洲的科技創業者尤為相關——他們可能缺乏傳統學術發表記錄,但能展示可驗證的商業牽引力。

關鍵要點

  • 2026 年第二季 EB-5 非預留類別排期倒退,印度及中國大陸申請人應優先考慮鄉村預留類別以規避等待時間。
  • 直接 EB-5 加急處理已被聯邦法院撤銷,已繳費申請人將獲退款,審批時間恢復至 12 至 18 個月。
  • E-2 邊際企業測試收緊,被動房地產控股公司通常不再符合資格,五年商業計劃需具備具體收入預測。
  • E-2 資金充足性門檻出現新下限:企業總成本低於 50 萬美元時,投資須至少佔 75%。
  • 摩爾多瓦加入 E-2 條約國名單,為持有該國投資入籍護照的高淨值人士提供一條無需 80 萬美元投資的美國居留路徑。
  • O-1A STEM 創業者備忘錄正式接納風險投資及專利授權收入作為非凡能力證據,降低對傳統學術出版物的依賴。

一手源

歸類於 政策情報
保密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