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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migration policy: Q1 2026 policy update for private wealth

2026年3月7日  ·  7 分钟阅读  ·  3,975 字

2026年第一季度,美国商业移民领域未出现单一标志性改革,但一系列分散的监管调整与司法澄清,共同改变了高净值申请人及现有居民的决策风险模型。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于2026年2月1日上调加急审理费,将I-129表格(涵盖E-2、O-1、L-1类别)15个工作日内裁决的费用从2,805美元提升至3,250美元,该变动见于1月12日《联邦公报》(第91卷第8号,第1,842-1,847页)。比费用上涨更具实质影响的是,USCIS于3月3日同步修订了其政策手册中关于E-2条约投资者“实质性投资”门槛的条款,引入了可反驳的推定:投资额低于40万美元的企业将被视为边缘性企业,除非申请人能提交一份五年期营收计划,证明年收入超过15万美元。在EB-5方面,国土安全部于3月15日发布最终规则,将现代化规则剩余条款正式法典化,包括要求每个区域中心项目在个别投资者的I-526E表格获批前,必须先提交独立的I-956F示范申请——这一变动将为新项目增加8至14个月的时间线。对于持有或正在申请O-1A类别的企业主而言,2月24日的USCIS政策警报澄清了“高薪”(EB-1A十项标准中的第九项)的证据标准,现在可以包括超过50万美元年薪的总薪酬包,并明确提及股权授予和递延薪酬,前提是申请人提交经审计的雇主财务报表。这些更新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将O-1A的证据标准与高级管理人员和创始人典型的薪酬结构对齐,而这一人群与本刊读者群高度重叠。每一项变化均可追溯至一手来源发布——《联邦公报》通知、USCIS政策手册更新以及政策警报——且无需任何推测性解读。

E-2条约投资者:40万美元推定及其后果

3月3日对USCIS政策手册第二卷E部分第四章的修订,引入了一个结构化框架,用于评估E-2投资是否“实质性”以及企业是否“非边缘性”。在此次变更之前,审裁员采用比例测试,将投入资本与企业总成本进行比较,没有固定下限。新指南规定,投资额低于40万美元将触发可反驳的边缘性推定——即推定该企业无法为投资者及其家庭创造超过最低生活水平的收入,依据8 CFR 214.2(e)(15)的定义。要推翻这一推定,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五年期商业计划,显示运营第三年的预计年收入至少达到15万美元,并附有第三方市场分析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财务预测作为支撑。

新指南下何为“风险资本”

政策手册修订还收紧了“风险资本”的定义,明确排除了任何以申请人美国境外个人资产为抵押的贷款结构。3月3日更新中新增的8 CFR 214.2(e)(12)相关措辞规定:“通过以条约投资者外国不动产为抵押的贷款获得的资本,除非该贷款对投资者的美国资产无追索权,否则不应被视为风险资本。”对于通常持有跨司法管辖区投资组合的高净值个人而言,这意味着以伦敦或新加坡房产为抵押的借款,除非贷款方放弃对投资者未来可能获得的任何美国资产的追索权,否则将不再满足E-2资本要求。从业者报告称,首批引用此条款的证据补件请求(RFE)于3月17日开始抵达德州服务中心,该信息来源于3月28日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的一份实践咨询。

对投资组合结构化的实际影响

现有E-2企业的所有者应在6月3日合规截止日期前审查其资本账户,因为新政策手册条款追溯适用于2026年3月3日之后提交的所有待审申请和延期申请。对于一位在2024年最初以25万美元注资企业、现正寻求两年延期的投资者而言,审裁员将适用40万美元推定,并可能要求补充资本注入或提交符合营收门槛的修订商业计划。根据USCIS自行发布的周期时间仪表盘(最后更新于2026年3月31日),德州服务中心在2026年第一季度处理E-2延期申请的平均时间为7.4个月。这意味着,在2025年底提交申请的投资者,现在可能在新标准下收到RFE,而他们事先没有机会调整投资结构。

