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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a Rica golden visa and investor residency programmes in 2026

2026年1月26日  ·  7 分钟阅读  ·  4,025 字

2026年,哥斯达黎加的投资居留市场呈现一个结构性悖论:该国没有欧洲或加勒比意义上的单一“黄金签证”法案,却运行着两套独立的投资挂钩居留通道。根据哥斯达黎加移民总局(Dirección General de Migración y Extranjería,DGME)2025年度统计报告,这两条通道在2024-2025财年合计受理了超过1,400份主申请人申请。对于正在评估哥斯达黎加作为居住基地的高净值人士而言,核心问题不是哪条通道通往公民身份最快(均无此路径;依据《宪法》第14条,入籍需合法居住满七年),而是哪种投资结构最能匹配资本保全、利润汇回规则,以及申请人是否愿意遵守DGME自2025年中期内部通函后开始严格执行的每年183天实际居住要求。本文依据主要法规条文、公开收费表以及过去18个月内完成流程的申请人实际经验,逐一解析每条通道。

租金收入者计划:以被动收入作为合格工具

租金收入者(rentista)类别,编入《移民法》(第8764号法律,经修订)第20条第6款,并由《外国人管理条例》(第37011-G号法令,经修订)进一步细化,是那些不愿将资本存入限制用途政府基金的投资挂钩居留申请人最常用的通道。该通道要求主申请人证明每月至少2,500美元的担保收入,每名受抚养人再加500美元,且该收入需持续至少五年。收入可来源于养老金、年金、股息、租金收益或信托分配,前提是来源可通过银行对账单和原始机构信件的经公证翻译件验证。DGME的2025年内部处理指南(本刊通过信息公开请求获取)明确规定,收入必须来自哥斯达黎加境外,并以现行汇率汇入哥斯达黎加银行账户的科朗或美元。

最低投资等效值与实际资本要求

尽管租金收入者计划不强制要求一次性投资,但产生合格收入所需的实际资本——假设保守型股息股票或投资级债券投资组合的年收益率为4%——大约为单身申请人75万美元,带两名受抚养人的夫妇约90万美元。这一计算假设申请人无意在五年承诺期内消耗本金,否则在首次续签申请时若收入流低于门槛,将面临不续签风险。DGME未公布租金收入者类别的官方“最低投资”数字,但受访移民律师一致建议客户在临时居留期间,在哥斯达黎加境外维持至少80万美元的流动创收资产。

续签、实际居住与永久居留路径

初始租金收入者许可有效期为两年,可再续签两年,之后申请人可根据《移民法》第27条申请永久居留。每个续签阶段的关键要求是证明收入流持续未中断,且申请人每个日历年至少在哥斯达黎加居住183天。DGME的2025年内部通函(Circular DGME-2025-014,2025年6月15日)明确声明,任何12个月期间内缺席天数超过182天将导致临时居留许可自动终止,且无上诉权,除非缺席原因为经证实的医疗紧急情况或不可抗力。这比之前的非正式做法有所收紧,此前一些申请人成功续签时每年在境内仅居住120天。

投资者签证:第6990号法律与旅游发展通道

第二条投资挂钩通道依据《旅游发展激励法》(第6990号法律,1998年颁布,最近于2022年由第10,238号法律修订)运行。该计划向投资至少15万美元于哥斯达黎加旅游局(Instituto Costarricense de Turismo,ICT)预先批准的旅游开发项目的外国人授予临时居留权。投资必须位于指定旅游区——通常为瓜纳卡斯特、帕帕加约半岛或南太平洋海岸——且需维持至少五年。与租金收入者计划不同,第6990号法律下的投资者签证不要求申请人证明被动收入;投资本身即为合格工具。

15万美元门槛与项目选择的现实

法定最低投资额15万美元远低于租金收入者计划下的有效资本要求,但实际障碍在于ICT批准的项目池有限。截至2026年5月,ICT公开可查的登记册列有47个符合投资者签证条件的活跃项目,其中23个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寓、酒店或混合用途度假村),其余为生态旅游小屋、冒险公园特许权或码头扩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的最低单位价格在18万至35万美元之间,这意味着除非申请人投资于分时共享结构或合作所有权模式(两者均需额外的法律尽职调查),否则15万美元的数字在实践中很少能达到。受访移民律师报告,2025年成功的第6990号法律申请人平均投资额为21万美元,大多数人选择瓜纳卡斯特度假村内的一套公寓单元,该单元也可作为主要居所。

居留义务与五年锁定期

投资者签证授予两年临时居留许可,可再续签三年,之后申请人可申请永久居留。实际居住要求与租金收入者计划相同——每年183天——且DGME的2025年通函同样适用于这两个类别。然而,投资者签证有一项额外限制:投资必须在整个五年期间留在经批准的项目中。如果申请人在获得永久居留前出售投资,签证将自动撤销,且申请人必须在30天内离开哥斯达黎加,除非符合其他居留类别资格。这一规定编入第6990号法律实施条例第12条,近年来已让数名申请人措手不及,尤其是那些购买预售单元但项目延迟或取消的申请人。

公司投资通道:第三条较少使用的路径

第三条投资挂钩居留通道存在于《移民法》第20条第11款,允许向一家哥斯达黎加公司出资至少20万美元并创造至少五个全职本地工作岗位的外国人申请临时居留。这一路径远不如前两条常见——DGME的2025年统计数据显示,该类别仅受理了87份主申请人申请,而租金收入者类别为1,042份,第6990号法律类别为274份。实际障碍在于就业创造要求:DGME要求申请人提供公司向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障基金(Caja Costarricense de Seguro Social,CCSS)缴纳社保的记录,以证明五个工作岗位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持续存在。对于希望将哥斯达黎加作为控股公司或家族办公室所在地的高净值人士而言,这一路径通常不可行,因为就业要求与典型的被动投资结构相冲突。

费用结构、货币管制与汇回考量

哥斯达黎加的投资居留费用结构相对透明,但总成本因法律代表和翻译服务而异。DGME公布的官方申请费为:主申请人初始居留许可250美元,每名受抚养人150美元。续签费用分别为350美元和200美元。然而,移民律师费用从2,000美元到5,000美元不等,具体取决于案件复杂性,而所有非西班牙语文件(包括银行对账单、投资证明和出生证明)的认证翻译费用通常为每页30至50美元。对于通过第6990号法律通道投资的申请人,还需支付ICT项目登记费,该费用为投资额的1%,上限为2,500美元。

外汇管制与利润汇回

哥斯达黎加不实行外汇管制——根据《中央银行组织法》(第7558号法律)第63条,资本和利润可自由汇回,无需央行批准。这一政策使哥斯达黎加在拉丁美洲居留计划中独树一帜,因为该地区许多国家(如阿根廷、委内瑞拉)对资本外流施加严格限制。然而,汇回的实际操作要求申请人维持一个哥斯达黎加银行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所有交易。对于租金收入者类别的申请人,每月收入必须汇入该账户,然后可自由转换为美元或汇至境外。DGME要求提供月度银行对账单作为续签证据,因此申请人必须保持活跃的本地银行关系。

关键要点

  • 哥斯达黎加没有单一的“黄金签证”法案;投资居留通过租金收入者计划(被动收入)或第6990号法律投资者签证(旅游开发投资15万美元起)实现,两者均需每年实际居住183天。
  • 租金收入者计划的实际资本需求约为80万美元创收资产,而第6990号法律通道的平均投资额为21万美元,但项目选择有限且投资需锁定五年。
  • 第三条公司投资通道(20万美元出资加五个就业岗位)使用率低,不适合被动投资者或家族办公室。
  • DGME自2025年中期起严格执行183天实际居住要求;缺席超过182天将导致许可自动终止,无上诉权。
  • 哥斯达黎加不实行外汇管制,资本和利润可自由汇回,但所有交易必须通过本地银行账户进行。
  • 入籍需合法居住满七年,且投资居留期间不计算入籍时间;永久居留需在临时居留满四年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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