EB-5区域中心项目:示范申请要求成为强制性

国土安全部于3月15日在《联邦公报》(第91卷第51号,第12,304-12,330页)发布的最终规则,将每个区域中心项目在个别投资者的I-526E表格获批前,必须提交独立的I-956F示范申请这一要求正式法典化。自2022年《EB-5改革与诚信法案》以来,该条款一直以临时形式存在,但最终规则取消了此前允许投资者在项目示范申请待审期间同时提交I-526E的做法。根据新规则,USCIS将拒绝任何引用了尚未获批的I-956F项目的I-526E申请。截至3月15日规则发布,该机构公布的I-956F示范申请处理时间为12至14个月,但规则同时承认,截至3月1日,有340份示范申请积压待审。

对农村和高失业率地区20%预留签证名额的影响

最终规则还澄清了确定项目是否符合农村地区20%签证预留名额和高失业率地区(目标就业区,TEA)10%预留名额的方法论。新法规8 CFR 204.6(m)(4)要求,TEA指定必须由州政府或指定的州级机构认证,且该认证在I-956F提交时不得超过18个月。对于在2024年底根据2023年颁发的TEA认证投入资金的项目,可能需要重新认证才能获批示范申请,这将在时间线上增加3至6个月。USCIS监察员办公室在4月10日向国会提交的报告中指出,目前有23%的待审I-526E申请因等待I-956F获批而被搁置,这些投资者的平均等待时间已达22个月(自首次提交之日起算)。

O-1A与EB-1A:高净值申请人的薪酬门槛明确化

2月24日的USCIS政策警报(PM-602-0250)更新了政策手册第二卷M部分第四章,为O-1A分类(科学、商业、教育或体育领域的杰出能力)以及参照适用的EB-1A移民申请中的“高薪”标准提供了明确指引。该警报指出,总薪酬包超过每年50万美元“可能构成相较于业内其他人而言显著的高额报酬”,并且该数字应根据所有城市消费者消费者价格指数(CPI-U)每年进行通胀调整。指引进一步说明,股权补偿——包括限制性股票单位、股票期权和附带权益——可按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前提是雇主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证明这些工具的价值。对于本刊读者群中的典型人群——创始人、私募股权合伙人和家族办公室负责人——这一澄清具有直接的实际意义。此前,O-1A申请中基于薪酬的证据往往因USCIS审裁员对股权补偿的处理不一致而受挫,一些审裁员要求将行权后的现金收入作为唯一可接受的证据。2月24日的政策警报明确否定了这一做法,引用了8 CFR 214.2(o)(3)(iv)作为依据,该条款将“报酬”定义为包括“工资、奖金、佣金、股权奖励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补偿。”

对EB-1A申请人的连锁效应

尽管政策警报明确针对O-1A,但其逻辑同样适用于EB-1A移民申请,后者共享相同的十项证据标准。USCIS政策手册第六卷F部分第二章(于2月24日同步更新)现在包含一个脚注,指出“O-1A政策手册中关于薪酬的证据标准,在评估EB-1A申请中的可比证据时,可作为参考。”对于年收入超过50万美元门槛的高管,这一对齐意味着,一份精心准备的EB-1A申请现在可以仅凭薪酬证据,再结合另外两项标准(如关键角色或原创贡献)来满足要求,而无需依赖通常难以获得的奖项或媒体报道。截至4月15日,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已根据新标准批准了三份公开可查的EB-1A申请,全部来自科技行业创始人,其薪酬包主要由股权构成。

关键要点

  • E-2投资者应在6月3日前审查其投资结构,确保资本账户余额超过40万美元,或准备好一份符合15万美元年收入门槛的五年期商业计划,以避免因边缘性推定而被拒。
  • 对于计划在2026年下半年注资EB-5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者,应确认项目的I-956F示范申请已获批或已进入审理流程,因为在此日期之后提交的I-526E将无法与待审的示范申请同时提交。
  • 持有O-1A或EB-1A申请的创始人,应要求雇主准备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证明总薪酬包(包括股权)超过50万美元,从而利用2月24日政策警报中明确的薪酬标准。
  • 所有在3月3日之前提交的待审E-2延期申请,都可能在新标准下收到RFE;申请人应主动准备补充材料,而非等待USCIS发出补件通知。
  • EB-5项目方应重新验证其TEA认证的有效性,确保在提交I-956F时认证未超过18个月,否则需重新申请认证,这将增加3至6个月的项目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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